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10 03:01:00

導語:工商行政管理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工商行政管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認真落實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的要求和安排,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積極支持農業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安定和諧,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1號文件精神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的部署,按照“四個統一”的標準要求和“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的工作理念,鞏固20*“紅盾護農”行動已經取得的成果,突出工作重點,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農資,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積極支持農業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保障農業生產順利進行;創新和完善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服務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實現農資市場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動重點

切實加強對種子、肥料(主要是復混肥)、農藥、農機及零配件等農資商品的監管;突出抓好重點地區、重點季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的整治;結合春耕、夏播和秋種農時,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春耕”、“紅盾護農保夏播”、“紅盾護農保秋種”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無證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缺乏有效管理的掛靠經營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國家禁用農資商品、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定或批準生產、銷售的農資商品和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違法行為;突出整治虛假標識、標識不清、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農資市場、農資經營戶索證索票和進貨臺帳制度。

三、實施步驟

(一)3月上旬,組織召開20*“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全省工商系統立即行動起來,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二)3月中旬,全省統一組織開展肥料重點是復混肥料的商品質量定向監測工作,公布監測結果,查處違法行為。

(三)3月下旬~4月底,在全省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種子、化肥、農藥等商品。采取上下聯動,點面結合、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對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h、市局先行自查,省轄市局組織聯查,省局組織抽查??h、市局要做到普查,對經營單位要全面檢查,市場上銷售的種子產品要檢查50%以上,其中小麥、雜交玉米、雜交水稻、棉花種子產品要全部檢查;各省轄市抽查種子產品30%以上。檢查農藥批發市場和主要農藥經營店(點),對縣、鄉重點農資市場進行檢查。對發現有經營標簽不合格農藥產品的,要責令停止經營。對隨意使用未經批準的商品名稱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稱的,未標明農藥混劑批準名稱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的(部分農藥品種暫無中文通用名稱的除外),劇毒、高毒農藥產品未明確標識的;無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等情節嚴重或繼續經營標簽不合格農藥產品的,要依法查處。加強對復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機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監督抽查。對肥料生產相對集中的地區,肥料銷售相對集中的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進行重點和突擊檢查,徹底搗毀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肥料的黑窩點,堅決取締非法銷售的經營單位和攤點,杜絕生產、銷售環節中的違法行為。

(四)4月份,全省統一組織開展農機商品質量定向監測工作,確保夏收夏種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

(五)5月~7月底,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夏播”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對種子、農藥、肥料、農機及零配件、糧食收購市場進行整治。查處制售假劣種子、農藥等違法行為。重點對葉面肥料產品進行檢查,嚴厲打擊經營偽劣農資、摻雜使假等不正當競爭和坑農害農的行為;對當地農機銷售、維修市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農機經營門市,對違法銷售存在安全隱患的土制小型農機具、銷售假冒農機及配件等違法經營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打擊假冒偽劣農機商品;對非法收購糧食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大力查處無證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糧食行為,嚴格監督糧食主渠道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嚴防欺行霸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種擾亂糧食市場秩序違法違章行為,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全省統一組織開展對肥料、種子、農藥商品質量定向監測工作,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確保入市農資商品質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秋種”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對種子、肥料、農藥市場進行專項整治,對農資專業市場和集貿市場內農資經營點等農資經營戶進行全面檢查,清查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取締無照經營。突出查處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農藥、明令禁止經銷的農藥以及假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為;重點對復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產品進行市場檢查;制止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11月上中旬,各省轄市工商局對“20*紅盾護農行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將總結以書面形式報省局。

(九)11月下旬,省局組織各地對“20*紅盾護農行動”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內容: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及運行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重點地區、重點市場整治效果,農民群眾的滿意程度等。檢查方法:以聽取匯報,查看相關記錄、資料,察看(暗訪)市場,走訪群眾等方式進行。

(十)12月上旬,省局對20*紅盾護農行動進行階段性總結,向社會通報全省工商系統20*紅盾護農行動的總體情況,曝光一批違法農資坑農害農的典型案件。

四、行動內容

(一)全面清查和整頓農資市場。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堅持打防結合,立足預防在先,狠抓一個“早”字,做到早動員、早部署、早安排,認真研究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后農資市場監管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積極做好災后農資市場監管的應對工作,把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作為積極支持農業抗災減災和農業生產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保障春耕生產順利進行,確保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資,確保農資流通渠道暢通,確保農資市場秩序穩定。要狠抓關鍵農時,著力推進農資打假工作重心下移,重點加大對農資批發市場和鄉村集散地檢查力度,實施拉網式檢查,消除農資商品質量安全隱患,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二)加大對農資經營主體的監管力度。要繼續嚴把農資經營主體準入關,嚴格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認真清理規范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對不具備經營資質的,堅決停止其經營活動,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對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建立農資經營者檔案及市場巡查監管動態資料,將其納入經濟戶口管理,完善對農資經營者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出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實施對農資經營者的信用分類監管,對守信企業要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宣傳,對嚴重失信的企業要依法予以懲戒。

