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24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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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開展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進一步推進我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結合縣委、縣政府《實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意見(試行)》(黟發〔2005〕1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實施意見》,突出改革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大預防腐敗力度,全面推進我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黟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證。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力求達到“三個目標”:一是全縣反腐倡廉的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與創新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二是構建懲防體系的教育、制度、監督、改革、懲處、監測等工作基本進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三是全面完成《黟縣2006-2007年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方案》(黟辦〔2006〕51號)中確定的各項任務,建立起我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初步框架。
三、實施階段
本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共分三個階段:
(一)學習自查階段(5月8日至5月31日)
各鄉鎮、各單位要組織廣大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中紀委七次全會和省、市、縣紀委二次全會精神,認真學習《兩個綱要》和縣委、縣政府《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做好學習和思想發動工作,動員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懲防體系建設,使每個干部群眾都充分認識到此次活動的目的、內容和方法步驟,自覺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在認真開展學習的基礎上,對照《黟縣2006-2007年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和“回頭看”,梳理本鄉鎮、本單位相關任務的完成或進展情況。對自查中發現的尚未完成的任務,要明確專人負責,制定落實措施及“倒計時”工作方案;對已暴露出的關鍵性和突出的問題,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認真研究,并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予以解決。
(二)落實推進階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鄉鎮、各單位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按照《黟縣2006-2007年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方案》的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狠抓各項任務的落實。要高度重視制度建設,通過調查研究,盡快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并及時上報縣懲防辦審查備案;未及時上報的,縣懲防辦視為未完成既定任務。
(三)總結交流階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各鄉鎮、各單位對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情況認真進行全面總結,并于11月30日前寫出專題報告,上報縣懲防辦??h懲防辦將進行全面匯總與分析,并在12月底前寫出全縣工作總結上報縣委、縣政府及市懲防體系建設領導組。年底,縣懲防辦還將視情組織召開懲防體系建設研討會,研討懲防體系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及其對策;同時以簡報的形式編發各鄉鎮各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交流推廣,為研究制定黟縣2008-2010年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方案奠定堅實基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分解明確任務,進一步凝聚開展好活動的強大合力。“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由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各鄉鎮、各單位要把懲防體系建設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各鄉鎮、各單位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抓好落實。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經常研究工作,主動出主意,謀思路,想辦法,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各鄉鎮、各單位懲防體系建設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橫向要主動牽頭,將任務分解到各相關單位相關科室,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工作;對下要加強工作指導,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溝通。全縣各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大力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宣傳報道工作,營造“大力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濃厚氛圍,不斷開創我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二)注重統籌結合,強化督查考核,進一步增強開展好活動的實際效果。各鄉鎮、各單位要將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與縣委、縣政府部署的“落實推進年”活動緊密結合起來,與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h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對各鄉鎮、各單位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重點抽查。對檢查中發現未按工作進度完成任務的開具《督辦通知單》,限期整改;對在督辦期限內仍未完成的進行通報批評。各鄉鎮、各單位可成立相應的督辦組、督辦員或督辦崗,積極督促本鄉鎮、本單位完成各項牽頭、配合工作的開展。
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開展“懲防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情況,特別是各項懲防體系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點內容,提高考核分值,分年中、年末兩次進行檢查考核。對落實職責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責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鄉鎮、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各鄉鎮、各單位要將活動實施方案、自查整改情況于5月30日之前,任務落實情況和建立的各項制度于10月31日之前,活動總結于11月30日之前,分別以書面文本和電子文本兩種形式同時報送縣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黨風室,聯系人:胡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