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
時間:2022-05-25 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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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我縣2014年度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機局《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和東辦發《關于做好2014年全縣秸稈禁燒禁拋與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建設目標
2014年全縣計劃實施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65萬畝,其中麥秸稈還田面積39萬畝,稻秸稈還田面積26萬畝,計劃新增大中拖配套還田機300臺套,犁旋一體機30臺。
二、補助對象
按照“誰作業、補給誰”的原則,各級財政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直接補助到擁有50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機配套秸稈還田機(手扶拖拉機除外)并按作業標準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的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作業收費時,應在當地作業市場價格基礎上扣除財政作業補助金額,確保農民受益。
三、作業標準
實施范圍內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開展的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需符合縣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站和縣作物栽培指導站、縣土肥站聯合的《縣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技術標準,即作業耕深按照“聯合收獲秸稈(留茬高度≤15cm)切碎(長度≤10cm)勻拋后進行還田作業的耕作深度≥12cm”。
四、補助標準
省級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資金,按照每畝2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縣級財政對當年新購50馬力以上且夏季還田面積達300畝以上、秋季還田面積達200畝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機配套秸稈還田機,一次性補助3000元;對當年新購犁旋一體秸稈機械化還田機且單季還田面積達300畝以上的,每季補助3500元;對當年新購秸稈切碎拋撒裝置(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目錄的)單季作業200畝以上的,一次性補助500元。
五、資金安排
根據縣下達的還田作業面積安排補助資金。夏季、秋季作業結束后,縣政府將委托第三方對各鎮上報的作業面積進行核查,并在此基礎上縣農機局、財政局對核查結果再進行抽查,根據核查、抽查結果計算補助還田面積及結算夏、秋季各級補助資金。對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申請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面積有虛報現象的,將根據核查情況按比例扣減作業補助資金,情況嚴重的將取消其作業補助資金。
六、補助執行時間
省級作業補助按夏秋兩季分段執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補助程序
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自愿申報作業面積,作業后經農戶書面確認、村級公示、鄉鎮級匯總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縣財政局與實施作業的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結算。
1、申領政策告知書和作業確認單。5月底前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自愿到鎮農業服務中心領取《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告知書》、《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確認單》。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核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的基本信息和作業能力,告知作業補助政策、作業標準和操作規范。
2、農戶確認。分夏季、秋季,按作業技術路線和作業標準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服務,作業結束后,由農戶對作業地點、作業面積、作業質量進行評價確認,并在《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確認單》上簽字。
3、鄉鎮匯總公示。作業結束后,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填寫《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資金申請表》,并附上《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告知書》、《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確認單》,(對當年新購50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機配套秸稈還田機申報縣級作業補助資金的,須提供行駛證復印件;對當年新購犁旋一體秸稈機械化還田機申報縣級作業補助資金的,須提供所配75馬力以上拖拉機行駛證復印件和作業確認單復印件;對當年新購秸稈切碎拋撒裝置申報縣級作業補助資金的,須提供發票復印件和村委會對作業面積確認的證明),于7月10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鎮農業服務中心,鎮農業服務中心按村進行審核匯總,鎮政府組織鎮村對申請面積按100%的比例進行核查,并組織村級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的,改正后要再公示。各鎮農業服務中心于7月25日(秋季在11月30日)前將補助資金申報材料上報縣農機局和財政局。
4、縣級審核公示。
(1)縣農機局和財政局根據鎮政府上報的作業面積和補助資金進行匯總。
(2)縣政府牽頭農機、財政等部門組織委托第三方進行核查,要求現場核查與事后抽查相結合,核查面積不低于作業面積的30%,現場核查面積不低于總核查面積的60%,覆蓋所有實施村。核查結束后,分別于夏季8月10日和秋季12月15日前向縣農機局和財政局提交相應核查報告。
(3)縣農機局牽頭,會同財政局等單位對第三方核查結果按5%的比例進行抽查,并在縣政務平臺將補助對象、作業面積、補助金額等內容進行網上公示,同時將生成的有關材料分類歸檔保存。
5、資金支付。經核查公示后,縣財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將補助資金發放給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農機服務組織提供單位銀行賬號,農機戶提供銀行卡號或一折通號)。
八、工作職責
1、各鎮(區)政府是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的責任主體。在縣農機局、財政局指導下,各鎮(區)政府組織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等部門及村委會共同做好秸稈機械化還田具體實施工作。
2、鎮農業服務中心。制定鎮年度實施方案,開展宣傳發動,發放作業技術規范和《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告知書》、《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確認單》,協調作業任務,組織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對操作規程和補助政策進行培訓,開展技術指導和服務,分類匯總整理相關材料,按鎮政府要求組織村級公示,做好作業質量監督和具體投訴處理。
3、鎮財政所:參與制定鄉鎮年度實施方案,開展政策宣傳。對鎮農業服務中心操作程序進行監督。
4、村委會:負責做好宣傳發動,引導農民主動、自覺地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按照鎮政府的要求做好對作業面積的核查,配合縣級做好面積核查工作。
5、核查第三方:制定秸稈機械化還田核查操作辦法,按要求做好核查工作,核查結果要接受縣農機局、財政局的抽查考核,核查結束后出具核查報告。
6、補助對象:保證作業要求必須的動力機械及配套秸稈還田機具,嚴格按作業技術路線和作業標準進行作業,按申報程序申請補助資金,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在2年內取消作業補助資格,主動接受縣財政局、農機局以及第三方等單位的核查。
九、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要高度重視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要建立相應工作領導組,明確任務和責任,健全工作責任制,加大行政推動力度。各鎮要迅速組織力量將縣政府下達的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面積分解落實到村及農機服務組織和農機戶,保障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
2、加快機具推廣力度。各鎮(區)可以結合地方財力,在省級作業補助基礎上出臺對新購機農機合作組織或農機戶的作業補助標準,要根據縣政府下達的還田目標任務結合現有的機具保有量,充分利用農機補貼政策,加快發展75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機和秸稈還田機,加強機具配備,保證作業能力。
3、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鎮(區)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和發放宣傳資料等手段宣傳秸稈機械化還田的技術路線和技術優點,切實加大補助政策宣傳力度,要圍繞作業補助對象、補助標準、補助申報程序、作業技術路線、作業標準以及農機農藝要求等,進行全方位多層次宣傳,提高農民群眾特別是農機手的政策知曉率。
4、加大技術指導力度。各鎮(區)要規范聯合收割機下田必須配備和啟用秸稈粉碎勻拋裝置的作業要求,把好秸稈機械化還田的第一道關口。通過舉辦培訓班、技術咨詢、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層層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督促農機手嚴格按《縣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指導意見(試行)》作業標準實施作業,并作為作業補助發放的考核依據。要加大農機與農藝結合力度,加強田間管理,抓好技術指導服務,確保秸稈機械化還田各作業環節技術執行到位。
5、規范操作程序,配合第三方核查。各鎮(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強化管理,做好政策告知、匯總審核、村級公示、農戶確認、配合第三方核查等工作,并設立作業補助咨詢電話,及時處理來電來訪,認真做好補助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
6、嚴格督查考核。縣政府將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納入農業農村工作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并組織縣財政、農機等部門對全縣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進行督查考核??h農機局、財政局在夏秋兩季對各鎮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縣政府考核各鎮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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