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和干部職工違規治理方案
時間:2022-04-08 0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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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樟紀發[2013]12號文件,為進一步鞏固全市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簡稱“紅包”)問題專項治理活動成果,堅決剎住收送“紅包”的不正之風,局黨組在全局科以下(不含科級,下同)機關黨員和干部職工中開展“紅包”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對象和內容
(一)全局科以下機關黨員和干部職工
(二)內容
科以下機關黨員和干部職工違反規定收受其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紅包”。
二、時間安排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3年12月4日開始,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2014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進入常態化。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12月4日至11日)。各地各科室各單位要在12月11日前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剖腋鲉挝话凑找蠼M織科以下機關黨員和干部職工開展自查自糾,每一名治理對象都要填寫《“紅包”專項治理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詳見附1)。對個人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折價款,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主動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由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統一上交本級財政專戶,也可以個人在中國銀行市藥都支行繳入“市廉政賬戶”(戶名:中國共產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開戶行:中國銀行市藥都支行,賬號:)。受理銀行提供的客戶回單聯,個人應妥善保管,作為退繳禮金的證據。
(三)公示督查階段(2014年2月12日至20日)。局工作領導小組對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四)總結上報階段(2014年2月21日至28日)。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要認真搞好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匯總,認真填報《專項治理“紅包”情況匯總統計表》(見附表2),于2月20日前報送局辦公室。
三、政策界限
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寬嚴相濟、懲處與教育并重的原則。凡在自查自糾期間主動足額上交“紅包”的,根據情節,依紀依法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減輕處分;拒絕上交或治理后仍然接受和贈送“紅包”的,一經查實,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理。
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后,仍然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一經查實,不論數額多少,有職務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沒有職務的,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有關要求
1、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干部分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專項治理活動落到實處。
2、局辦公室要將科以下黨員、干部職工上交的“紅包”統一登記,足額上繳同級財政。對上交的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應會同同級人民銀行和商貿主管部門,向發售單位兌換成現金后上交。
3、各單位要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建章立制,進一步推進“陽光財政”建設,從源頭上進行防范。
4、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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