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傳染病疫情預案

時間:2022-10-24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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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傳染病疫情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領導小組

2.2領導小組辦公室

2.3各工作組的設置與職責

3事件分級

3.1一般傳染病疫情(Ⅳ級)

3.2較大傳染病疫情(Ⅲ級)

3.3重大傳染病疫情(Ⅱ級)

3.4特別重大傳染病疫情(Ⅰ級)

4監測控制、預警、報告、評估與救治

4.1監測與控制

4.2疫情預警

4.3疫情報告

4.4疫情評估

4.5醫療救治

5應急響應、降級與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5.2應急響應分級

5.3應急響應降級與終止

6善后處理

6.1后期評估

6.2獎勵

6.3責任

6.4撫恤和補助

6.5征用物資、勞務補償

7保障措施

7.1經費保障

7.2強制隔離措施

7.3工薪待遇保障

7.4技術保障

7.5物資保障

7.6人員保障

8附則

8.1名詞術語

8.2解釋部門

8.3實施時間

9附件:重點傳染病防治專家組名單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重點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流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區域內發生的鼠疫、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某種傳染性疾病在短時間內發生大量的病例或出現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圍廣、傳播迅速,其發病強度遠遠超過常年發病水平,市政府決定采取應急處置的重大疫情。

1.4工作原則

1.4.1預防為主

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傳染病防治原則;提高警惕,加強監測,及時發現病例,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與醫療救治措施;切斷傳播途徑,迅速控制重點傳染病在本市的傳播和蔓延。

1.4.2依法防控

為有效切斷傳染病的傳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重點傳染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預防控制措施時,對留院觀察病例、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及實驗室確診病例依法實施隔離治療;對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及實驗室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依法實施隔離、醫學觀察。

在重點傳染病應急處理工作中,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因擅自脫崗、玩忽職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1.4.3及時處置

預防和控制重點傳染病要堅持“早、小、嚴、實”的方針,對留院觀察病例、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及實驗室確診病例,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治療、及時控制”。同時,對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及實驗室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要及時采取隔離控制措施,做到科學、有序、快速、高效。

1.4.4屬地管理

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監督監測、疫情報告、疫情分析、醫療救治、實施隔離和醫學觀察等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單位和全體居民必須服從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統一指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若個工作組;在重點傳染病發生時,成立市重點傳染病現場防治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領導擔任,市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均為指揮部成員。各縣(區)政府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工作。

2.1領導小組

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為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勞社保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圍墾局、市農林局、市外經貿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人口計生委、市旅游局、市環保局、**港務局、市民航局、市水務局、浙江海洋學院、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廣電總臺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縣(區)政府領導。

主要職責:在預防階段,組織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指示,布置、檢查全市各縣(區)及有關部門重點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和應急準備工作的落實。在應急控制階段,由市重點傳染病現場防治指揮部負責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工作;宣布實行應急控制措施;統一安排、調用應急控制的物資、設備和人員;向省政府報告疫情和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工作進展情況。

市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各工作組負責人如有工作變動,其在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職務由其替任人員擔任。

2.2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

2.2.1隨時掌握重點傳染病疫情動態,及時向市政府和領導小組報告;

2.2.2根據疫情評估結果,確定防控重點和目標;

2.2.3組織預案制定及各項應急準備的檢查工作;

2.2.4組織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相關會議,起草有關文件;

2.2.5組織各專業組進行重點傳染病現場應急處置演練;

2.2.6組織實施本預案,制定應急控制措施;

2.2.7在重點傳染病發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匯總和報告疫情趨勢情況;

2.2.8與現場應急處置各專業組以及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2.9審點傳染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內容;

2.2.10組織重點傳染病的調查和評估,了解匯總工作情況;

2.2.11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均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重點傳染病防治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市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級各部門制定的預案每年應根據重點傳染病疫情監測情況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涉及重大事項需調整的,應報備案單位備案。

2.3各工作組的設置與職責

2.3.1疫情控制組

組成單位由市、縣(區)衛生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組成。組長由市衛生局分管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疾控中心主任、市衛生監督所所長、各縣(區)衛生局分管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一)組建防控應急隊伍,安排應急防控物資;

(二)開展各種重點傳染病的日常監測、預警工作;

(三)制定不同級別重點傳染病的預警防控力量配置、調動、聯絡指揮方案;

