水污染防治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0 1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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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檢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堅持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為主線,動員全市各方面力量,全面推進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全市治污水平,構建起科學完整的“治、用、保”治污體系,確保總量減排任務圓滿完成,實現環境質量全面改善。

(二)堅持原則

一是堅持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二是堅持“治、用、保”綜合治理;三是堅持總體布局、分布實施、突出重點、整體推進。

二、任務目標

(一)總體目標

1、全面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各項任務目標,在2013年度國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考核中實現省委、省政府下達的“確保第一名、奪取三連冠”的目標。

2、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間水污染物(COD)削減18%的目標。

3、全面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流域內所有河流實現省政府下達的“恢復魚類生長”目標。

(二)主要任務

1、河流水質穩定達標。2013年底前,流域各河流斷面水質均穩定達到或優于V類水質標準(即COD≤40mg/L、氨氮≤2mg/L);、,河流域各河流斷面水質達到魚類能夠穩定生存的技術參考指標(即COD≤60mg/L、氨氮≤6mg/L)。

2、《規劃》項目全部完成。2013年11月底前,《規劃》內的21個工業項目、6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全部完成并通過驗收;2013年12月底,完成廠區綠化、美化、亮化。

3、完成三大系列亮點工程建設。一是在全市重點廢水污染源、污水處理廠和主要河流斷面安裝在線監測與視頻監控裝置,實現三級聯網并實時監控。同時,建立完善一流的環境監督安全監控體系;二是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實現“五化”“七個一”;三是高標準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重點圍繞河流濕地凈化和生態修復,突出人工強化、地方特色及對水質改善效果。

4、構建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強化點源環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設,尤其是有重金屬排放風險源的工業企業要安裝重金屬在線監控設備,建設事故狀態調蓄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應急設施,保證可以容納2個生產周期的排水,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重點排污河流下游建設事故應急攔河閘(壩),各縣(區)結合實際,制定符合自身的轄區安全防控體系。

5、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對城區、主要交通干線、迎查線路和河流兩側可視范圍內環境面貌進行綜合治理,打造整潔、清新、優美的城鄉環境,深入開展城區大氣污染集中整治行動,突出加強對小鍋爐、機動車尾氣、揚塵等的治理力度,提高城區空氣質量優良率。

三、具體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縣(區)職責及工作要求。

(1)保證轄區內主要河流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重點控制斷面水質目標表》(見附件1)確定的水質目標要求。對國控、省控、市控斷面現場及周邊可視范圍內垃圾、污泥及雜物進行清理,切實改善河道景觀環境。

(2)嚴格按照要求的時間節點建設完成規劃內項目。原則上所有工程任務(包括治污工程、改造工程、升級改造、排污口規范化等)11月底全部完工并通過驗收。

(3)完成轄區內河道清淤、垃圾清理、揚塵治理、道路改造等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整治規范轄區內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的廠容廠貌。

(4)挖掘、培植3-5個帶有示范作用,能夠展現轄區治污與管理水平的亮點工程,提前做好迎查準備和模擬工作。

(5)建立完善治污工程項目檔案和環保設施、在線監測、人工監測、污泥處置、中水回用等相關運行記錄(臺帳)。

(6)構建轄區環境安全防控體系,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能將廢水控制在轄區最小范圍內,確保不出境。

(7)其他。一是2013年12月底完成水質自動監測裝置建設,并實現聯網運行。二是2013年12月底完成“十一五”COD總量減排任務。三是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分及申報工作。

(二)市直有關部門職責及工作要求。

1.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監察和日??己恕σ蛘J識不到位、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等造成工作被動的,依據《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市委宣傳部:負責環保工作的輿論宣傳。牽頭制定并落實環保專題宣傳方案,加大宣傳力度,為迎查工作營造濃厚氛圍,推進迎查工作深入開展。在《日報》、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媒體開辟專欄、專題,對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跟蹤報道,對環境污染問題和違法排污企業進行公開曝光。組織制作迎查專題圖冊、電視片。

3、市經信委:負責協商有關部門提供限制發展和淘汰企業名單,整頓高水耗、高污染工業企業;指導市屬企業和各縣(區)按規范化要求整治工業企業廠區及周圍環境。

4、市公安局:結合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11月1日起未通過環檢的車輛不得通過年檢。禁止排氣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

5、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對任務重、財政困難的縣(區)制定資金支持政策,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負責督導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工程建設進展(包括管網配套項目、中水利用工程、中控系統建設、污泥處置工程、生物指示池建設、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抓好污水處理廠運行,年底前全部城市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條件具備的逐步實現市場化運營;督導、審核各城市污水處理廠提供的建設、管理、運營的檔案資料。(2)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及相關設施建設的督導和協調、對接工作。(3)負責建設完善城區(除由濱城區和經濟開發區負責以外的)污水管網配套、雨污分流等工程建設,沿河、張肖堂干渠和新立河的生活污水全部納入污水管網。(4)負責監管市污水處理廠(中和水質)正常運行。(5)督導無棣縣垃圾處理廠工程按期完成建設、驗收任務,2013年12月底前,垃圾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6)督促各縣(區)按規范化要求整治污水處理廠廠區及周圍環境。

