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行政區劃調整意見

時間:2022-11-05 0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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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行政區劃調整意見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水磨溝區與東山區行政區劃的批復》(新政函〔20**〕121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將東山區蘆草溝鄉的葛家溝村、石仁子溝村和澇壩溝村整建制劃歸水磨溝區管理,現就米東區和水磨溝區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行政區域界線的問題

將米東區186平方公里劃歸水磨溝區。調整后的米東區和水磨溝區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為:西起河南東路立交橋,向東至坐標點(北緯43°52′24″、東經87°36′56″),向北沿山邊、水庫堤壩,折至水渠,經山邊至坐標點(北緯43°54′03″、東經87°38′09″),向東折經閘門、卡子灣村南界,向北折經坐標點(北緯43°54′29″、東經87°39′42″),經高程點727.2、726.4、780.7、772.8、773.0、768.1、776.7、770.6、773.3,向東至堿溝西側鐵路,沿鐵路向南至坐標點(北緯43°53′12″、東經87°42′47″),向西折經高程點817.3、820.4、824.0、832.2至坐標點(北緯43°54′00″、東經87°42′15″)向南經高程點876.9、845.5、820.5、835.9、859.0、868.1、886.3、904.1、894.7、901.4、912.3、884.8、898.7、917.1、916.3、899.3、895.6、899.9、897.1、914.2、941.5、937.2、956.6、946.4、962.1、976.4、987.7、1001.1、996.1、10**.6、1048.7、996.3、978.0、952.0至二道溝,沿二道溝向北折經高程點1011.0、1021.1、1027.1、1024.1至小路,沿小路向南折至甘溝,向南沿甘溝折經高程點2226、2264、2334、25**、2883至坐標點(北緯43°46′**″、東經88°00′29″)。具體行政區域界線以標界圖為準。

二、關于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調整的問題

(一)關于機構設置的問題。

鑒于3個村今后的發展方向,開發旅游業是其重要任務,且3個村的地理位置與水磨溝區4A級旅游景區(含風景名勝區)、水磨溝村相連,為便于進一步整合資源,統一規劃,合理開發,減少環節,將從蘆草溝鄉移交的人員編制與水磨溝區現有的正科級事業機構“水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編制14名)進行整合,組建“水磨溝旅游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水磨溝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機構規格暫維持正科級,除風景區的管理職責外,移交的3個村及水磨溝村的行政、社會事務管理職責也一并移交管委會。整合后,管委會的職能有所增加,轄區面積較大(含移交的3個村、水磨溝村、風景區,共246平方公里),可參考我市其他風景區管委會機構規格確定其規格,按程序報批。管委會暫列行政編制11名(待自治區批復11名鄉鎮行政編制轉變為水磨溝區行政編制后正式確認),其中領導職數5名(行政編制為蘆草溝鄉移交的行政編制數,其中4名職數為移交的領導職數)。管委會內設黨政辦公室。

管委會下設機構:

1.行政事務中心(司法所),列事業編制7名(因未從蘆草溝鄉移交司法專項編制,此處較移交前的參照編制增加2名)。

2.社會事務中心,列事業編制7名。

3.旅游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列事業編制24名(“社會事務中心”和“旅游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編制數為蘆草溝鄉移交事業編制數及水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編制之和)。

(二)關于人員編制調整的問題。

按照葛家溝村、石仁子溝村和澇壩溝村轄區總面積、總人口和GDP在蘆草溝鄉所占的比例加權平均計算,蘆草溝鄉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按照42%的比例進行調整。3個村移交水磨溝區后,人員編制的具體移交問題,由水磨溝區制定方案,報市編委辦審批。

1.蘆草溝鄉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為78名(行政編制27名、依照編制12名、事業編制3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水磨溝區33名編制(行政編制11名、依照編制5名、事業編制17名);

2.蘆草溝鄉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實有在職人員總數為63名(行政編制14名、依照編制10名、事業編制3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水磨溝區27名在職人員(行政編制6名、依照編制4名、事業編制17名);

3.蘆草溝鄉共有領導職數9名,按照42%的比例,移交水磨溝區領導職數4名;

4.蘆草溝鄉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按實際離、退休人數的42%移交水磨溝區。

米東區移交水磨溝區的人員以截至20**年7月17日蘆草溝鄉在冊人員為準。

三、關于財政問題

(一)人員及公用經費情況。

米東區蘆草溝鄉三村(葛家溝村、石仁子溝村和澇壩溝村)共有村干部12名、隊長9名(非財政供養人員),村干部工資及辦公經費每年需17萬元,三老人員22名,每年需2萬元。每年米東區財政負擔三個村的村級支出19萬元。移交后,村級組織人員及公用經費由水磨溝區財政負擔。

(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情況。

近年來,東山區累計在葛家溝村、石仁子溝村和澇壩溝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3113萬元(其中:東山區財政投入1113萬元,銀行貸款2000萬元)。決定:

