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采砂經營權方案

時間:2022-09-18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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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采砂經營權方案

為進一步搞好我縣河道的整治和管理,規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開發利用河道砂石資源,杜絕亂采濫挖行為,確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大余縣章江河段浮江至新城部分河道的采砂權拍賣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我縣河道采砂權拍賣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大余縣章江河浮江至新城段采砂經營權拍賣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廖云東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嚴水石任副組長,水務局、地礦局、國資局、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建設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務局水政股,由嚴水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曹懷江、周云林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員袁勛云、賴日霖、鐘時旺、王衛國等同志負責這次河道采砂權拍賣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拍賣目的、原則與形式

1、拍賣目的:通過加大河道整治力度,規范河道開采管理,把規劃好的河砂、礫石采砂權推向市場,提高砂石資源開采的經濟效益,不斷提高政府行為的公開、公正、公平尺度,達到河道行洪安全和砂石資源有償取得的目的。

2、拍賣的原則:根據《拍賣法》規定,具有投標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實行公開競買。

3、拍賣形式: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公開拍賣,出價高額者為中標者,投資者可參加以下規劃好的五個標的投標。

三、拍賣采砂權河段、標的(章江河浮江至新城段)

1、新城鎮內章江河段,總長度9950米,河面平均寬度為90米,可采砂量為25萬立方米,現有9個采砂場,標的95萬元。

2、池江鎮內章江河段總長度7200米,河面平均寬度為86米,可采砂量為25萬立方米,現有6個采砂場。標的105萬元。

3、青龍鎮內章江河段總長度8950米,河面平均寬度為85米,可采砂量為21萬立方米,現有5個采砂場。標的85萬元。

4、黃龍鎮內章江河段總長度5800米,河面平均寬度為80米,可采砂量為21萬立方米,現有4個采砂場。標的90萬元。

5、浮江鄉內章江河段(從章江河浮江大橋下游200米至灘頭電站大壩上游500米)總長度5450米,河面平均寬度為70米,可采砂量為28萬立方米,現有4個采砂場。標的125萬元。

上述各河段中列為禁采區的,不在拍賣范圍內:

1、灘頭電站上游500米至峽口電站下游500米以內(縣城河段);

2、河道兩岸堤防腳各10米以內;

3、公路橋墩上下游各200米以內;

4、自來水廠取水口上500米下100米以內;

5、水閘、水壩等水利設施200米以內。

四、河段采砂權拍賣年限

河道采砂權拍賣經營期限為五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拍賣后的管理

1、價格管理

中標者無論采取何種形式生產的河砂石產品的價格,必須經縣物價部門核準。原則上不高于拍賣前價格的15%。否則政府有權強制收回河道采砂權,并不予退回中標已交的河道采砂權出讓金。

2、稅費的管理

河段拍賣之后,買受人必須守法開采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3、對河道采砂權的管理

(1)五年內在縣內未拍賣河段原則上不再辦理河道采砂準采證。

(2)在以上拍賣河段,對原采砂業主辦理的河道采砂準采證由水務局負責收回,重新辦理新一年的河道采砂準采證

(3)水務局對無證采砂場進行清理,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從重處罰。但附近村民自采自用的砂石(非經營性質)的情況應酌情考慮。

4、對河道采砂的管理:水務局應依照法律法規檢查各采砂點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河道暢通及河道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如發現隱患,限期整改。

六、拍賣履行的手續

1、中標企業或個人在拍賣行中標后,拍賣行當場宣布中標者,并填寫拍賣成交確認書交于中標者。

2、中標者憑拍賣成交確認書,七天內交付全部河道采砂權出讓金,與政府主管部門水務局簽訂《河道采砂權有償出讓合同》,根據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違約者必須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3、拍賣成交后,由縣公證處進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