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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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貫徹落實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推進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序開展,根據省和市食品藥品安全督查有關通知精神,市食藥安委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督查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保障食品藥品安全這一中心任務,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上級部署的食品藥品安全重點工作,對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進行分階段督查,督促各鎮、兩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會議精神和《2014年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全面掌握我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狀況和存在問題,跟蹤了解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情況,及時調整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重點和措施,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督查對象
各鎮、兩區和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全市涉及種養殖、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餐飲消費的單位。
三、督查組織
市食藥安辦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組織實施,督查組人員由市政府辦、市紀委監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員組成,并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參加。
四、督查方式
1、聽取匯報。聽取被督查單位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
2、實地查看。一是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經營、餐飲服務等重點環節,對農村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建筑工地等重點區域,對家庭小作坊、傳統小吃店、鄉村小商店、農貿市場等薄弱環節,進行隨機探察查訪,摸清實際狀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二是結合各級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對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經營、使用藥品的進、銷、存規范化管理情況和遠程電子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零售藥店以及個體診所經營使用藥品的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三是圍繞“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建設年”工作,對保健食品化妝品實施規范強化、市場凈化和監管量化三大工程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對主要節日、重點時段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查閱資料。查閱鎮(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鞏固藥品安全示范創建的工作資料和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文件資料,重點檢查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的“八有”配置情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村工作站工作記錄的情況、各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藥品質量管理臺帳、?;a經營單位日常管理臺賬、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服務單位、畜禽屠宰單位的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資料等。
4、督辦督查。對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督辦的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轉辦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市交辦的食品藥品安全相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回訪和檢查督促。
五、督查考核時間和內容
1、2014年4月,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會議落實情況、“兩會”期間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2、2014年6月,中高考和“五一端午”食品藥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
3、2014年9月,“中秋、國慶”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專項整治整改落實情況、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4、2014年12月,元旦春節期間全市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保障情況、全年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等。
六、具體要求
1、各鎮、兩區、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督查工作,做好相關準備,積極配合督查組開展工作。對督查組提出的建議要及時予以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市食藥安辦。
2、督查組成員要嚴格執行相關紀律規定,按照“嚴、細、深、實”的要求,全面深入細致開展督查,要明確督查組成員的分工,細化督查內容,強化對存在問題的整改,保證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督查任務,確保督查結果的公平、公正、公開。
3、督查組要加強與各鎮(區)、各部門的溝通和交流,注意總結典型經驗和做法,對存在不足要及時提出完善建議,并將每次督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切實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督查工作深入開展,確保取得實效。市食藥安委將把督查情況納入到年終食品藥品安全目標考核中。
第二篇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我市將于2014年4月至12月開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工作,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做好相關迎檢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實際情況,督促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針對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切實加強和改進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推動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的進一步落實,強化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
二、檢查范圍
全市12個鎮、港區、開發區、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
三、工作步驟
此次工作按照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專項檢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中旬)
市食藥安辦研究制定“迎檢”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對“迎檢”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工作任務。
(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要求,各鎮(區)、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針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宣傳教育、責任落實、風險監測、專項整治、源頭治理等內容,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保證各項監管制度落實到位。
