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物災害預案
時間:2022-10-24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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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2日常辦事機構
2.3應急專家組(技術咨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置機構
2.6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示意圖
3災害分級
3.1農業災害分級
3.2林業災害分級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監測與報告
4.2災害診斷
4.3風險評估
4.4預警預報
4.5預防控制
4.6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5.2Ⅰ、Ⅱ級(農業)和Ⅰ、Ⅱ、Ⅲ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5.3Ⅲ級(農業)、Ⅳ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6.2物資保障
6.3財力保障
6.4人力保障
6.5宣傳演練
6.6技術保障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7.2社會救助
8獎勵與責任追究
9附則
9.1管理與更新
9.2解釋部門
9.3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控制農林作物生物災害的危害,指導和規范農林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農林業生產損失,保護農林生產全面、協調和可持續健康發展,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危害農業(包括林業)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積暴發和流行;危害農林作物的檢疫性病、蟲、植物及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省政府公布的農林業外來有害生物的暴發和流行;其它突發性病蟲的暴發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業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及應急處置行動。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立足預防,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做到抓早抓實,爭取主動,防于未然,把災害化解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團結協作、共同處置。
(3)果斷處置。一旦發生農業生物災害,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林業生產損失,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規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范程序,講究工作方法,統籌考慮各種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應急專家機構組成。
2.1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Ⅰ、Ⅱ級農業或Ⅰ、Ⅱ、Ⅲ級林業生物災害時,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在全市重大農業植物疫情防控指揮部基礎上,成立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農林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
2.1.1市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局局長
成員:市農林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供銷社、市氣象局、市郵政局、市民航局、**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2.1.2市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Ⅱ農業、Ⅲ林業預案,組織力量對省級、省級以上啟動的農業生物災害的應急響應和Ⅱ級(農業)、Ⅲ級(林業)生物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2)向市政府和省農業廳、林業廳報告有關農業生物災害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對縣(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方案、應急演練、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縣(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在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協調新聞媒體采訪,開展正面輿論宣傳等有關事宜。
(6)對農業生物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完善本預案。
2.1.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農林局:負責制訂農業生物災害預警、預防、控制和處置的技術方案,組織并檢查、督導農業生物災害封鎖、撲滅和預防控制的實施;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植物(森林)檢疫疫情實施封鎖和解除封鎖等建議;按規定確認植物(森林)檢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報告,經授權后植物(森林)檢疫疫情信息;提出災害應急控制措施和建議;組織對農業生物災害防控、補償等費用和災情損失的評估;負責農藥、化肥、種子、藥械等儲備品種、數量配置標準的制訂;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負責上述儲備物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市委宣傳部:負責制訂宣傳報道口徑,正面引導輿論;組織協調農業生物災害及應急處置情況的新聞報道;協助開展農業生物災害防控知識宣傳;組織網上輿情收集、研判和網上引導。
(3)市發改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農業生物災害防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計劃管理。
(4)市經貿委: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綜合協調工作。
(5)市科技局:立項并組織開展農業生物災害防控技術科技攻關。
(6)市公安局: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相關的突發治安事件,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負責與疫情相關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做好重大植物(森林)檢疫疫區封鎖、以及配合臨時檢查站開展相關工作。
(7)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農業生物災害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失職、瀆職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8)市民政局:負責對因農業生物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救濟。
(9)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藥劑、器械、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資金和預防、控制、撲滅等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協調監管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
(10)市交通委:負責應急防治物資的運輸保障;協助做好臨時植物(森林)檢疫檢查等工作。
(11)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疫區內的衛生防護、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12)市工商局:負責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非法經營活動。
(13)市質量技監局:負責生產領域農資產品的質量監督,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的假冒、偽劣農資產品。
(14)市供銷社:負責農藥、化肥、藥械等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物資的儲備、供應及調劑工作。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短期和中長期天氣等氣象預報信息,災害性天氣監測服務,提供農作物病蟲氣象預測。