(四)開展調查研究,探索各種傳染病的病因、流行特點、傳播途徑及流行因素等;

(五)建立健全重點傳染病報告網絡,收集疫情資料,及時準確報告疫情;

(六)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檢驗,追蹤傳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為臨床診斷和治療提供參考;

(七)組織專家對重點傳染病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重點傳染病的預警級別,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八)負責重點傳染病的調查、確認、處置、控制、評價和分析工作,為政府制定各項防控策略提供科學參考;

(九)負責向市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

(十)負責疫點、疫區的終末消毒和相關部門的消毒技術指導工作;對各級醫療機構的院內感染進行監督監測,減少醫源性感染的發生;

(十一)及時準確地預測、分析疫情和流行趨勢,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十二)協助其他專業組開展防控工作。

2.3.2臨床救治組

由市、縣(區)衛生局,市級各醫療單位,120急救中心組成。組長由市衛生局分管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屬有關醫療單位負責人、各縣(區)衛生局分管局長擔任。主要職責:

(一)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重大疾病要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診時除采集病史外,要對病人的流行病學史進行調查;

(二)積極救治病人,組織專家對疑難病人進行會診,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療方案;

(三)配合流行病學調查人員開展工作,提供真實完整的臨床病歷;

(四)保證救治傳染病病人的床位需求;落實隔離、消毒措施和醫護人員自身保護工作,防止醫源性和院內感染的發生;

(五)調度120急救車轉送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

(六)開展執業醫師相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業務技術及職業道德培訓;

(七)加強醫療急救機構救治能力建設和設備、物資、人力貯備。

2.3.3治安保衛及流動人口防控組

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委、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外經貿局、市旅游局、各縣(區)政府組成。組長由市公安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市城建委、市外經貿局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

(一)制定重點傳染病應急控制治安管理辦法、外來暫住人口登記和健康監測規定;

(二)開展對建筑工地民工、文化娛樂場所服務人員的防病科普知識宣傳和健康行為教育;

(三)開展流動人口聚集地和營業性娛樂場所的預防性消毒;

(四)加強治安管理,組織群眾進行治安聯防,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依法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強制隔離;

(六)在重點傳染病發生后,依法限制民工的流動范圍,加強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管理;

(七)正確引導游客掌握相應防病知識,保護游客安全,嚴禁組團赴疫區旅游。

2.3.4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委、縣(區)交通局、市公安局、**港務局、市民航局組成。組長由市交通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交警支隊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

(一)利用旅客候車(機、船)室的閉路電視和電子屏幕向過往旅客進行防病科普知識宣傳;

(二)開展預防性消毒,保證車廂內環境衛生整潔和食品衛生安全;

(三)制定重點傳染病發生后交通管制辦法和車輛調度計劃,確保應急處置工作交通順暢,保證應急物資的及時運送;

(四)在應急控制階段負責實行交通管制和征集交通工具,實施交通檢疫,對出入車輛進行檢疫和消毒;設立留觀點,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就地隔離,并立即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3.5環境整治組

由市城建委、市環保局、市農林局、市水利圍墾局、市水務局、市愛衛辦組成。組長由市城建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環保局、愛衛辦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

(一)推進農村的改水、改廁和城鄉環境整治等工作,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消滅“四害”活動;

(二)加強生活飲用水水源監測,保證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的安全;

(三)加強糞便、垃圾衛生管理,防止糞便、垃圾污染飲用水源和食物;

(四)及時清運生活垃圾,特別對醫用特種垃圾要集中收集、密閉運輸、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治理河道、洼地和下水道,消除蚊蠅孳生地,大力開展滅蚊蠅活動;

(六)在應急控制階段,對集中收治的傳染病病人糞便必須用專用容器收集,作特殊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到化糞池;對醫療單位的特種垃圾、生活垃圾及隔離區內被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生活垃圾,要統一消毒處理后密閉運輸,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2.3.6宣傳教育組

由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局、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學院組成。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衛生局、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學院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

(一)宣傳國家有關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常規宣傳、強化宣傳、應急宣傳各階段的宣傳計劃,有重點有目的地宣傳普及防病知識,增強群眾抵御各種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二)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結合防病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

(三)對在校學生進行防病科普知識教育,改變其不良衛生行為和習慣,將各種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方法納入健康教育課程;

(四)在應急控制階段,學校實行班主任老師負責制,對學生進行晨檢,對傳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實施就地隔離,并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