(三)專項檢查階段(5月中旬)
此次檢查主要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實地抽查等方式,重點檢查鎮(區)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日常工作文件資料、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的“八有”配置情況、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村工作站和職能部門工作記錄的情況及設食單位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資料等。
(四)整改落實階段(6月中旬至11月下旬)
針對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中涉及的鎮(區)、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實措施,落實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鎮(區)、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保障食品安全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同時,要以此為契機,把人大的監督檢查作為推動食品安全工作的動力,扎實做好本職工作。
(二)精心組織,從嚴要求。各鎮(區)、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根據人大的部署安排和市食藥安辦的迎檢工作方案要求,抓緊時間制定迎接檢查的具體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確保此次執法檢查扎實有效開展。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真正做到既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又嚴格認真、不走過場。要如實反映情況,通過自查,主動發現問題和不足,對存在的問題要專題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切實加以糾正。
(三)廣泛宣傳,積極配合。各鎮(區)、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加強溝通聯系,形成整體合力,確?!坝瓩z”工作順利推進并取得實效。要進一步加大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本次執法檢查工作的專題報道和深度報道,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積極宣傳正面典型,客觀反映存在問題及政府整改措施,營造執法檢查的良好氛圍。
第三篇
一、指導思想
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需要,是維護群眾利益,構建幸福、美麗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的重要舉措。通過開展對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估,有效預防和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的發生。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意的原則;
(三)堅持統籌兼顧、全面客觀的原則;
(四)堅持依法實施、應評盡評的原則。
三、評估范圍
本實施意見中所提到的重大事項是指,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密切相關、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
社會穩定問題的事項,具體包括:
(一)制定或修改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環節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而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三)涉及到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保健食品安全領域的重大社會敏感問題;
(四)為保護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和社會穩定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其他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四、評估內容
根據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個要素進行評估,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規定;
(二)是否反映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不同群體的訴求;
(三)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越級上訪事件等不穩定因素;
(四)是否有相應有效的風險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五)是否存在其它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的諸多因素。
五、評估步驟
按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聯的密切程度和社會穩定的風險程度劃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分為一般評估和重點評估。
(一)一般評估。適用于評估責任主體認為涉及面較小或穩定風險較低,不會引發群眾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重大事項。由評估責任主體落實專人對重大事項的維穩、信訪進行先期預測評估,通過收集資料、摸清情況,分析隱患、暢通信息,落實維穩責任,確保各類風險早預防、早化解,并形成《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專題報告》。
(二)重點評估。評估責任主體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較大,有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應確定為重點評估事項。由評估責任主體牽頭成立評估工作小組,確定專人具體組織實施評估工作。重點評估應遵循以下程序:
⒈確定評估項目。經確定列入社會穩定風險重點評估的重大事項,責任科室要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形式、時間安排及具體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⒉開展風險評估。采取座談會、問卷調查、重點走訪、專家論證、民意測評、公告公示等方式,廣泛征求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群眾對評估事項的反應及心態。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的評估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有關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和群眾等進行論證、聽證,為評估提供科學、客觀、全面、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⒊認真分析預測。對重大事項確定之后可能發生的不穩定因
素逐項進行分析預測,特別是對因實施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矛盾沖突、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進行研判,對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的問題,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專家論證,形成《社會穩定分析評估專題報告》,對穩定風險作出風險很大、風險較大、風險較小的評價;對重大事項實施可控程度提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宜實施的建議。
⒋上報評估報告。評估責任主體應在評估結束后及時將《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專題報告》報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由組長或副組長牽頭組織召開評估事項風險審核會議,審議決定重大事項的實施、部分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
⒌落實維穩措施。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隨評估報告一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群眾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的發生。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新的重大不穩定情況,要及時研究、妥善處理。對存在較大矛盾和穩定隱患、經評估認定暫緩和暫不實施的事項,要及時調整方案,化解矛盾。
⒍跟蹤評估事項。對已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責任主體要實施全程跟蹤并做好后續預測評估,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完善工作措施,確保決策、政策的貫徹執行和重大項目的順利推進。