(16)市郵政局:協助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運遞的檢疫檢查,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履行協管職責。
(17)市民航局:協助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運遞的檢疫檢查,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履行協管職責。
(18)**檢驗檢疫局:負責做好出入境植物及植物產品的口岸檢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國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時向市指揮部通報有關情況。
2.2日常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辦公室主任由農林局分管局長兼任,具體負責市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事務。必要時成立協調督查組、物資保障組、控制處置組、宣傳信息組等處置機構。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制定農業生物災害預警、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計劃,組建和完善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系統。
(2)收集、匯總和通報災害相關信息,掌握動態,指導縣(區)、鄉鎮(街道)農業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
(3)向成員單位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和指揮部的工作指示,通報工作動態。
(4)組織開展農業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負責農業生物災害防控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
2.3應急專家組(技術咨詢委員會)
指揮部設立應急專家組,由市農林局負責組建。專家組成員由農林科研、推廣、檢驗檢疫、氣象等方面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向市指揮部提出農業生物災害的風險評估意見和預警,為啟動預案提供技術咨詢。
(2)提供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處置的技術決策咨詢和參謀。
(3)提出并實施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處置技術的攻關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災原因,提出恢復農林業生產的建議意見。
2.4應急處置機構
在響應省級預案和市級預案啟動時,設立協調督查組、物資保障組、控制處置組等應急處置機構。
2.4.1協調督查組
由指揮部牽頭,農林、宣傳、公安、監察、財政、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督促檢查成員單位及下級領導小組對生物災害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
(2)提請指揮部和有關部門通報、查辦相關失職、瀆職行為。
(3)審核新聞宣傳報道,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維護社會穩定。
(4)督查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處置經費、物資儲備的到位和使用情況。
2.4.2物資保障組
由供銷部門牽頭,發改、民政、財政、交通、農林等有關部門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籌措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和經費。
(2)負責緊急處置物資的調運。
(3)協調監管緊急物資的發放和緊急處置經費的使用。
(4)負責對因生物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救濟。
2.4.3控制處置組
由農林部門牽頭,公安、交通、衛生、工商、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災情監測、災害防治、撲滅、無害化處理等組織工作。
(2)受指揮部調遣,負責制訂災害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方案,指導并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3)緊急處置災害發生時的有關群體性事件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事件。
2.5縣(區)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縣(區)政府依照本預案組織指揮體系的構成,成立縣(區)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分級負責,指揮本地區農業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處置行動。在縣(區)農林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負責本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結合本地實際,設立協調督查組、物資保障組、控制處置組、應急專家組等機構。
2.6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示意圖(附后)
3災害分級
3.1農業災害分級
根據農業生物災害發生的性質、種類、涉及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災害分為Ⅰ級(特別重大農業生物災害)、Ⅱ級(重大農業生物災害)、Ⅲ級(較大農業生物災害)。
3.1.1Ⅰ級(特別重大農業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產生危害,成災面積為省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2)發現從國外、省外、市外傳入我市局部已發生的有害生物,經風險性分析綜合評價風險極大、特別危險的;(3)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農業生物災害)的。
3.1.2Ⅱ級(重大農業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產生危害,成災面積為市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2)市內雖有零星發生或偶然傳入但發生范圍不廣的有害生物,經風險性分析綜合評價風險較大、高度危險的;(3)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劃分為Ⅱ級(重大農業生物災害)。
3.1.3Ⅲ級(較大農業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產生危害,成災面積為一個縣(區)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2)市內有一定發生范圍的有害生物,經風險性分析綜合評價風險較小、中等危險的;(3)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劃分為Ⅲ級(較大農業生物災害)的。
3.2林業災害分級
根據突發性林業病蟲生物災害的性質、種類、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災害劃分為四級。
3.2.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Ⅱ級林業生物災害
從國(境)外新傳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發生的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入侵重大事件。其它需要劃為Ⅰ、Ⅱ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3.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林業生物災害
災害面積在15000畝以上,造成較大損失的常發性本土有害生物發生事件,或者連片成災面積在7500畝以上的偶發性本土森林病蟲害、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新發生事件。
3.2.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林業生物災害
災害面積在10000畝以上,造成較大損失的常發性本土有害生物發生事件,或者連片成災面積在5000畝以上的偶發性本土森林病蟲害、省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新發生事件。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監測與報告
4.1.1信息收集
收集國內外、市外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和外來有害生物的情況,農林產品和植物廢棄物進口、調入情況,植物物種引進情況和口岸截獲有害生物情況等。
4.1.2日常監測
(1)監測機構與網絡。以各級植物保護(病蟲測報)站,森林病蟲防治站、植物檢疫機構等為核心,建立覆蓋全市、快速反應、高效運轉的農林作物重大病蟲害和危險檢疫性病蟲監測預警網絡。各級農林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機構,在農林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組織開展農林作物重大病蟲害、危險檢疫性病蟲的系統監測,分析發生發展態勢,重大病蟲中、長期預報和預警。
