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關系接轉方案

時間:2022-10-10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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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關系接轉方案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干部黨員和下崗失業職工黨員組織關系屬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1、外出務工、經商、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工作調動或有其他事由的黨員;2、復員退伍的軍人黨員;3、長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黨員;4、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的離退休黨員;5、長期出國或出境黨員。

二、實施辦法:

1、黨員外出6個月以上、地點相對固定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去單位的黨組織。短期(6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外出務工經商、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工作調動或有其他事由需要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至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黨組織。(現所在單位尚未成立黨組織的,其組織關系可轉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流動黨員黨支部)。

3、復員、退伍軍人黨員,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組織關系轉到本人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黨組織。戶口關系尚未落實的,其組織關系應轉至市民政局設立的流動黨員黨支部。

4、大中專畢業生中的黨員在落實工作單位過程中,其組織關系應轉到市人事局所屬的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動黨員黨支部,也可轉到居住地的黨組織。

5、失業、下崗、離崗的職工黨員,人事勞動工資關系已轉出原工作單位的,其黨員組織關系要一并轉移到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黨組織。

6、機關事業單位中的離退休黨員和企業離退休黨員的組織關系根據單位和個人實際,可保留在原單位,也可轉到其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黨組織。

7、出國或出境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國、出境后即停止黨籍。黨員出國出境超過假期(含續假)一年以上未歸者,回國后,原則上不再保留黨籍,按自行脫黨處理。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學成回國前,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學成回國之后,在外確無問題的,可恢復黨員組織關系。

三、實施要求

1、組織關系沒有按上述要求進行接轉的流動黨員,應在接到組織通知后一個月內,主動到相關單位進行接轉。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辦理的,將按《中共膠州市委組織部關于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意見》[膠組發(1998)26號]的要求和黨章的有關規定,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各黨委要認真參照本實施辦法,及時通知組織關系在本單位的流動黨員,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進行組織關系接轉,并要自覺參加新黨組織的活動。對長期不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接轉的,應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市委組織部。

3、相關黨組織要認真做好流動黨員接收工作,對應轉入本黨組織的黨員按本實施辦法無條件接收,并督促其按時參加黨組織舉辦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