六、責任追究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應當進行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責任主體不組織評估的;
(二)擬決策事項經過評估被否決,或要求對決策方案修改后實施,責任主體和實施單位擅自實施或方案未經修改即實施的;
(三)擬決策事項再實施過程中,責任主體拒不接受評估機構合理建議并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四)責任主體開展評估工作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預測決策事項實施后可能發生社會矛盾而最后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五)決策事項在實施過程中,決策機關指定的監督部門沒有全程跟蹤監督,對問題處理不及時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六)經有關部門認定應當追究責任的。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提升意識。調整局重大事項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負責牽頭協調。各科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工作,將其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
(二)注重協作,形成合力。要樹立穩定意識、大局意識,凡是出臺或實施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事項,必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執行情況列入對各科室的年度考核內容,加大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確保該項工作有力推進。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社會穩定風險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弘揚法治精神為宗旨,以提高領導班子依法決策意識和水平為目的,大力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完善班子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大力營造學法、守法、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的氛圍,充分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正義及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二、創建標準
(一)按照《關于深入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意見》要求,將法治社會建設列入重要議程,成立以“一把手”任組長的法治社會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法治社會建設的組織保障和經費保障,配齊配強法治機構人員;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定期向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考評主體上報法治社會建設工作進展情況。
(二)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學法、用法、守法,領導班子成員學法有制度、有計劃、有記錄;建立健全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領導干部年終述職述廉述法和任前考法等制度。
(三)領導班子及成員的法定權力和職責清晰,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健全依法、科學、民主的議事規則和決策機制。
(四)領導班子研究決策重要議題,集體議事記錄清楚、齊全,重大決策方案專家咨詢和法律論證有記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公示和聽證程序到位,決策事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五)本部門或以政府名義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符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定期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六)認真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結果滿意率不低于90%。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及時回應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未發生因侵犯群眾合法權益,導致群眾赴省集訪進京非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和案件。
(八)保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無撤改、無敗訴。
三、方法步驟
(一)組織籌備階段(2014年5月-6月)。召開動員大會,
成立領導小組,設立辦事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制定創建方案,
安排本單位創建活動。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4年7月-2015年9月)。對照創建標準,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采取相應工作舉措,進行依法決策、依法辦事法制教育,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活動,并按創建標準和要求分門別類收集、擬制相應資料。
(三)接受考評階段(2015年10月)。按照市法治辦要求做好迎接考評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我局開展“依法決策示范領導班子”創建活動,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是促進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方法。各科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創建活動各項任務和措施,并結合實際,創造性地推動創建活動。
(二)健全機制,整體推進。開展創建活動,不但是提高領導班子依法決策水平的有力舉措,也是動員和組織全局廣大干部群眾投身法制建設和法治化進程的良好契機。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創建活動中的各種積極因素,從法制建設和法治化管理的“整體”、“根本”和“長遠”入手,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培訓制度,提高隊伍的整體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領導班子黨風廉政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的基礎,建立健全辦事公開、執法公示、執法責任等執法質量監督保障制度,切實規范權力運行,強化制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的各項議事規則,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各項辦事程序和方法,全面推進食品藥品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治化進程。
(三)督促檢查,確保落實。為把創建活動任務真正落實到位,要經常性地開展督促檢查,發現社會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及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治。要把創建活動納入單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強化激勵。
第五篇
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踐行科學監管理念,探索建立藥品零售企業規范化綜合監管模式,提高“三品一械”監管效能,堅持日常監管與動態評價相結合,動態評價與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相結合,通過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動態評價工作,進一步強化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作為所經營“三品一械”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不斷提升藥品零售企業的誠信意識和自律管理能力,推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跨上新臺階。
二、工作內容
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動態評價包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三個方面內容。根據藥品零售企業“十二個不”規定、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六統一”規范化管理的有關通知精神以及《市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要求,對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實行日常監督動態評價管理,對藥品零售企業執行相關規定、規范等情況進行客觀記錄、綜合評價,日常動態評價結果,以在店堂內設置監督公示牌并張貼笑臉、平臉、哭臉三種“臉譜”形式實時公示。
