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防船碰撞整治方案
時間:2022-02-14 0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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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關于開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交海發〔20*〕304號)、《關于印發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意見的通知》(交海發〔20*〕339號)、福建省交通廳《關于印發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交運安〔20*〕175號)等文件精神,為扎實開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質性成效,結合*港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做好“三個服務”的要求,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排查事故隱患,強化源頭管理,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建設平安*,為*港建設提供和諧安全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目的
全面落實船舶運輸管理和行業監管的安全責任,改善港口通航環境和通航秩序,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船員安全意識和技能,完善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提高船舶對水上建筑物構成的交通事故的預防預抗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橋梁和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避免港口水域船舶泄漏污染,規范水運市場,促進水上交通運輸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整治目標
通過本次整治活動達到改善船舶通航環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橋梁和通航建筑物的防撞能力,加強港口和航道安全監督管理能力,有效預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發生。
四、整治重點
本次整治的重點水域為*港進出港航道,港口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區,碼頭作業水域。
五、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本次整治行動的領導和協調,*港口管理局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組織、協調、指導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下稱*港管局“兩防”專項整治辦),設在港管局安技處,負責專項整治具體工作(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各有關單位應盡快成立相應的“兩防”專項整治活動組織機構,并于8月31日前上報*港管局“兩防”專項整治辦(包括組織機構的組成、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
六、主要措施
(一)在整治活動期間,各有關單位要開展認真細致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強化隱患整改;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章航行、違規操作有關行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制,對違規企業要嚴格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通航水域橋梁等固定設施進行排查和評估,采取措施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航道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通航水域助航設施的配布和管理,加強航道的測量工作。對影響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護措施,對航道要按維護標準及時疏浚;加強航道維護檢測和巡查,及時了解航道變化和航標完好情況。
(三)水路運管部門要在本年度核查工作的基礎上,于20*年7月1日至11月15日對航運企業的經營資質再次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相關管理人員配備等情況,尤其要加強對從事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的航運企業的檢查力度。要現場核對資質條件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及與運管部門所建立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檔案是否一致,實地核對管理人員與相關證書、合同。對管理制度不落實、專職管理人員不到位的或者實際情況與運管部門所建立的檔案不一致,而企業又未按期履行備案手續的,要依法整改,并將整改文書逐級抄送至省運管局備案。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報相應的主管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
(四)各港口管理單位要督促港口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單位,檢查原油和危險貨物儲存、運輸、裝卸各環節中防止泄漏造成水域污染的措施是否滿足有關法規、規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相關從業人員是否掌握有關應急處置知識,是否具有應急處置能力;是否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和設備。督促引航部門加強對引航員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檢查。
(五)港口工程質監部門要督促在建港口工程及周邊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醒來往船舶注意安全;要求施工企業加強對施工安全的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七、時間安排
根據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的統一部署,本次整治活動為期半年,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查和安全隱患排查階段(7月1-8月31日)。
要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層摸清情況,做到有的放矢,有針對性地加強隱患自查和排查。航運企業要全面對企業安全管理和船舶安全隱患進行自查。
(二)整改階段(9月1日-11月15日)。
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抓好整改,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說明原因,并制定繼續整改的計劃。
(三)總結提高階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級各單位要及時總結上報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將好的做法逐步固化和推廣,探索建立科學的長效管理機制。
八、實施要求
各有關單位要以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為依據,按照交通部和省廳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做到專項整治與深化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專項整治與防汛救災、應急救助相結合、專項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安全監管與市場管理相結合、專項整治與渡口渡船整治相結合,做到“底數清、措施實、要求嚴”。
(一)加強領導。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開展“兩防”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以取得支持和配合;按照交通部的部署,根據各自職責,統一時間、統一方法、統一標準,制定工作方案,實施整治活動;建立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專項整治工作網絡,建立健全政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技術檢驗部門和工作人員、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責任鏈,層層分解專項整治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兩防”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二)宣傳發動。各級交通部門要廣泛宣傳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重點、步驟和措施等,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報道專項整治活動的進展情況,反映工作中的好的經驗和做法,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及時發現披露有些地方和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批評曝光排查整治不認真、整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等現象。
(三)抓好落實。各級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時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并做好檢查和督查工作。自查工作要深入細致,不留死角;整改工作要及時到位,務求實效;督查工作要嚴格認真,件件有著落。要建立健全活動臺帳檔案,對隱患自查、排查、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及督查情況都必須記錄在案。臺帳要真實、詳細、能直觀地反映自查、排查、整改情況。省廳將適時組織督查小組到各地督查。
(四)及時總結。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局“兩防”專項整治辦,局專項整治辦公室做好匯總工作并上報省廳專項整治辦;各有關單位專項整治活動的總結報告于20*年12月5日前報局“兩防”專項整治辦,局“兩防”專項整治辦于20*年12月10日前將整治活動工作總結上報省交通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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