(五)根據疫情適時實施學校停課、休課;

(六)注意社會動態,收集群眾反映,平息社會謠傳,保證社會安定。

2.3.7檢查督導組

由市監察局承擔。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深入發生重點傳染病的地區進行督查指導、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查處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重點傳染病處理過程中的失職、瀆職和違紀行為。

2.3.8后勤保障組

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人勞社保局組成。組長由市財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發改委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

(一)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必需的重點傳染病防治專項經費,籌集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經費;

(二)負責重點傳染病防治物資儲備和供應;

(三)制定重點傳染病、原因不明的重大疾病的社會醫療保險政策;

(四)妥善處理重點傳染病病人住院治療、隔離期間的工薪待遇等問題。

各工作組由組長單位牽頭,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制定相應的保障計劃、工作程序和實施細則,經市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在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事件分級

根據傳染病疫情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劃分為一般(Ⅳ)、較大(Ⅲ)、重大(Ⅱ)和特別重大(Ⅰ)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為及時、有效預警,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市衛生局應結合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適時進行補充和調整,修改后的分級標準報市政府和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抄送各縣(區)政府。

3.1一般傳染病疫情(Ⅳ級)

(一)在本市局部地區接連發生原因不明的自斃鼠現象或有來自疫區的染疫動物輸入。

(二)霍亂:在1個縣(區)發生,5天內發病5例以下,或在飲用水源、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

(三)在我市毗鄰地區已有重點傳染病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

3.2較大傳染病疫情(Ⅲ級)

(一)腺鼠疫:本市發生腺鼠疫臨床疑似病例或在局部地區發生鼠間鼠疫疫情;

(二)霍亂:在1個縣(區)內發生流行,5天內發病5-19例或出現死亡病例;

(三)某種傳染性疾病在1個縣(區)內暴發流行的;

(四)在1個縣(區)內相繼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癥狀的病例,且出現死亡病例,疫情尚未出現擴散的;

(五)本市毗鄰地區出現新發傳染病疫情,本市存在傳入可能。

3.3重大傳染病疫情(Ⅱ級)

(一)腺鼠疫:本市已發生腺鼠疫確診病例或肺鼠疫疑似病例;

(二)霍亂:疫情波及2個縣(區),5天內發病20-49例或死亡2-4例;

(三)在本市已報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四)某種傳染性疾病在2個縣級(區)暴發流行,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五)在2個以上縣(區)集中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癥狀的病例,并出現多例死亡病例,且疫情擴散速度較快,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本市毗鄰地區出現新發傳染病疫情,且已經傳入本市的。

3.4特別重大傳染病疫情(Ⅰ級)

(一)發生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霍亂:疫情波及3個以上縣(區),5天內發病50例以上或死亡5例以上;

(三)某種傳染性疾病在全市范圍內暴發流行,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四)本市范圍內集中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癥狀的病例,并出現多例死亡病例,且疫情擴散速度較快并波及全市,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社會恐慌的;

(五)新發傳染病疫情,在本市已形成傳播和流行的。

4監測、控制、預警、報告、評估與救治

4.1監測與控制

4.1.1設置監測點

根據重點傳染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縣(區)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為重點傳染病的監測點醫院,按疫情發展需要,可適時調整監測點的設置。各監測點醫院要根據重點傳染病的診斷標準及監測內容開展病例監測,每日定時報告監測情況及收治病人的動態情況,執行“零報告”制度。其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有可疑癥狀的病人要及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4.1.2工作程序

(一)疫情信息報告

各監測點醫療機構及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開展重點傳染病的監測和報告,及時對重點傳染病的相關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評估,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有關情況要同時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二)流行病學調查

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由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流調信息要及時向病人收治醫院反饋,為臨床診斷和治療提供參考。

各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所轄范圍重點傳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必要時由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派專業人員協助進行調查,調查工作原則上要由兩名流調專業人員共同完成。要追蹤調查該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并做好記錄,同時報請當地政府實施隔離、醫學觀察。

流行病學調查的質量控制和評價由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

(三)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

監測點醫療機構對留院觀察病例要就地隔離治療,疑似病例及臨床診斷病例由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對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實驗室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要實行隔離、醫學觀察。