三、實施方法
(一)評定范圍
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藥品零售企業。
(二)評定項目
主要包括:GSP執行情況、藥械購進管理情況、藥械票據管理情況、銷售管理情況、店堂店貌及藥品陳列、存儲管理情況、藥品遠程監管軟件的使用情況、中藥飲片購進、驗收、養護管理情況、藥械經營“十二個不”的執行情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八個統一”的執行情況和保化產品“六統一”執行情況(根據藥品零售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評定項目可合理缺項)。
(三)等級劃分
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評價分為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和年度藥品安全信用等級。
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藥品零售企業“三品一械”經營質量管理狀況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評價等級分為良好、一般、較差三個等級,分別用笑臉、平臉和哭臉三種臉譜表示。
年度藥品安全信用等級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藥品零售企業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狀況一年內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評價等級分為誠信、守信、警示、失信四個等級,用大笑、淺笑、不笑和哭臉四種臉譜表示。
(四)評定標準
1、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
(1)笑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符合GSP要求,現場檢查無嚴重缺陷;藥械經營管理無違反“十二個不”情形;兼營保化產品的,符合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管理“六統一”要求。
(2)平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基本符合GSP要求,現場檢查嚴重缺陷不超過1條(含);藥械經營管理無違反“十二個不”情形;兼營?;a品的,無違反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管理“六統一”“嚴重*項”的情形。
(3)哭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不符合GSP要求,現場檢查嚴重缺陷≥2條;或藥械經營管理存在違反“十二個不”情形;或兼營保化產品的,存在違反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管理“六統一”“嚴重*項”的情形。
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評定過程中,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給予警告以外行政處罰的,直接在日常動態評價公示牌張貼“哭臉”標識;同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2個月期滿后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評定動態等級。
2.年度藥品安全信用等級
年度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由我局根據《市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張貼相應臉譜。
3.不予評級情形
對新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藥品經營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不給予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評定。在《藥品經營許可證》頒發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評定。
(五)評定程序
1、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評定
我局藥品安全監管科牽頭,?;婆浜?,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根據《2014年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見附件)檢查內容,對被檢查藥品零售企業“三品一械”經營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綜合評定,并由現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簽字后確認。
2、監督頻次
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評定為良好的,原則上一年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一般的,原則上半年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較差的,原則上一個季度至少檢查1次。
3、等級公示
“市藥品零售企業監督公示牌”樣式由我局藥品安全監管科按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負責統一設計。藥品零售企業監督公示牌應懸掛在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嚴禁涂改、遮蓋。對不按要求懸掛或擅自篡改、毀壞監督公示牌的,我局將在采取一定的形式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及局政務網站上予以公布。
每次現場檢查后,藥品安全監管科工作人員依據現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在監督公示牌的日常動態綜合評價欄下公示評價等級。每次監督檢查記錄列入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記分信息,按季通過局政務網站公示記分情況,每年12月25日前對全年記分信息進行匯總,依據《市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暫行)》評定年度信用等級,并在監督公示牌的“上年度藥品安全信用等級”欄下公示。
4.等級調整
日常動態綜合評價等級評定為“較差”等級的,藥品零售企業可在等級評定2個月后向我局申請等級調整,經評定達到較高動態等級的,調整動態等級。
四、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實施準備階段
我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一設計“市藥品零售企業監督公示牌”樣式,為全面實施日常監督評價工作夯實基礎。采取多種形式,認真宣傳開展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動態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使藥品零售企業熟悉動態評價管理的具體要求,提高藥品零售企業對動態評價重要性的認識。
(二)第二階段:組織評定階段(4月1日—6月30日)
由藥品安全監管科牽頭,保化科配合,按照《2014年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第一輪動態評價,現場公示動態評定等級,并在上年度信用等級處公示2012年度信用等級。
第一輪動態評價結束之后,監督檢查人員按照每次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實時更新動態評價結果。
五、組織領導
為保證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動態評價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動態評價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藥品安全監管科,負責牽頭動態評價日常工作的開展。
六、工作要求
在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動態評價工作中,要做到統一標準、過程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正,確保動態評價工作有序推進。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加強動態評價有關要求的學習,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三品一械”相關制度、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并落實整改措施。我局還將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藥品零售企業日常監督動態評價管理工作,引導廣大消費者在購藥過程中多關注藥品零售企業的評價等級,使公眾進一步增強健康消費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用藥安全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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