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揚塵污染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7 0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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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揚塵污染實施方案

為嚴格控制揚塵污染,進一步改善首府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根據《**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實施綱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點

(一)積極開展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做好施工工地管理;

(二)對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杜絕拋灑遺漏現象;

(三)對城市道路實施全天候保潔,提高機械化吸塵清掃比例;

(四)加強對垃圾場、建筑渣土填埋場的揚塵(紙片、塑料袋)管理;

(五)加強對廢品(物)收購站的管理;

(六)對裸露地面進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綠化;

(七)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及處置管理;

(八)加強對物料堆場的揚塵管理,禁止露天焚燒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每年3月15日至4月1日。環保、建設、市政市容、國土資源、園林、執法等部門共同做好控制揚塵污染的宣傳動員工作。

(二)督查落實階段:每年4月2日至10月15日。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好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三)考核驗收階段:每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對各區(縣)、各相關部門控制揚塵污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三、工作分工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全面負責本轄區內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二)市環保局。

1.負責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制定《**市控制揚塵污染管理辦法》;

2.負責對揚塵污染狀況進行檢測,定期公布檢測結果,并提出整改措施;

3.負責對施工工地、早夜市及飲服行業使用清潔能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對施工工地、道路保潔、裸露地面處理、垃圾處置等揚塵污染防治效果進行評估。

(三)市建委。

負責對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市政市容局。

負責對市政工程、廢品站、渣土填埋場、垃圾轉運站及填埋場、垃圾清運及道路清掃中的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市執法局。

負責對運輸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或密封、包扎、覆蓋不嚴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六)市林業(園林)局。

負責對綠化施工中的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裸露地面進行綠化。

(七)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對砂石場的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并對挖沙取土行為進行嚴格控制。

(八)市目標辦。

負責會同市環保局和市政市容局對各區(縣)、各相關部門控制揚塵污染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揚塵污染控制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相互配合,保障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各區(縣)、各相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及單位的宣傳欄、櫥窗、板報等,廣泛宣傳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眾的環境衛生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