(三)著力推進農資市場專項整治。狠抓種子、肥料、農藥、農機及零配件的監管。要發動整體攻勢,找準薄弱環節,尋求重點突破。做到重點季節集中查、重點環節認真查,重點區域反復查。切實把農資銷售旺季的重點商品作為突破口,帶動相關產品的查處力度;嚴把重點環節,廣泛收集農資信息,鎖定質量目標,實行追本溯源,嚴查制售假劣的窩點;切實把重點對象作為突破口,對屢查屢犯的單位和個人從嚴、從重查處,直至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切實把重點地帶作為突破口,采取嚴防死堵,多次突擊、反復排查等方式,堅決控制違法經營的源頭地帶。要大力開展綜合治理,推動全面整治。根據農資商品銷售季節性的特點,制定針對性更強、檢查更細的方案,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有目的的開展三次專項整治行動

(四)加強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監測,提高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安全水平。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省局的統一部署下,有計劃、分步驟、有重點地組織實施對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等主要農資商品質量的定向監測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規范、程序合法、結果客觀。非定向監測工作要以新聞媒體披露的、農民群眾投訴突出的、進貨渠道不明的、信譽差、屢次監測不合格的農資商品和經營者為重點。建立和完善農資商品質量檔案;建立和健全監測信息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和市場監管預警信息,積極引導農民群眾理性消費;不斷探索不合格農資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強對不合格農資退市后處理的監管,指導經營者建立退市處理制度和退市處理臺賬,堅決把不合格的農資商品清除出市場。

(五)嚴厲查處“傍名牌”行為,實施打假與扶優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厲查處利用境外虛假登記的企業名稱并以委托加工、授權使用、監制等名義加工生產“傍名牌”產品的行為;嚴厲查處利用對產地、質量、商標虛假表示等手段,冒充進口化肥,欺騙廣大農民的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大農資商品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嚴厲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要從打假和扶優兩方面入手,加強與農資龍頭企業的合作,充分發揮農資龍頭企業的專業優勢,深入開展“打假扶優”活動,積極探索與農資龍頭企業聯合打假的有效途徑,提高優質農資商品的市場占有率。

(六)依法查處農資經營中的商業賄賂行為,積極引導誠信經營。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厲查處農資經營中的商業賄賂行為,堅持標本兼治,繼續大力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有商業賄賂行為等內容的企業信用檔案,將農資經營者的商業賄賂行為信息記入其信用檔案,積極引導農資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

(七)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作、虛假農資廣告行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以種子、化肥、農藥和農機具等農資廣告為重點,嚴厲查處制作、虛假農資廣告行為。強化對農資廣告環節的監管,防止虛假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體向農村傳播。加大對虛假農資廣告的懲治力度,嚴厲查處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農資廣告的違法行為。

(八)強化以日常規范管理為重點,加大基層工商所監管執法和市場巡查力度。要加大農資經營者的經濟戶口管理和信用分類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工商所經濟戶口檔案,實施動態監管。依據經營者的誠信守法情況,客觀評定農資經營主體信用等級,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失信、嚴重失信農資經營者的重點監管。要加大農資市場巡查工作力度。繼續鞏固和完善工商所劃片分段監管農資市場的責任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市場巡查程序,突出巡點,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切實提高市場巡查的執法效能。要把紅盾護農的任務作為工商所的重點工作,劃分責任區,分片劃段責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與日常規范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市場巡查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提高規范管理水平。

(九)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及時解決因農資消費引發的投訴。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不斷探索和完善保護廣大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措施,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做到農民申訴舉報不出村。要廣泛開展12315申訴舉報網絡進市場、進村鎮、進商家活動,形成信息采集、投訴受理、糾紛調解、案件查處和跟蹤督辦相結合的行政執法網絡。要完善農村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工商所和紅盾護農聯絡員的作用,及時依法解決農村消費糾紛,特別注意解決好因農資消費引發的群體性投訴,切實促進和諧消費,維護社會穩定。