(四)消毒處理

醫院門診、急診、病房和轉運病人的專用救護車、船只,病人住所、公共場所等的消毒處理工作按照有關消毒規定執行。

(五)疫點疫區確定及控制措施

疫點、疫區的確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2疫情預警

根據重點傳染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強度,分級實施臨時緊急控制措施,以達到最有效的預防控制效果。分級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傳入、是否形成傳播鏈、是否發展為暴發和流行為基本特征,劃分一般疫情(Ⅳ級)、較大疫情(Ⅲ級)、重大疫情(Ⅱ級)、特別重大疫情(Ⅰ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實施四級預警。

4.3疫情報告

重點傳染病發生后,各級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的報告時限和程序進行疫情報告。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重點傳染病疫情報告后要迅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與核實。

4.4疫情評估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重點傳染病疫情專家評估小組,對重點傳染病疫情趨勢情況進行評估,判定重點傳染病的預警級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4.5醫療救治

在重點傳染病發生時,應當立即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建立醫療救治調度指揮中心和專門醫療救治網絡,確保病人及時得到接診、收治和轉運,全力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

4.5.1監測點和非監測點醫療機構

監測點醫療機構或非監測點醫療機構發現不能排除為重點傳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時,應按專家會診程序執行。對重點傳染病的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由**市人民醫院等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經會診認為是留院觀察病例的,由監測點醫療機構就地隔離治療。

4.5.2定點醫療機構

**市人民醫院為市級重點傳染病的定點醫療機構,各縣(區)人民醫院為縣(區)級定點醫療機構。主要收治重點傳染病的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

根據疫情的發展,市衛生局可隨時指定有條件的三級、二級醫療機構為擴充的定點醫療機構,被指定的定點醫院必須按要求設置床位及其它必備設施。

4.5.3診治及出院標準

對重點傳染病的臨床診斷標準、推薦治療方案和出院標準,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4.5.4病情動態報告

定點醫療機構收治重點傳染病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后,病人救治情況要向轄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日報告。

監測點醫療機構收治重點傳染病留院觀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進行報告。

5應急響應、降級與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當所發生的重點傳染病疫情達到預警等級時,事件發生地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傳染病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注重分析事件發展趨勢和控制效果,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對范圍有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事發地之外的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有傳染病疫情通報后,應及時做好應急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嚴密防范傳染病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重點傳染病現場防治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及時支援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5.2應急響應分級

當發生Ⅰ、Ⅱ、Ⅲ級疫情時,由市政府統一指揮、協調;發生Ⅳ級疫情時,由疫情發生地縣(區)政府負責統一指揮、協調。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預案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在各自工作的職責范圍內,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5.3應急響應降級與終止

根據重點傳染病疫情發展趨勢、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市重點傳染病疫情專家評估小組的評估建議,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適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響應降級與終止建議,經上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降級和終止響應。

6善后處理

6.1后期評估

傳染病疫情結束后,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6.2獎勵

縣(區)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6.3責任

對在傳染病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4撫恤和補助

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6.5征用物資、勞務補償

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7保障措施

7.1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劃撥??畋U现攸c傳染病預防控制所需藥物、醫療器械、消毒藥械、應急物資準備以及病人診斷、治療、醫學觀察等有關費用。社保部門要協助落實參保病人在診斷、治療、醫學觀察期間的醫療費用。

7.2強制隔離措施

在對病人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時,若病人、密切接觸者拒絕合作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由公安部門協助有關單位采取強制隔離措施。

7.3工薪待遇保障

密切接觸者在接受隔離和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勞動保障、人事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7.4技術保障

重點傳染病的科學研究涉及多部門、多學科,市科技、衛生部門要組織各方力量,集中技術優勢,廣泛開展病因學、流行病學、防治對策、臨床治療、實驗室檢測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

7.5物資保障

市發改委、市外經貿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做好重點傳染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等工作所必須的藥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藥品、現場處理的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工作。

7.6人員保障

市、縣(區)兩級醫療救治、疫情應急處置、實驗室檢驗等重點傳染病的應急隊伍要經常開展業務培訓、實習演練,不斷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級進行,使每位參與重點傳染病應急處置工作的人員都能熟悉業務、掌握技術,勝任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點傳染?。罕绢A案中的重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某種傳染性疾病在短時間內發生大量的病例或出現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圍廣、傳播迅速,其發病強度遠遠超過常年發病水平,市政府決定采取應急處置的重大疫情。

新傳染病: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褐赴2├⒑锒?、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褐柑旎?、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