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方案
時間:2022-09-02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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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國辦發〔**〕3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魯政發〔**〕65號),以及《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青政發〔**〕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全區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區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提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間、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工業源的規模、排污特點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將工業源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詳見附件2),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2、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普查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垃圾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重點污染源普查內容:
①工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代碼、位置信息、聯系方式、經濟規模、登記注冊類型、行業分類等;
②主要產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以及與污染排放相關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況,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類產污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
⑤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產、排污及綜合利用情況;
⑥污染源監測結果;
⑦電磁輻射設備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情況;
⑧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情況。
(2)一般污染源普查內容:
①工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代碼、位置信息、聯系方式、經濟規模、登記注冊類型、行業類別等;
②主要產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能源結構和消耗量以及與污染排放相關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況,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類產污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⑤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產、排污及綜合利用情況;
⑥污染源監測結果;
⑦電磁輻射設備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情況;
⑧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情況。
2、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情況,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全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污染情況,包括在用車分年度和類別的使用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3、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代碼、位置信息、聯系方式等;
(2)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
(3)能源消耗、污染物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
(4)二次污染的產生、治理情況;
(5)污染物排放量和監測數據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區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本次普查以辦事處為基本普查單元。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完成轄區內所有生活源中的污染源企業等普查對象的現場(基礎)調查工作和數據錄入;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現場(基礎)調查和數據錄入由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完成。
(二)組織機構
成立**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選派一名聯絡員,保持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系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定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經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3、組織實施全區污染源調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
4、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控制、數據處理和審核匯總工作;
5、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報告編寫和組織普查成果的開發應用;
6、負責全區污染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和組織培訓;
7、承辦**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尤其是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區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污染源現場調查、數據填報和數據錄入等工作。
(三)部門分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環保**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上報,組織普查工作的考核、驗收;
區統計局配合環保部門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普查結果的分析和資料開發工作;
區發改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交警大隊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提供在用機動車保有量及分類信息等;
區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區建管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分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工商**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各街道辦事處在區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指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生活源中污染源企業的現場調查和數據填報、核對及錄入。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街道辦事處按污染源數量派遣普查指導員和部分普查員。
(四)質量保證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各街道辦事處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進行考核。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五)宣傳動員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四、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10~**.12):
1、建立普查工作網絡(**.11)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于**年11月30日前,將本單位選派的聯絡員名單報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上報本單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2、落實經費(**.11)
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區財政局按照區政府要求,核定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
3、技術準備(**.12)
開展污染源監測,環保分局按照市普查辦公室的要求,組織對重點污染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年12月)。
普查機構根據各類污染源普查對象制定相應的普查計劃。(**年10月~11月)
4、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年11月)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從環境管理、科研、監察、監測、院校等部門及行業、企業環境保護人員中抽調有一定業務能力、責任心強的同志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從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及其居委會(社區)工作人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青年中招聘,經考核合格后聘用。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數量、條件、職責和權力等按《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細則》執行。
各街道辦事處按照轄區內各類污染源的分布和數量,從工作人員中選定部分普查員,原則上每辦事處不少于2人,各街道辦事處于11月15日前將轄區內所有居委會名單及選定普查員名單、本辦事處選定的普查員名單報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及時組織參加有關培訓。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工作準則,培訓和聘任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
5、培訓(**年11月~12月)
區普查機構負責組織全區普查指導員、普查員、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培訓內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年11月~12月)
單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主要在于查清普查區域范圍內各類單位的基本信息,以確定是否納入普查、是詳細普查還是簡要普查,為合理配備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提供依據。清查登記工作分為五個階段,即清查基礎資料準備階段,入戶走訪清查登記階段,數據處理、報送、反饋階段,遺漏及新增單位增補階段,事后質量抽查工作階段。
入戶走訪清查登記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完成,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
(二)全面普查階段(2008年1月~12月)
1、各街道辦事處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含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派的)開始對本轄區內的各類污染源分類、分行業進行調查,4月底前完成入戶調查,并組織填報普查表、進行數據錄入、數據審核、匯總。(2008年1月~5月)
2、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普查過程中對各街道辦事處污染源普查質量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辦事處要重新進行普查。(2008年1月~6月)
3、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底前)。
4、配合省、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區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抽查。基本完成我區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2008年12月前)
(三)總結、表彰階段(2009年1月~7月)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區污染源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庫,建設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總結報告和技術報告;開發利用普查成果。
對各街道辦事處的普查工作進行驗收和評比。召開全區污染源普查總結表彰大會。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擔。主要用于普查機構設置及開辦;普查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區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有關文件的制訂;宣傳與培訓;設備購置;全區數據的錄入、審核、匯總、加工與建檔;普查檢查驗收、考核、總結、表彰;普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工資;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污染源普查范圍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纂改普查資料。各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