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方案

時間:2022-11-05 0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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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方案

為理順市區公共衛生管理體制,完善和加強兩區政府衛生管理職能,現就調整市區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管理體制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調整事權

(一)將現由市負責的兩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事權下放給吳興區和南潯區;

(二)將現實行一級執法的衛生監督行政執法調整為市與區分級執法。

二、調整機構

(一)撤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吳興區、南潯區分中心和市衛生監督所吳興區、南潯區分所;

(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整體移交吳興區社會發展局管理;

(三)吳興區、南潯區可分別設置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為區社會發展局管理的事業機構。

三、職責分工

(一)市與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分工

1.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承擔全市各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

(2)承擔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疾病預防控制的業務指導工作;

(3)負責市麻風康復院的管理;

(4)承擔市性病監測和犬傷門診工作;

(5)承擔全市職業危害的監測與評價工作;

(6)承擔職業病從業人員體檢工作;

(7)承擔市、區兩級衛生檢驗檢測工作。

2.吳興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區內(含**開發區和太湖度假區,下同)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并承擔區內從業人員的體檢工作。

3.南潯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區內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二)市與區衛生監督工作分工

1.市衛生監督所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承擔全市各縣(區)衛生監督執法的業務指導;

(2)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的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管理和監督的單位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3)承擔中心城區市級部門直管單位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4)承擔市級大型活動、大型會議重要接待的衛生保障工作;

(5)承擔職責范圍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飲用水污染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6)受理日常衛生監督投訴舉報,查處影響較大的大案要案;

(7)承擔市衛生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它任務。

2.吳興區、南潯區衛生監督機構主要負責區內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四、人員調配

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從市疾控中心和市衛生監督所共選調64名在編人員到兩區工作。

(一)從市疾控中心和市衛生監督所分別選調24人(含市疾控中心門診部9人)和13人到吳興區;

(二)從市疾控中心和市衛生監督所分別選調15人和12人到南潯區;

(三)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以及街道衛生所的離退休人員留由市管。

五、經費劃分和財產處置

(一)市疾控中心與兩區疾控機構經費劃分

1.以2005年財政補助收入為基數,經常性財政補助收入按在職人均為標準,財政專項補助收入按職能調整為標準,吳興區經常性財政補助收入為52.32萬元,財政專項補助收入為56萬元;南潯區經常性財政補助收入為32.74萬元,財政專項補助收入為52萬元。

2.按照調整事權和職能的原則,鑒于業務相關和離退休人員全部留市疾控中心等因素,確定吳興區和南潯區分別上交市財政150萬元和50萬元,上交基數暫定三年,期滿另行商定。

(二)市衛生監督所與兩區衛生監督機構經費劃分

1.以2005年財政補助收入為基數,經常性財政補助收入按在職人均為標準,財政專項補助收入按職能調整為標準,吳興區經常性財政補助收入為39.40萬元、南潯區經常性財政補助收入為36.50萬元,財政專項補助收入不下劃。

2.按照調整事權和職能的原則,鑒于業務相關和離退休人員全部留市衛生監督所等因素,確定吳興區和南潯區分別上交市財政70萬元和30萬元,上交基數暫定三年,期滿另行商定。

(三)為確保兩區疾控和衛生監督機構正常開展工作,市財政下劃兩區開辦費各50萬元。

(四)關于資產處置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進行資產劃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