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財縣代管鄉用試點方案
時間:2022-09-18 02:33:00
導語:鄉財縣代管鄉用試點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制,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結合我縣實際,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公共財政和農村稅費改革的要求,改革現行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代管鄉用”,進一步規范鄉鎮政府收支行為,增強鄉鎮財政保障能力,遏制鄉鎮新增債務的發生,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幫助鄉鎮財政擺脫困境,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預算管理權不變的原則。由鄉鎮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并負責本級預算的執行。
(二)財政管理體制不變的原則。嚴格按《預算法》規定,堅持“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實行統一的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三)資金使用權和所有權不變的原則。鄉鎮各項資金歸鄉鎮所有,按規定使用;不改變鄉鎮債權債務關系,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
(四)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原則。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
三、試點范圍
根據鄉鎮財政運行情況調查,按照“先試點,后鋪開”,并結合鄉鎮自愿的原則,**年,選擇樟斗鎮、青龍鎮和左撥鎮進行“鄉財縣代管鄉用”試點工作。
四、主要內容
按現行鄉鎮行政區劃,建立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發”的財政管理方式,實現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分離,由縣級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財務收支。
㈠預算統編
縣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和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報同級政府批準;鄉鎮政府根據縣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綜合財政預算草案并按程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鄉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需報縣財政部門審核;調整數額較大的,需向縣政府報告。審核后的預算調整方案需報鄉鎮人大審議批準。
試點鄉鎮財政預算編制將參照《大余縣部門預算編制實施暫行辦法》中的原則進行編制,其中:
(1)國家統一規定的基本工資,生活補貼(一般人員20元/月,正、副科級人員30元/月,正副處級人員35元/月,糧食定向補貼人均8元/月),福利費,特崗津貼,單位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工會經費,遺屬補助按規定的標準全額列入財政預算。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交通費、護理費、特需費和公用經費按規定的標準全額列入財政預算。日常公用經費按年人均600元列入財政預算。
(2)人均70元/月的其他工資,地區津貼(在職人員人均40元/月,離退休人員人均25元/月),小車按每鄉鎮1輛,每輛14000元,由縣財政負擔并分兩年到位的原則進行編制。**年縣財政負擔規定標準的50%,鄉財政負擔50%。2006年縣財政負擔規定標準的100%。
㈡賬戶統設
1、賬戶設置
鄉鎮財政所保留“鄉鎮機關工資專戶”、“村干部工資專戶”、“民政經費專戶”、“總核算賬戶”、“以工代賑資金專戶”、“扶貧資金專戶”和“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取消鄉鎮財政所“農稅賬戶”,改“鄉鎮預算內賬戶”為“鄉鎮收入結算賬戶”,增設鄉鎮“村級資金賬戶”。鄉鎮所有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等繳入“收入結算帳戶”,再由“結算帳戶”上解縣級財政;鄉鎮專項資金按規定入相應的專項資金專戶;鄉鎮所有工資性支出通過縣級財政撥至相應“工資專戶”,專門用于鄉鎮人員工資和民政定補人員補助的發放;工資以外的其他支出通過縣級財政撥入“總核算帳戶”,由鄉鎮按規定開支。
2、賬戶管理
(1)以上賬戶為縣財政局順應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統一開設的規范性銀行賬戶,除此以外,鄉鎮統管單位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賬戶均視為違規。賬戶一經開設,不得擅自變更。賬戶開設和變更權均屬縣財政局。
(2)各賬戶必須按規定的核算內容進行總賬和明細分類賬核算,嚴禁收入混戶及資金串戶現象的發生。
(3)確因上級要求或工作需要,鄉鎮需增設、調整銀行賬戶的,應先向縣財政局提出申請,按規定履行審批和核發《開戶許可證》手續。
(4)縣財政局每年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進行賬戶清理檢查,對違規擅自開設銀行賬戶或公款私存,一律以“小金庫”論處,違規金額予以沒收上交縣財政,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㈢集中收付