(2)監測內容。全市監測網絡對各地農林作物重大病蟲害、危險檢疫性病蟲及外來有害生物的發生基數、消長、遷移、蔓延、擴散等進行實時監測,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國內外、市外檢疫性病蟲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4.1.3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各級農林主管部門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緊急情況的報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農林病蟲草害大面積暴發流行、非本地常見植物迅速擴大、以及不明原因發生農林作物大面積受害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林部門報告。有關機構在作出診斷后2小時內應將結果報告同級農林部門,并在6小時內逐級報告到省農業廳、林業廳,特殊情況時可直接報告。
(2)報告內容。農業生物災害緊急情況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災害類型;發生時間與地點;發生數量、面積、范圍、癥狀、危害程度和初步診斷結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報告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報告人和聯系方式。
4.2災害診斷
縣級以上農林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負責組織農業生物災害診斷。
(1)國家法定檢疫范圍內的病蟲草害,由當地植物(森林)檢疫機構按有關的植物檢疫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確認。對懷疑是檢疫性有害生物且當地植物(森林)檢疫機構不能確診的,按規定送樣到省農業、林業“省區域性檢疫實驗室”檢驗診斷。
(2)國家法定檢疫范圍外的病蟲草害、外來有害生物等產生的災害,由當地農林部門確認。
(3)對疑為國內新發生的農業生物災害,按程序逐級上報省農業廳、林業廳,由省農業廳或林業廳邀請國家權威機構和專家會診并確認。
(4)國家或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3風險評估
通過對農林作物病蟲害監測,結合消長動態和氣候條件,進行風險評估,預測發生的范圍及程度。檢疫性病蟲與外來有害生物按照有關規定,結合疫情可能性、檢疫檢測難度、控制措施等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監測重點和控制措施。
4.4預警預報
4.4.1農林作物病蟲預警預報
各級植物保護(病蟲測報)站、森林病蟲防治站,對監測的農林作物病蟲害信息進行綜合分析預測,經風險評估有可能造成重大農業生物災害的,由各級農林部門及時長中短期和動態預報、預警,為啟動和結束預案提供決策依據。
4.4.2植物疫情預警
各級植物(森林)檢疫機構對收集、監測的植物疫情和外來有害生物入侵信息等,結合風險評估,作出預警預報。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授權的機構,統一向社會公眾和媒體信息。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相關信息。
4.5預防控制
根據各級農林行政主管部門的預警、預報,對有可能造成為重大農業生物災害的,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和控制措施,正確指導農戶開展防災、減災,把農林作物產量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4.6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附后)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農業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當農業生物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縣(區)政府的農林行政主管部門,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并將災情和先期處置情況立即逐級上報省農業廳或林業廳。
5.2Ⅰ、Ⅱ級(農業)和Ⅰ、Ⅱ、Ⅲ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5.2.1Ⅰ級(農業)和Ⅰ、Ⅱ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Ⅰ級(農業)和Ⅰ、Ⅱ級(林業)生物災害由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會同市、縣農林部門共同確認,省指揮部啟動預案。實施Ⅰ級(農業)或Ⅰ、Ⅱ級(林業)應急響應行動后,市及災害發生地縣(區)相應啟動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市級有關部門的應急行動方案立即啟動。
5.2.2Ⅱ級(農業)、Ⅲ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1)Ⅱ級(農業)、Ⅲ級(林業)生物災害由市農林部門會同縣(區)共同確認,由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實施相應的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市指揮部負責部署災害發生地的農業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統一指揮農業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行動,并將災害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市政府和省農業廳或林業廳。
(2)災害發生地縣(區)農業生物災害應急必須啟動,市級有關部門的應急行動方案立即啟動。
(3)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市農林局報請省農業廳或林業廳,請求省政府、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應急指揮部在技術、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5.2.3Ⅰ、Ⅱ級(農業)或Ⅰ、Ⅱ、Ⅲ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響應實施后,根據不同的災害種類,實施相應的處置程序。
(1)重大農林作物病蟲草害的應急處置程序
①調查災情,分析災情發生原因。在災區進行災情調查,認真分析農林作物苗情、病蟲草害發生情況,結合其發生規律、流行學、當地地理、作物布局、氣候特點等因素綜合分析發生原因。
②劃定災情發生區域。根據農林作物災情發生程度和危害情況,按照防治側重點和措施的不同,將發生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治區、一般防治區和監控防治區。
重點防治區:主要包括災害重發區、菌源區和流行蔓延區。
一般防治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作物、地理、氣象等條件分析確定的病蟲草害將要重發的區域。
監控防治區:可能偏重發生的區域和偶發區。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災縣(區)指揮部在省、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生產自救。
重點防治區采用化學防治為主的應急措施。在防治關鍵時期,對流行蔓延區的田塊實施全面化學防治;對重大病蟲草害發生區實施統一防治;對嚴重危害的田塊實行翻耕改種;加強田間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區的水流到其他田塊,減少菌源向無病區的蔓延擴散;切斷病蟲發生流行的傳播途徑等等。
一般防治區采取可持續控害技術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應急措施。
防治監控區采取以可持續控害技術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
(2)檢疫性病蟲害及外來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程序
①劃定疫區、保護區和疫情發生區。
疫區:指某一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區發生的情況下,為了防止其向未發生區傳播擴散,經報省政府批準劃定,并采取封鎖、控制、撲滅措施的區域。
保護區:指某一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區已較普遍發生的情況下,對尚無此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區,經省政府批準劃定,并采取保護措施的區域。
疫情發生區:指有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的區域。
②疫區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加強檢疫,強制封鎖。由市指揮部報請省政府封鎖令,向全社會公告,在出入疫區交通路口批準設立植物(森林)檢疫檢查站,對疫區采取封鎖措施。
疫情鏟除和控制。對確認發生疫情的植物進行徹底銷毀處理。疫區內所有染疫種子、種苗和農林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當地植物(森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對染疫的鋪墊物、田地、水源等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鋪墊物等應予以銷毀。
