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五”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中期評估方案
時間:2022-06-28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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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十一五”人口發展規劃和事業發展規劃中期評估總體方案》和省發改委《關于開展全省“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甘發改規劃[2008]268號)要求,為掌握兩個規劃實施的進展情況,確保“十一五”人口發展目標的落實,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的目的、思路與目標
(一)評估目的
通過對各市州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情況的調查和評估,準確把握人口發展領域和計劃生育領域若干重點指標的進展情況,及時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完善政策措施,改善規劃實施的外部環境提供依據,確保規劃主要目標的順利完成,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穩步、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二)基本思路
采取突出重點、點面結合的方法,對人口發展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的一些重點指標進行抽樣調查和綜合評估,把握全省人口發展總體運行情況,進一步發揮省級人口規劃及其相關政策在全省人口發展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推動人口發展和計劃生育事業切實轉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軌道。
(三)擬達到的目標
1.對規劃目標、任務進展情況作出客觀評估。
2.對“十一五”時期重大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及對規劃目標的推進效用作出評估。
3.形成甘肅省“十一五”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評估報告及重點專題評估報告。
二、評估的原則和方法
1.省級評估和市州自評相結合。省級規劃總體評估報告既采用獨立調查資料和專項規劃評估資料,同時也吸收各市州自評的基本材料。注重對規劃實施結果的評估,推動戰略規劃的貫徹實施。
2.總體評估與專題評估相結合。省級組織規劃總體評估,選擇若干重點專題,由省人口委相關處室負責重點專題評估和重大工程項目評估。
3.定量評估和定性評估相結合。定量指標主要是事業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工作指標。定性指標主要考察各級黨政領導和人口計生系統干部人口規劃戰略思想的了解情況、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決策情況等。
4.專項采集與統計資料直取相結合。對規劃涉及的核心指標,通過專項數據采集進行評估,其他指標以現有的統計局公布數據、統計報表、信息系統數據為主進行評估。
5.系統內部評估與相關部門評估相結合。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指標,以系統內部為主進行評估。人口與經濟、人口與社會、人口素質等項指標,以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專項規劃中期評估為主,直接獲取有關數據,間接進行評估。
三、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省級評估的主要指標
1.總和生育率、出生政策符合率;
2.避孕節育優質服務、生殖道感染干預、出生缺陷干預三大工程覆蓋率;
3.出生人口性別比;
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指標;
5.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建設指標;
6.人均計劃生育事業經費;
7.群眾對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綜合滿意率;
8.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指標;
9.人口和計劃生育違法違規案件發生數。
10.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程度。
(二)評估的側重方面
評估主要側重以下幾個方面:
1.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將人口發展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宏觀決策、加強領導、綜合治理的情況;近年來外部環境的變化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2.“兩個規劃”有關指標的進展情況。
3.“兩個規劃”中人口計生部門承擔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與分布有關任務的進展情況。
4.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對規劃的有關目標、任務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議。
(三)重點專題評估
1.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評估(由辦公室牽頭);
2.全省及各市州的生育水平專題評估(由發展規劃處牽頭);
3.全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專題評估(由流動人口處牽頭);
4.全省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綜合治理專題評估(由政策法規處牽頭);
5.全省縣、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所“十一五”已安排國債項目建設和技術服務人員能力建設及出生缺陷干預專題評估(國債項目由財務處牽頭,其它由科學技術處牽頭);
6.社會撫養費征收專題評估(由政策法規處牽頭)。
7.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評估(由綜合協調處牽頭、少生快富和財務處配合);
8.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建設項目評估(由發展規劃處和西北信息中心牽頭);
9.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培訓、職業化建設評估(由國際合作處牽頭)。
10.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評估(由宣傳教育處牽頭)。
四、評估步驟
本次調查評估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08年5月-6月10日)
主要任務是:省人口委制定并下發全省“十一五”人口發展規劃和事業發展規劃中期評估方案;明確有關各處室的職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各市州的自查評估工作做出部署。
(二)初評自評估階段(6月中旬-7月中旬)
主要任務是:省人口委有關處室按照分工組織專項調查評估并寫出評估報告;各市州人口委根據省方案的統一要求,擬定具體的調查計劃,設計本市州調查需要的各種調查提綱和問卷并組織對所轄的縣市區進行調查評估,并寫出報告報省人口委。
(三)綜合調查評估階段(7月下旬-8月底)
主要任務是:省人口委組織對市州進行調查評估;依據收集取得的各項數據、專項調查報告和市州自查結果省人口委進行匯總,運用綜合評估方式對“十一五”規劃實施進展情況作出評估,按要求起草省級“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上報省發改委和國家人口計生委。
五、評估的組織與實施
中期評估總體工作由省人口委統一部署并組織實施;中期評估方案由發展規劃處負責制定;總體評估報告由發展規劃處起草;各重點專題評估由牽頭處室負責組織實施并起草評估報告;發展規劃處負責中期評估總體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