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競爭上崗方案

時間:2022-10-10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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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競爭上崗方案

為了確保鄉鎮職能轉變順利開展,有計劃、按步驟、扎實認真地實施好鄉鎮工作人員競爭上崗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全市鄉鎮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競爭上崗的范圍為鄉鎮機關和下屬事業站所。

競爭上崗的職位和崗位為這次鄉鎮職能轉變中,機構調整后設置的所有崗位,實行全員競爭上崗。

競爭上崗的對象為所有在編在冊在崗的鄉鎮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參加競爭上崗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和條件:

1、《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2、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一般應是財政全額撥款人員。

3、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須在稱職以上(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必須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4、具備競爭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

三、組織程序

1、宣傳動員。召開動員大會,宣傳競爭上崗的目的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端正態度,使符合競崗條件的各類人員積極參與。

2、公布有關事項。公布競爭職位(崗位)、資格條件和競爭上崗的方法、步驟等。

3、個人報名。根據公布的崗位職責要求及任職資格條件,采取自愿的原則,由本人向本鄉鎮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名。

4、資格審查。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對報名逐個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5、考試。資格審查合格者,由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考試。

6、民主測評。對參加競爭上崗人員,由本鄉鎮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民主測評,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參加測評的人數不能低于本鄉鎮工作人員總數的80%。

7、確定擬上崗人選。根據考試和民主測評結果,確定擬上崗人選,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在本鄉鎮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5—7天。

8、辦理任職或上崗手續。對正式確定的上崗人員,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辦理競爭上崗有關手續,并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四、組織領導

競爭上崗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在縣鄉鎮職能轉變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認真實施。各鄉鎮黨委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競爭上崗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鄉鎮競爭上崗工作的組織協調、安排部署、指導實施。根據縣上《鄉鎮干部競爭上崗實施辦法》,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競爭上崗實施細則。同時,要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監督,嚴明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違紀行為,保證競爭上崗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其他需說明的幾個問題

1、鄉鎮機構“一辦兩所三中心”負責人崗位,原則上由鄉鎮副職兼任,其他崗位中,黨政綜合辦公室內設崗位原則上應由行政人員競爭,事業所、中心內設崗位由事業人員競爭。

2、各鄉鎮競爭的崗位人數必須嚴格按照編委核定的編制數進行競爭。

3、對競聘上崗落選人員,進行半年的待崗培訓,期滿如本鄉鎮崗位出現空缺,再參加一次競聘。如本鄉鎮沒有空崗,可到其它有空崗的鄉鎮參加競爭上崗。競爭上崗后,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辦理相關調動手續。經再次競爭上崗仍落選者,列為富余人員,按有關政策進行分流安置。

4、根據鄉鎮職能轉變工作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下列人員不在競選之列:

(1)提前退休人員;

(2)自愿或下派到村上任職的在職人員;

(3)領辦或參辦經濟實體的在職人員;

(4)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的借調人員;

(5)本辦法由本鄉鎮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6)本辦法只適用于本次全縣鄉鎮職能轉變工作中的鄉鎮干部競爭上崗;

(7)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