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節水型城市方案

時間:2022-11-07 1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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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節水型城市方案

為加快我市資源節約型城區建設,推動可持續經濟發展,緩解水資源短缺壓力,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30號)、水利部《關于印發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水資源〔20**〕558號)和建設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全面開展建設節水型城市活動的通知》(城建〔20**〕115號)的要求,依據《**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建設節水型**是解決我市干旱缺水問題最根本、最有效的戰略措施。**市位于歐亞大陸腹地,處于內陸荒漠地區,干旱少雨,水資源時空分布極不均勻,全市人均水資源量506立方米,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的1/4,是全國50個嚴重缺水城市之一。全市水資源可利用量8億多立方米,實際取水量已達8億立方米,接近水資源量的極限。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緩解水資源短缺問題,是**市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通過建設節水型**活動使水資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推動我市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開展建設節水型**活動對進一步提高我市綜合競爭力,改善投資環境及擴大對外開放,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建設目標

2010年建成節水型**。

三、建設范圍

**縣、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頭屯河區、東山區、達坂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建設節水型**工作的領導,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建設節水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建設節水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協調和監督方案的貫徹實施,對建設活動進行檢查、驗收、總結,保證建設活動各項措施的落實,按期實現工作目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馮旗兼任,副主任由王魁梧(常務)、李宏斌、程建軍兼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建設節水型**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協調和監督各單位落實實施方案,協調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對建設活動進行具體安排部署、檢查驗收、總結表彰。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工作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計劃節約用水辦公室。

五、工作計劃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20**年9月~20**年11月)

市政府召開“建設節水型**動員大會”。制定措施,以節約用水為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各區(縣)及市屬廣播電視、文化等部門和社會團體廣泛宣傳**水資源緊缺形勢,宣傳節約水資源、建立節水型**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國家節約用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弘揚節水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行為,倡導節約用水的生活方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節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自覺性,營造“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提高公眾的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為建設節水型**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年12月~2009年12月)

(一)明確各區(縣)、各部門責任分工,編制下發《建設節水型**實施方案》;

(二)各區(縣)、各部門建立建設機構、制定措施,20**年11月前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制定出建設目標和具體措施;

1.2006年各區(縣)(包括兩個開發區、下同)所轄企業、單位、社區60%建設成為節水型企業、單位、社區。在此基礎上各區(縣)建設成為**市節水型區(縣)。50%的區(縣)建設成為自治區節水型區(縣);

2.2007年各區(縣)(包括兩個開發區、下同)所轄企業、單位、社區80%建設成為節水型企業、單位、社區。在此基礎上各區(縣)建設成為**市節水型區(縣)。70%的區(縣)建設成為自治區節水型區(縣);

3.各區(縣)全部建設成為自治區節水型區(縣)。2008年**市建設成為自治區節水型城市;

4.2009年**市建設成為國家節水型城市;

5.2010年**市建設成為節水型社會(含農牧區),實現節水型**的目標。

(三)建設資料的歸集、匯總。市建設節水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責任部門做好建設資料的匯總、分析,保證建設資料的完整、規范、真實、準確;

(四)各區(縣)、各責任部門對本轄區、本部門建設節水型社會(城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

第三階段:總結申報階段(2008年1月~2010年12月)

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迎接考核檢查的準備工作。結合各單位各部門工作,匯編建設節水型**工作總結,報領導小組審定;向自治區申請驗收“建設節水型**”,接受復核并及時整改;

向國家有關部委提出驗收建設節水型**參評申請,接受考核評估,具體評估辦法依照國家建設部、水利部有關標準。

六、職責分工

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成立領導機構,指定具體部門負責,責任到人。

各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與工作要求見附表。

建設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小區等活動,按照《建設節水型**實施方案》、自治區《節水型企業(單位)建設考核標準》、《節水型居民小區建設考核標準》,有計劃的組織實施。

七、政策支持和資金保證

各區(縣)、有關部門應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建設節水型**的有關優惠政策。市、區(縣)、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籌措和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建設活動順利實施。

八、考核要求

采取半年抽查,全年檢查形式進行考核。各區(縣)、各責任部門按照《建設節水型**考核辦法》采取抽查和定期檢查方式,對本部門進行自查自糾;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年根據上報材料進行抽查;抽查、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報建設領導小組,對完成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九、獎懲措施

達到自治區考核標準經驗收合格,被命名為自治區節水型區(縣)的,市人民政府授予區長、縣長“建設節水型城市活動優秀區長、縣長”稱號,獎勵區(縣)20000元。被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建設節水型城市活動優秀區長、縣長”稱號的,獎勵個人5000元。榮獲建設活動先進個人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

限期未達到建設目標的,不能參加各類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比,不能發放年度目標責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