1.東山區財政投入三個村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113萬元)不予補償;

2.東山區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用于建設石仁子溝水庫工程、石仁路工程、澇壩溝路、蘆七路、蘆草溝路工程以及石蘆灌區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等,貸款至今未歸還。區劃調整后,2000萬元銀行貸款全部由水磨溝區承擔。

四、關于黨組織和黨員問題

由米東區區委組織部及蘆草溝鄉黨委提供移交的3個村黨組織的組織設置、班子構成、黨員管理、黨費收繳結存、黨組織固定資產及基層黨建工作等詳細情況,與水磨溝區區委組織部進行溝通、協商,做好移交前的各項準備工作。3個村的黨員組織關系核實后,按照正式組織關系接轉的要建立黨員花名冊,由米東區區委組織部根據3個村的整體移交工作進度情況,將黨員組織關系一并轉到水磨溝區區委組織部。3個村黨組織、黨員整體移交水磨溝區后,由水磨溝區區委組織部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村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工作意見。

五、關于學校問題

米東區第一小學在編制范圍內整建制移交水磨溝區管理(包括退休人員)。移交后,學校隸屬水磨溝區教育局,機構規格由股級調整為相當副科級。學生原則上由水磨溝區教育局安置,如果部分哈語系學生就學困難,由市教育局安排在市36中學哈語系學校就讀。

六、關于村衛生所的問題

3個村衛生所的人員編制按現狀(3個村均無固定編制,石仁子溝、澇壩溝村各1名鄉村醫生,葛家溝村衛生所早已名存實亡)移交水磨溝區,由水磨溝區七道灣鄉衛生院管理。移交后,由于3個村離市區較遠,地理位置相對獨立,3個衛生所各配2名事業編制,人員屬衛生院管理,但編制要專項用于村衛生所。

七、關于耕地和蝴蝶谷的問題

調整行政區劃后的水磨溝區石仁子溝村有約46畝耕地在米東區行政區域內,屬村集體土地,已于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給村民個人(承包期限為50年)。根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該處耕地仍由石仁子溝村使用,具體事宜遵照《關于近郊四鄉移交市區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烏政辦〔2001〕285號)有關耕地問題的規定執行。如開發利用或引進項目,必須由米東區與水磨溝區協商確定。

經實地踏勘,蝴蝶谷長約7公里,面積約3平方公里,行政區劃調整后,蝴蝶谷在水磨溝行政區域內。對蝴蝶谷今后的開發問題,另行研究確定。

八、關于草場的問題

根據行政區域界線與草場區別對待的原則,草場原屬誰使用的,行政區劃調整后仍屬誰使用。米東區三個村移交水磨溝區后,涉及的草原禁牧飼草料補助資金發放、配套飼草料地和棚圈建設、配備加工機械等,由水磨溝區按照《關于對城市周邊草原實行禁牧的通告》(烏政通〔2003〕22號)和《關于批轉**市草原禁牧實施方案的通知》(烏政辦〔2003〕235號)有關草場問題的規定執行。

九、關于石仁子溝水庫的問題

(一)石仁子溝水庫基本情況。

石仁子溝水庫庫容192.6萬m3,最大壩高41.08米,建設總投資1997.22萬元。水庫以灌溉為主,同時兼有防洪和旅游、養殖功能,主要解決石仁子溝村(屬水磨溝區)2000多畝耕地,以及蘆草溝村(屬米東區)8500多畝耕地的農田灌溉用水。目前沒有征收水費。從水庫蓄水量、大壩高程和潰壩過水區域看,水庫的安全運行管理非常重要,由市水務局直接管理,并保留原建制(科級事業單位,全額預算管理,編制18名)。目前水庫有7名工作人員,其中5人為米東區塔橋灣水庫調配人員,由米東區盡快辦理5人調動手續,隨水庫一并移交市水務局管理。

(二)石仁子溝水庫灌區用水管理機制。

石仁子溝灌區水資源匱乏,每畝耕地可分配地表水量不足400立方米,以往配水過程中矛盾較多,村與村及用戶之間水事糾紛時有發生。移交后,水磨溝區石仁子溝村2000多畝耕地處于灌區上游,米東區蘆草溝村8500多畝耕地處于下游,水事糾紛不可避免。因此,米東區保留蘆草溝鄉水管站,負責蘆草溝鄉范圍內灌溉用水的分配和水利設施的建設及管理,同時負責該鄉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設施的運營和管理;石仁子溝水庫管理站負責水庫安全運營和協調跨區水量的配置和協調。同時,由市水務局負責改進灌區灌溉管理,實施定額配水和配水計劃制度,并建設必要的分水設施和配水渠道,改造灌區灌溉渠系,以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數。

十、關于居民戶籍及社會治安管理等問題

行政區劃調整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該區域的居民戶籍管理及社會治安等工作一并移交水磨溝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