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疫情突發方案
時間:2022-10-10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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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向社會通報和公布我省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確保政府信息的權威性,正確引導輿論,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需求,增強公眾的防病意識,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妥善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方案》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法定傳染病,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甲類、乙類和丙類傳染病。本方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的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級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確定。
一、信息范圍
(一)法定傳染病。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全省范圍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規定報告和管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信息、有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個案信息。
二、內容
(一)法定傳染病疫情。
法定傳染病疫情內容,包括甲、乙類傳染病發生的總體情況、重大疾病的分布情況,重大疫情的控制情況以及丙類傳染病的基本情況等。
(二)重點傳染病監測信息。
根據傳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時重點傳染病監測信息內容,包括霍亂、登革熱等重點監測傳染病的相關信息。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包括總體信息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個案信息。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信息:
一定時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總體情況、分類、分級情況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個案信息:
事件的性質、原因;發生時間、地點及范圍;發病、傷亡及涉及的人員范圍;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發生地強制措施的解除;預防方法等。可以根據處置進展分次連續。
3.預測與預警信息:
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和季節性特征,及時進行分析和預測,預警信息。
三、制度
(一)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信息定期制度。
省衛生廳以月報、年報方式在省衛生廳網站專題欄目上公布我省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信息,必要時授權主要新聞媒體或召開新聞會通報有關情況。
省衛生廳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情況,每年2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情況。
省衛生廳定期的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由廳主管業務處、室提供,經主管廳長審定后,以省衛生廳辦公室名義對外。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個案信息及時制度。
本省范圍內發生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在國家應急指揮部及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及時經授權的相關信息。
本省范圍內發生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確定的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省衛生廳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向社會本省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并配合宣傳主管部門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
(三)重大傳染病疫情及時制度。
根據疫情網絡直報系統監測結果,如果發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增加相關傳染病疫情公布頻次,必要時每周或每日。
(四)預測預警信息不定期制度。
針對疾病流行情況和季節性,必要時可向社會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職業預測和預警信息。提高群眾自我防護能力。
(五)通報制度。
省衛生廳甲類傳染病和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疫情信息以及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個案信息前,向衛生部、省外辦報告,并向有關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必要時,可先再通報。對于其他法定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個案信息,通過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相關部門和毗鄰的省份、地區通報,共同做好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四、信息程序
省衛生廳定期的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信息,由廳機關相關職能處室負責初審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報的相關信息后送廳辦公室。廳辦公室審核后,送廳領導審批,并及時對外及通報有關單位。
五、職責分工
(一)廳有關處室職責。
1.廳辦公室:負責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審核,于每月12日前呈送廳領導批準,并于每月15日前以廳辦公室名義向有關媒體等。
2.廳疾控處:按照處室職能分工,負責審核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報的法定傳染病月報、年報疫情信息及未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標準的相關信息,于每月11日前送廳辦公室審核。
3.廳應急辦:按照處室職能分工,負責審核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月報、年報信息,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預測相關信息。
(二)廳直有關單位職責。
1.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每月10日和每年2月10日前,分別將上月、上年的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月(年)報信息通報稿及相關材料(包括結核病、麻風病和性病,見附件)報廳相關業務處室。
2.省結核病防治研究所:每月8日前向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結核病防治情況等有關信息。
3.省皮膚性病防治中心:每月8日前向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麻風病、性病防治情況等有關信息。
4.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負責調查處理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向省衛生廳相關處室報告調查處理情況的個案信息。
5、省衛生監督所、省職業病防治院等有關機構,負責及時將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及材料報廳相關業務處室。
六、加強輿論導向的監督和管理
有關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規范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宣傳報道工作。通過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推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負責,及時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妥善防控、處置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準確宣傳有關防控傳染病疫情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措施和科普知識,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和科學應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密切關注媒體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安排和協調記者的采訪活動,審定有關稿件。加強輿論信息的收集,有針對性地解答公眾的疑惑,發現錯誤或片面的報道傾向時,應及時核實了解情況,迅速權威信息,澄清不實報道和謠言,防止媒體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