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重大突發預案

時間:2022-11-0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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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重大突發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了加強和規范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管理,提高氣象部門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氣象信息及時、準確地,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社會公眾和本部門干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衡水市氣象局、**政府有關規定。

(三)分類及適用范圍

本預案中所稱重大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氣象部門安全的緊急事件,包括重大氣象災害,需要提供相關氣象服務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氣象部門內部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等。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縣氣象局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縣氣象局要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要高度重視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化解,消除不安定因素和苗頭。加強國家安全和保密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當前國際國內反恐形勢的認識,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各項制度,加強保密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縣氣象局要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密切協同的應急管理機制,縣氣象局要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各單位、各專業在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中的作用。

4、依法規范,明確職責。在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縣氣象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依法實施應急管理、處置工作,維護公眾和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要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崗到人。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縣氣象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是全縣氣象部門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部門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管理工作。

(二)辦事機構。縣氣象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氣象局辦公室)是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履行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匯總及綜合協調職責;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氣象局領導和市氣象局、縣委縣政府報送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縣氣象局緊急情況管理的專題會議,并督促落實縣氣象局有關決定的事項和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協助市氣象局領導協調組織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相關的預防、預警、演練、調查評估、信息、宣傳培訓等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預測、預警。各單位要把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定期開展風險分析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信息報告。要認真落實行政值班制度,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或事發地氣象局必須按照中國氣象局、省氣象局《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和處理辦法(試行)》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程序報告。

縣氣象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重大突發事件重要信息和情況報告后,要及時匯總上報,將市氣象局領導的批示、指示迅速傳達到有關單位,并注意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三)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積極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當地部門和縣氣象局報告。

2、應急響應。如果當地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后,氣象部門應立即啟動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加強氣象服務,并向市氣象局報告,同時要跟蹤了解上報當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領導指揮部門的需求,及時做好針對性的氣象服務。

3、指揮與協調,縣氣象局接到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后,根據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的性質特點,立即組織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要按照職責規定,在統一組織指揮下,積極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技術等保障,做好相關工作。

四、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縣氣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實施方案,并定期組織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及時總結演練情況,完善有關應急措施,改進和完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二)宣傳與培訓。各單位要廣泛宣傳與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方面的常識,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憂患、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強對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培訓。

(三)責任與獎懲

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單位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氣象局將予以表彰獎勵。

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應急處置義務,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預案由市氣象局制定,由縣氣象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