7、市城管執法局。(1)負責市垃圾處理廠的正常運行,督導惠民、陽信縣垃圾處理廠工程建設,按期完成建設、驗收任務,2013年12月底前,垃圾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2)負責整治城區露天燒烤和揚塵污染以及社會噪聲污染等。(3)負責督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及道路市場秩序的整治工作,確保城市面貌整潔有序。

8、市水利局。(1)組織實施潮河、河、新立河引水補源工程,合理調劑河道徑流,逐步恢復河流生態功能。(2)組織濱城區、開發區、沾化縣對潮河流域主要河流(包括西沙河、新立河、張肖堂干渠、河和潮河)進行河道清淤和兩岸綠化、美化。(3)負責督導完成截污導流工程建設任務,指導任務縣(區)在本轄區主要河流(附件1中河流)河道中建設橡膠壩或溢流壩,延長河水滯留時間,充分利用河流自凈功能改善水質。(4)督促各縣(區)對主要河流河道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清理河道垃圾、污泥、雜草及漂浮物,切實改善臟、亂、差的狀況。(5)督導河流人工濕地處理工程建設,指導各縣(區)在本轄區主要河流建設1至2處人工濕地,種植蘆葦、香蒲等水生植物,進行生物降解,改善水質。督導、審核各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提供的建設、管理等檔案資料。

9、市環保局。(1)負責迎查工作總牽頭,做好與省環保廳和環保部有關迎查的溝通、聯絡、匯報等工作。(2)負責本方案進展情況的通報,綜合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和縣(區)的迎查工作。(3)監督各重點河流斷面、工業點源、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4)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檢查力度,增加檢查頻次,杜絕工業企業超標排放。(5)負責列入《規劃》中21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建設的督導驗收工作,確保按規劃要求完成。對達不到治污要求的企業提前提出關停建議。(6)負責督導在線網絡監控系列亮點工程的建設。(7)指導迎查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按規范要求建立完整檔案資料。

10、市安監局:負責督導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因安全事故引發的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導落實。成立由市主要領導牽頭,市紀檢、宣傳、環保、財政、住建、水利等部門參加的市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人財物等方面予以保障??h(區)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縣(區)長是直接責任人,分管縣(區)長是具體責任人,按照“失分嚴懲、加分重獎”的原則,將任務細化分解到崗、到人。加強督查考核,查進度、找差距、明責任、抓落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對工作不力、延誤整體工作的部門和單位,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加強對責任單位的效能監察,做到責任全覆蓋、管理無漏洞、迎查無死角。對治污任務不落實、項目進展遲緩、河流水質不達標、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嚴肅進行責任追究。

(二)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協作,切實完成好所承擔的任務,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領導責任,及時掌握本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問題靠前指揮,加強督促檢查,認真加以解決,要明確專人分管,集中時間、精力靠上抓落實,真正把迎查的每一項工作扎扎實實落實到位。充分發揮指揮部的作用,對有關問題加強溝通協作,并搞好督促、檢查,指揮部辦公室要積極協調責任部門共同做好迎查工作。

(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為迎查提供有效資金保障。企業作為治污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大治污投入;各縣(區)發揮政府環境保護投資的主渠道作用,把環保作為投資重點,加大投資力度;市級財政列出專項資金,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并對有困難的縣區和重點項目給予一定扶持和傾斜。多方面爭取國家、省環保資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四)深入開展環保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建立宣傳部門領導、環保部門組織策劃、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宣傳工作格局。成立宣傳部門牽頭的迎查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環保宣傳專欄,強化環保新聞宣傳,大力開展環保公益宣傳和企業環境文化宣傳,在全市形成全方位、大規模、立體式的環境宣傳態勢,為核查工作營造濃厚氛圍。

(五)實施責任追究,確保迎查工作取得成效。一是自2013年10月1日起,凡是在各類檢查中企業排污和河流斷面各累計超標2家(次)的,由分管副縣(區)長向市迎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檢查;凡是企業排污和河流斷面各累計超標3家(次)的,由縣(區)長向市迎查領導小組做出檢查。二是對治污項目工程任務不落實、進展緩慢,對其督導2次未整改到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由縣(區)長向市長辦公會議做出檢查。三是對市直部門承擔的工程任務,未按進度實施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市迎查領導小組做出檢查。四是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響或者因工作不到位,影響考核成績的,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