疫區通過連續2年監控未發現新的疫情,經專家現場考查驗收,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由縣(區)農林部門向縣(區)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鎖的報告,縣(區)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解除封鎖申請報告,并由省政府解除令。疫區解除封鎖后,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控,1年后未發現新的疫情,宣布疫情撲滅。
③保護區內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發生動態,禁止到疫區調運種子、種苗和相關農林產品,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和擴散蔓延。對疑似檢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蹤調查并建立檔案。
④疫情發生區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嚴格檢疫,防止疫情擴散。對種子、種苗及相關農林產品生產基地全面實施產地檢疫,指導種子種苗繁育單位或個人按檢疫要求建立無疫種子種苗和農林產品基地,生產無疫種子種苗和農林產品,加強源頭檢疫管理,嚴禁染疫而又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種苗和農林產品調運。
對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組織開展疫情普查,建立疫情數據庫,掌握疫情發生動態。
落實防疫控制措施,開展有效防控。強化對種子、種苗的消毒處理,在檢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關鍵時期,組織、指導群眾開展防控工作,落實各項檢疫防控措施。
5.2.4Ⅰ、Ⅱ級(農業)和Ⅰ、Ⅱ、Ⅲ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響應終止
農業生物災害經過應急處置后,災情得到有效控制,經過評估和專家咨詢后,Ⅰ級(農業)和Ⅰ、Ⅱ級(林業)由省指揮部辦公室報請指揮部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報省政府、農業部、國家林業局。Ⅱ級(農業)、Ⅲ級(林業)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指揮部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報市政府、省農業廳、省林業廳。
5.3Ⅲ級(農業)、Ⅳ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Ⅲ級(農業)、Ⅳ級(林業)生物災害由縣(區)農林部門負責確認,縣(區)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本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相應的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h(區)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部署災害發生地的農業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統一指揮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并將災害情況和應急響應情況逐級上報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超出縣(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區)政府、縣(區)農林部門分別報請市政府、市農林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在技術、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持。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各級政府負責農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體系、預防控制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整合和充實各級各部門力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保障
建立市、縣(區)二級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防、控制和處置物資的儲備,各級農林、供銷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藥、化肥、種子、機具等物資儲備和調劑,由同級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處置物資儲備要相對充足。儲備庫應設在交通便利、具有儲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
6.3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應當將預防、控制、處置、物資儲備所需的各項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具體按照《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6.4人力保障
各級農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其農業生物災害的識別、防治、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農業災害應急處置人才、專家資源庫,當災害發生時,統一調配使用。
6.5宣傳演練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對農業生物災害進行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生物災害的防范意識。農業生物災害的信息報道,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進行,具體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和農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參與農業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人員的防護知識教育,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
6.6技術保障
開展農林有害生物的生態學、流行性學等技術研究,加強技術攻關,不斷完善有害生物的綜合治理技術。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對于突發性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各級農林部門應制定出災后生產計劃,幫助受災地區的農戶盡快生產自救,減少因災害造成的損失。經貿、旅游、出入境檢驗檢疫、外經貿等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的配套預案,應對區域性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后可能造成的農產品市場供應、旅游業、出口貿易等方面的影響,確保相關產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7.2社會救助
受災地人民政府,應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切實解決好受災人員的生活。對在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中因公致病、致殘或犧牲的,按有關政策由民政部門優先給予撫恤。對從事一線工作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津貼。
8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對在預防、控制和處置農業生物災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工作失職、瀆職的,要責成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并提請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9附則
9.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農林局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h(區)政府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本部門應急行動方案。
隨著農業生物災害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應急機構的調整,市農林局會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定期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9.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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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農業行政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