1、收入上解
鄉鎮范圍內的所有資金由縣財政統一管理,統籌安排。鄉鎮預算內財政收入通過鄉鎮“收入結算賬戶”上解縣國庫;預算外收入通過鄉鎮“收入結算賬戶”全額上交縣財政“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以上資金均在當月25日前上解。
2、資金撥付
鄉鎮預算內資金由縣財政根據鄉鎮年度預算和資金調度情況,按照先人員經費、專項支出;后公用經費、一般性支出的支出順序撥付。鄉鎮預算外資金按照先繳入縣預算外專戶,后撥付資金的原則進行安排。
(1)工資性支出的撥付:每月由縣財政將工資直接匯入“鄉鎮機關工資專戶”、“村干部工資專戶”和“民政經費專戶”,然后由開戶銀行集中統一發放。
(2)專項資金的撥付:專項資金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預算安排的公用費和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及上級專項追加資金,由縣財政局撥至鄉鎮“總核算賬戶”;另一部分是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糧食直補資金等專項資金,根據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各專戶直接將資金匯入鄉鎮的各相關專戶,然后根據支出需要,由鄉鎮專戶會計核算支出。
(3)鄉鎮預算外資金的撥付:對鄉鎮繳入縣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撥付前,先由鄉鎮編制分月用款計劃,經鄉鎮長簽字后,報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局,由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局視其資金繳存狀況、用款的合理性等情況,提交匯總的鄉鎮預算外資金用款計劃,報縣財政局審批后將資金撥至鄉鎮“總核算賬戶”,由鄉鎮財政所核算支出。
(4)鄉鎮政府的采購支出,先由鄉鎮提出采購計劃,嚴格按縣財政局、監察局審核的采購項目和內容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其采購資金應控制在當月鄉鎮公務經費許可范圍內。
㈣采購統辦
鄉鎮各項在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縣財政按照預算審核后,交由縣采購中心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財政直接撥付供應商。
㈤票據統發
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農業稅稅收憑證等,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級財政部門,各鄉鎮按照《大余縣財政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票據專管員,負責票據的領取、發放、保管及核銷工作,實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隱匿各項收入。
㈥改革鄉鎮財政所(農稅所)管理體制
試點鄉鎮財政所(農稅所)的人事管理權和財務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實行縣財政局垂直管理。財政所(農稅所)人員每年由縣財政局負責組織考核,財政所(農稅所)所長人選由縣財政局負責考察,報縣人事部門審查同意后,由縣財政局任命。鄉鎮各專戶會計由財政所(農稅所)人員擔任,原屬財政所(農稅所)的房屋建筑物等財物仍歸財政所(農稅所)使用,并委托鄉鎮統一管理。
財政所(農稅所)崗位設置:根據工作職責設置財政所(農稅所)所長、結算會計、專戶會計、總核算會計和票據專管員等崗位,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人多崗的方式兼管各賬戶。
在縣財政局成立鄉鎮財政管理辦公室,與農稅科合屬辦公,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的匯編,預算資金的審核撥付。同時,監督鄉鎮財政預算的收支,特別是監管撥付到鄉鎮的各項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的??顚S?,確保鄉鎮財政預算的收支平衡。
㈦部門職責
(1)縣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機構,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要合理分配人員,理順業務關系,強化服務意識,以適應改革的需要。
(2)縣人事、編制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財政供給人員編制管理,督促鄉鎮清理、清退超編人員。
(3)縣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鄉鎮的財務審計監督,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
(4)縣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鄉鎮金融機構的檢查和指導,并監督其及時劃轉各項資金,確保各項財政收入及時入庫。同時,要完善金融機構開戶許可證制度,對各金融機構違規為鄉鎮開設銀行賬戶的要嚴肅查處。
(5)縣紀檢、監察部門要監督鄉鎮嚴格執行“鄉財縣代管鄉用”有關制度,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本實施方案,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六、本實施方案自**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