(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農民群眾投訴舉報的案件,要逐一排查,做到件件有回聲、事事有結果,群眾滿意。對案值較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對群眾反映強烈、造成重大農業生產事故、涉及面廣的制售假劣農資案件和跨市縣案件,省工商局和省轄市工商局實行掛牌督辦,加強跟蹤督導,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聯合查處。

(十一)建立和完善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并建立健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增收的新舉措。要突出抓好工商監管、經營者自律、社會監督、消費者參與“四位一體”的制度建設,努力構建農資市場監管的長效監管機制。要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整體執法優勢,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農資市場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推進紅盾護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不斷提高監管執法水平,努力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要認真落實《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試行)》,依托“經濟戶口”,積極引導農資經營者建立健全自律機制和內部管理制度,督促農資企業制定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書。要在確保農資經營者建立健全并執行索證索票、兩帳兩票一卡一書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農資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購銷臺賬制度、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制度、不合格農資退市制度、質量承諾制度和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大力推行種子留樣備查公告制度、農資質量承諾先行賠償制度;落實農資市場開辦者、經營者責任制;逐步建立農資市場信息化監管機制;切實用制度規范經營者經營行為,實現農資商品可追溯監管。系統上下要在紅盾護農行動的機制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方面下大功夫、真功夫,在工作中發現新亮點、采取新舉措,形成自身的特色,探索出一套符合我省農資市場監管實際的措施、辦法和長效機制。

(十二)大力支持建立農資連鎖經營和農資經營放心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鼓勵和支持信譽好、規模大的農資企業到鄉村開展農資連鎖經營,進一步推廣農資商品銷售與農資技術指導相結合的農資連鎖店,支持流通型企業直接開辦農資連鎖超市,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統一訂購需要的農資產品,繼續推進大型農資市場組織種子、肥料、農藥等優質農資定點直供到戶,促進優質農資進鄉入村,開拓、凈化城鄉市場。要結合創建文明誠信市場、文明誠信商戶、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鼓勵和引導農資經營者積極創建“農資經營放心店”,方便廣大農民群眾購買放心農資。

五、行動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紅盾護農行動重要意義,扎扎實實開展工作。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做到組織落實,安排周密,責任明確,是紅盾護農行動重點突出、主題鮮明、行動有力、內容豐富,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二)強化宣傳,營造紅盾護農社會氛圍。各級工商機關要密切與新聞單位配合,加大宣傳力度,開展跟蹤報道,宣傳和普及識辨真假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曝光違法行為,跟蹤大案要案,及時報道農資打假的好典型、好經驗,全面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紅盾護農行動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牢固樹立服務農村、服務農業、服務農民觀念,團結協作,加強與農業、質監、供銷、公安、商務、監察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開展工作。各地還要注重加強內部之間、區域之間的協作,密切與新聞單位的配合,加大執法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氛圍。

(四)強化督查指導,注重行動實效。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紅盾護農行動的指導和檢查,確保前移監管關口,下移監管重心,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制定考核辦法,加強考核督查。注重掌握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積極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將工作推向深入。

(五)嚴格責任制度,認真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根據屬地管理和農資市場網格化監管原則,全面落實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充分發揮基層工商所的作用,把紅盾護農的各項工作細化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責任到位,職責分明。要嚴肅查處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發生重大假劣農資案件,造成嚴重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堅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切實提高農資經營者的素質。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發揮農資行業協會自我教育、自我規范、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自律作用,切實提高農資經營者的素質。充分調動和發揮各行業協會在農資市場管理和農資打假活動中的積極作用,引導會員誠信經營,公平競爭。

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農資行業協會開展創建農資誠信經營者、誠信示范經營者等活動,在職責范圍內給予相應的扶持和鼓勵政策。對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認定的連續兩年以上被評為“中國農資流通誠信建設示范企業”以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等信譽好、規模大的農資經營龍頭企業給予流通環節免于抽檢、扶持連鎖經營等便利扶優措施,提高優質農資市場占有率,鼓勵更多的農資經營者爭做誠信經營的模范,更好地推動農資經營誠信體系建設。

(七)建立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加強專項整治工作信息溝通與交流,自3月份開始,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在每月底將本地區實施紅盾護農行動的情況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匯報一次,每次專項行動結束后上報行動結果,重大情況及時通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編發簡報、信息,加強交流,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