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
時間:2022-03-17 0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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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一、“三資”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這次村(居)集體“三資”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全面清理村(居)、組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狀況,核實“三資”底數,明晰產權關系,建立登記臺賬,健全管理制度,促進集體資金的規范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資源的合理利用,維護集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推動基層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具體工作目標是:
(一)通過清理,全面摸清村(居)、組集體所有的“三資”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情況,做到賬實、帳款相符。
(二)通過依法界定所有權,核實集體所有的“三資”總額,理順產權關系,維護集體和群眾合法權益。
(三)通過建立登記臺賬,把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及時反映開發利用和處置情況。
(四)通過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行委托服務,切實加強對村(居)集體“三資”的管理和監督。
二、“三資”普查工作的對象和范圍
村(居)集體“三資”普查工作對象是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由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代行集體“三資”管理職能的村(居)、組。
普查工作范圍是上述村(居)、組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各種流動資產、農業資產、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清理登記時點為2014年6月18日。
三、“三資”普查工作的操作程序
村(居)集體“三資”普查工作嚴格按照清理、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的程序進行。
(一)清理。以村(居)自查為主,全面進行清理。每個村(居)成立由村(居)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居)會計(含報賬員,下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或村(居)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群眾推薦的村(居)民代表參加的7-9人小組,對集體“三資”進行逐筆逐項清理。資金、資產的清理,要以村(居)會計賬為依據,堅持賬內賬外相結合、實物盤點同核實帳務相結合,以物對帳,以帳查物,全面清點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查清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對資源的清理,要采取實地勘測丈量的方式,查明實際數量及其權屬。在清理過程中,鎮(辦)應抽調干部和懂財務人員駐村(居)指導督查。
(二)登記。在“三資”清理過程中,按照區里統一制定的清理核實情況登記表,清理一項登記一項。資產資源的登記要按類別詳細登記其名稱、數量及使用情況。登記的內容要全面,事實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做到不遺不漏。
(三)核實。對已清理登記的集體“三資”,由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或村(居)民主理財小組、各村(居)民小組組長和村(居)民代表參加的核實小組進一步逐項逐筆進行核實。重點對“三資”的數額、權屬、臺賬與實物、處置與管理等情況進行核實。經過核實后的“三資”,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狀清楚。
(四)公示。各村(居)、組“三資”普查登記結束后,要將普查結果進行三榜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眾監督。第一榜公示須在召開村(居)兩委會議研究討論后進行;第二榜公示須在第一榜公示且召開黨員大會研究審議后進行;第三榜公示須在第二榜公示且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研究討論,形成決議后進行。對“三榜”公示的結果應報“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核實確定,存在異議的,鎮(辦)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調查,并審核認定。情況復雜,存在重大爭議的可上報區“三資”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核實。區、鎮(辦)“三資”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接到村(居)上報的情況后,應及時組織審計、財政、農業等相關部門,對其中有異議的或爭議比較大的部分進行認定。認定后,再次返回所在村(居)公示一次,待無異議后,按相關程序辦理登記。
(五)確認。公示期滿,按照有關規定,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確認,建立臺賬。
(六)上報。經過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確認通過的“三資”清理結果,由村(居)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居)會計、村(居)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分別簽字后上報鎮(辦)集體“三資”清理機構審核,再經鎮(辦)核定同意后,逐級匯總上報。
四、“三資”普查工作的實施步驟
這次村(居)集體“三資”普查工作從2014年6月下旬開始,到2014年8月31日前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
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1、成立組織機構。各鎮(辦)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承擔組織協調職能。充分運用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的工作機制,統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2、制定實施方案。各鎮(辦)要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村(居)集體“三資”清理工作實施方案。3、做好宣傳發動。各鎮(辦)要認真組織學習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利用會議、廣播、電視、報紙、公開欄等載體,廣泛宣傳村(居)集體“三資”清理的意義、內容、方法和政策,切實做好動員部署工作。4、開展業務培訓。各鎮(辦)要列出計劃,層層培訓參加清理工作人員,使他們了解政策,明確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點,及時開展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
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1、對村(居)集體“三資”,按照“六個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居)自查為主,村(居)組集體“三資”,由村統一組織清理。各鎮(辦)要認真組織,加強督促。對集體“三資”管理混亂的村(居)組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各鎮(辦)要組織人員幫助清理。2、在清理的基礎上,核實“三資”所有權,全面建立管理臺帳,做到家底清楚、臺賬健全、手續完備、產權明晰。3、對自查出的問題,進行自我糾正,自我規范。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4、對“三資”清理結果層層匯總上報。
