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5 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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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134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普查的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趙宇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許淑云同志兼任。
工作職責:
(一)組織制定《**市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經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公布后,組織實施;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普查各階段工作計劃;
(三)組織開展普查的相關宣傳報道;
(四)組織普查檔案的建檔備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數據庫;
(五)編制并向自治區普查領導小組提交《**市文物普查工作報告》;編制《**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六)編制普查經費預算。
二、普查的工作目標
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市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和分布情況,文物的本體特征、基本數據及其保存情況,文物周邊自然的和人文的環境情況;總體評價**市不可移動文物現有的生存狀態及其發展趨勢,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供依據;建立和完善**市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文物的標準化和動態管理創造基礎條件;提高文博系統工作人員的科學知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為進一步建立具有現代化科學素養的專業隊伍創造條件;協調文物管理部門和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關系,提升**文物保護的科技水平,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文物普查的范圍是**市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文物。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復查。普查登錄的內容是每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測繪文物線圖、攝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四、普查的技術要求
(一)規范和技術標準。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
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資料的采集、存儲、匯總、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的規范;
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的規范。
(二)突出重點。
1.以全面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對于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主要調查其文物本體的現狀和文物的周邊環境狀況;
2.在全面調查、登錄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基礎上,應重視鄉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遺址和遺址群;重視具有典型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筑、金融商貿建筑、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建筑、水利設施、林業設施、交通道路設施、軍事設施等行業性質文化遺產,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的調查登錄。
(三)控制質量。
為了保證普查資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實、完整和科學,普查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應貫穿于普查全過程,其范圍應包括普查野外到達率和調查區域覆蓋率以及普查資料、信息登記和錄入、數據整合、匯總等各項技術環節。
五、普查的時間與實施步驟
(一)普查的時間和標準時點。
**市文物普查從20**年8月開始,到2011年10月結束。普查標準時點為20**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年8月至9月):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參加培訓及安排普查專款,購置普查相關儀器和設備。
第二階段(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10月15日):實地展開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工作,普查數據資料邊采集、邊整理、邊審核、邊建檔。野外調查分兩個時段,第一個時段為2008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第二個時段為2009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具體時間安排:
第三階段(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普查成果主要內容: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分布電子地圖系統;建立不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編制文物普查檔案;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文物普查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區縣文化管理部門要安排一名領導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工作,具體協調轄區內與普查相關的各項事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向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二)新聞宣傳單位負責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開展文物普查的目標、范圍、內容、方法和普查程序,集中宣傳與文物普查有關的法律法規、工作進展、先進事跡,普查基礎成果,宣傳《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以及文物事業在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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