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時間:2022-07-16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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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2、編制依據
3、適用范圍
4、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系
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主要職責
三、預警預防
1、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2、預警預防行動
3、預警支持系統
4、預警級別的確定
四、應急響應
1、應急預案啟動
2、應急響應措施
3、信息共享和處理
4、應急通信方式
6、信息
7、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理
1、重大氣象災害成因分析
2、災害保險證明
六、應急保障
1、通信與裝備保障
2、技術儲備與保障
3、宣傳、培訓和演習
七、附則
1、獎勵與責任追究
2、預案管理與更新
3、解釋
4、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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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編制目的
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江蘇省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和《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⑴重大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道路結冰、龍卷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⑵本預案適用于高郵市行政區域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等應急工作。
4、工作原則
⑴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原則。
⑵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⑶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防災與抗災并舉、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⑷應急工作應當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分工合理、執行順暢、運轉高效,形成應急處置合力。
二、組織體系
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市氣象局成立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市水務、民政、財政、新聞、通信、供電、衛生、農林、交通、公安、環保、國土、發展改革、經貿、教育、保險、駐郵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
2、主要職責
氣象部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及警報,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消霧、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其他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相應職責;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務部門:負責協調處理防汛抗洪工作的有關工作,落實各項防御洪水措施,及時提供并共享水文信息。
民政部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災民的救助與轉移工作,組織災害調查,并做好救災募捐款物的接收與發放工作。
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重大氣象災害氣象服務資金保障工作。
新聞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通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利用短信等方式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各種氣象信息傳遞和報送的通信線路暢通。
供電部門:負責協調電力應急工作,保證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傳遞、報送和重大氣象災害發生現場氣象服務工作的電力供應保障,保障人民群眾生活用電及企業生產經營用電。
衛生部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區傷員的救治和災區防疫工作。
農林部門:負責協調農業生產應急工作,及時提供并共享農林業信息,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生產方面的災害性損失。
交通部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搶險道路的暢通,保障交通安全,做好車站、碼頭等處交通秩序維護和人員安全。
公安部門:負責對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對交通道路等重要地點進行管制,迅速恢復和保證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部門:及時提供并共享環境資源等信息,做好災區水源檢測、保護等工作。
國土部門:及時提供并共享地質災害等信息,積極做好有關地質災害的應對。
發展改革、經貿等部門:調配預案實施后的相關物資,保障市場供應,保證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地氣象服務人員的正常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前后在校師生的疏散工作,并迅速恢復災后正常的教學秩序。
保險部門:負責災后企業、群眾的財產保險理賠工作,保障災后重建需要。
駐郵部隊: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搶險救災、失蹤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解救等工作。
三、預警預防
1、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⑴氣象災害信息來源
市氣象局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提供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信息。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應當向市氣象局提供氣象災害實況情況。
⑵氣象災害信息內容
災害性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災害性天氣實況,包括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情況、災害性天氣過程實況,以及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氣象災害災情,包括因氣象服務而減少損失的情況等。
凡符合《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信息報送標準和處理辦法》規定報送標準的,應當按規定的格式、標準和程序,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有關規定報送上述內容。
⑶氣象災害信息審核
市氣象局得到氣象災害信息后,經審核符合省氣象局規定上報標準的,由市氣象局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負責人簽發后,在2小時內上報江蘇省氣象局,并經省氣象局確認后,直接上報國家氣象局值班室和所屬決策服務中心。
⑷氣象災害信息報送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可以采用業務網絡、辦公自動化系統、傳真等方式傳遞,并通過電話確認。
市氣象局應當24小時值班,得到信息后及時審核、處理。
2、預警預防行動
市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配合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預警支持系統
⑴市氣象局: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⑵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4、預警級別的確定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定為四級預警:
⑴Ⅰ級預警(紅色)。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特別嚴重)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
⑵Ⅱ級預警(橙色)。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嚴重)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4級。
⑶Ⅲ級預警(黃色)。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較重)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3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3級。
⑷Ⅳ級預警(藍色)。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一般)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2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2級。
四、應急響應
1、應急預案啟動
⑴四級啟動。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根據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氣象災害預警,市氣象局應當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氣象局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并上報高郵市人民政府和揚州市氣象局。
⑵三級啟動。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根據發生或可能發生Ⅲ級氣象災害預警,由揚州市氣象局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氣象局根據揚州市氣象局的指令,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并上報高郵市人民政府。
⑶二級啟動。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根據發生或可能發生Ⅱ級氣象災害預警,由省氣象局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氣象局根據省氣象局和揚州市氣象局的指令,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并上報高郵市人民政府。
⑷一級啟動。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根據發生或可能發生Ⅰ級氣象災害預警,由國家氣象局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氣象局根據國家氣象局、省氣象局和揚州市氣象局的指令,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并上報高郵市人民政府。
2、應急響應措施
⑴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后,市氣象局應當按照規定的應急程序做好應急響應。
⑵市氣象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信息。
⑶其他各部門應當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立即做好相應的應急啟動工作。
3、信息共享和處理
⑴重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市氣象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⑵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⑶重大氣象災害涉及境外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時,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報告。
4、應急通信方式
市氣象局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及市人民政府報告。
5、重大氣象災害評估
⑴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的評估。
⑵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⑶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重大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6、信息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氣象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等信息。
7、應急結束
除國務院、省、揚州市氣象主管機構按職責決定終止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外,本市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終止,由市氣象局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相應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決定終止,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五、后期處置
1、重大氣象災害成因分析
市氣象局應當組織專家對重大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并報市人民政府。
市氣象局應當及時進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測技術總結和服務情況、效果分析。
2、災害保險證明
市氣象局應當做好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六、應急保障
1、通信與裝備保障
⑴以現有的氣象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訊系統。
⑵建立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的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⑶市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氣象臺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⑷有關單位應該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2、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相關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開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3、宣傳、培訓和演習
⑴市氣象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防御重大氣象災害的宣傳。
⑵市氣象局應當對本級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訓,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演。
七、附則
1、獎勵與責任追究
⑴獎勵: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⑵責任追究:市氣象局以及有關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制定后,需根據高郵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的進程等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水務、民政、財政、廣電、通信、供電、衛生、農林、交通、公安、環保、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經貿、教育、保險、駐郵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本預案公布后,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并結合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和單位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解釋
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分為較大、重大、特大、極大四級,具體標準由省級及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
本預案由高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4、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