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6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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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屬各黨支部、各科室:

根據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十組發[200]19號文件《十堰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現對院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年度考核對象

正副院長、黨委成員。

二、院級領導年度考核工作的等次及標準

院級干部屬市管干部,按市委組織部制定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各個等次的基本標準如下:

優秀——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領導能力強,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清正廉潔,在民主測評中得優秀票數達到40%以上,同時得不稱職票數在10%以下或基本稱職票和不稱職票數共計在20%以下。

稱職——思想政治素質較好,組織領導能力強,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比較扎實,工作實績比較突出,能做到廉潔自律。

基本稱職——思想政治素質一般,組織領導能力較弱,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還有差距。在民主測評中得基本稱職票和不稱職票數共計超過40%。

不稱職——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②組織領導能力或業務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現職領導崗位;③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或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④有以權謀私行為,存在不廉潔問題;⑤工作不負責任,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較大損失;⑥參與“”組織及組織有關活動;⑦連續兩年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工作實績差。在民主評議中得不稱職票數超過30%或得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數共計超過50%。

三、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1、個人述職、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的程序和方法

年度考核按照個人述職、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的程序進行。個人述職、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的方法,參照《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①個人述職。院領導班子成員準備10分鐘述職報告,主要對照工作職責、年初確定的工作目標和職位說明書介紹本人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情況,包括所任職務應分管的工作及在分管工作中個人所起的作用,分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以及改進工作和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的措施。

②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在個人述職的基礎上進行,對評議對象的年度工作和德才表現進行綜合評價。

③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由參加民主測評人員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進行無記名投票。在進行民主測評時,可不限定優秀等次人數,由參加測評的人員按照年度考核的等次標準投票。

2、個人述職、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參加人員的范圍

院級領導干部述職、評議、測評在院屬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會上進行。

3、個人述職、民主測評時間:200年2月12日下午

4、推薦確定等次

①優秀等次比例。推薦呈報優秀等次的人數控制在本院市管干部總人數的10%左右,最多不超過15%。

②黨政正職的等次確定。院黨政正職只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其考核等次,只上報民主測評結果等考核情況,由市直機關工委組織評定。

③公示。對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確定優秀等次之前,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上報材料及要求

院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于2月底前結束。3月初由黨辦將考核情況報送市直機關工委和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報送材料包括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稱職等次備案表、非稱職等次呈報表(各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