(三)檢查驗收
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1、檢查驗收。自查結束后,由鎮(辦)集體“三資”清理機構組織檢查驗收。區要在鎮(辦)檢查的基礎上,組織核查和督查,對重點村進行抽查。對自查不徹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責成補查。2、工作總結。各鎮(辦)要全面總結“三資”清理工作并寫出報告,逐級上報。3、建章立制。制定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和辦法,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推行委托服務,構建規范有序、經營高效、監督到位的集體“三資”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五、加強領導
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村(居)集體“三資”清理,這是關系到基層改革發展穩定的一件大事,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叭Y”清理的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辦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的協調指導下,按照統一部署、統一政策的要求,扎實推進“三資”清理工作。要依托紀檢、農經、財政等部門建立“三資”清理工作機構,抽調得力人員,安排專項經費,做好日常工作。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村(居)集體“三資”清理工作聯系制度,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工作信息。
(二)認真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各鎮(辦)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村(居)集體“三資”清理工作的目的意義,把政策和方法交給群眾,統一思想,清除顧慮,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強對基層干部和“三資”清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準確把握“三資”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規定,充分依靠和發動群眾,對集體所有的“三資”,包括賬內外、庫內外、村(居)內外進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強工作督查和指導?!叭Y”清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以及村(居)集體“三資”清理工作領導機構要經常深入鄉村,加強調研指導,定期開展檢查。要督促各鎮(辦)既要積極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開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穩妥,嚴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損害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對清理中遇到的問題,要加強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幫助基層解決。對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徹底的,要嚴明責任,限期整改,補差補缺,確?!叭Y”清理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醫改工作的要求,保障我區醫改工作的順利實施,按照《省監察廳關于開展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精神,推進我區基層醫藥衛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提高衛生服務質量,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科學發展。
二、組織領導
開展對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監督檢查,工作量大,任務繁重。為確保監督檢查工作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成立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三、監督檢查內容
(一)政策措施執行情況:
1、基層醫療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執行情況(區監察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實情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落實情況(區財政局、衛生局、審計局負責);
4、基層藥物制度改革政策執行情況(區監察局、衛生局、審計局負責);
5、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落實情況(區監察局負責)。
(二)履行職責情況
對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主管部門、配合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領導不力,組織不嚴,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實等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領導,履行各自職責,共同推進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共同負責)。
(三)資金保障情況
1、醫改資金撥付情況,是否及時到位(區財政局、審計局負責);
2、醫改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或存在被擠占挪用、管理中損失浪費現象(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審計局負責)。
(四)工作進展情況
對工作部署、工作進度以及工作成效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影響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順利實施的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共同負責)。
四、監督檢查時間
2014年9月20日----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領導小組各成員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聯系,認真了解掌握情況,督促業務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改革政策措施。要注意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糾正問題;要注意發現好的經驗和做法。
(二)嚴查違紀違法案件。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從局部利益或部門利益出發阻礙改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工作不負責,推諉扯皮,玩忽職守以及在人員競聘、分流、安置、績效考核和醫改資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重影響改革順利實施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肅工作紀律。參與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紀律,認真負責開展工作,全面完成分解的工作任務。檢查結束,各成員單位要對各自負責的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統一由領導小組匯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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