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應急項目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9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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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反應行動,提高本區抗御地震災害整體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地震專項應急預案》和《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依靠科技、整合資源,協同行動、專群結合。
1.5組織機構
1.5.1組織領導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應急辦負責。
1.5.2領導機構
根據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隸屬于區應急委,平時負責區內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協調,震時自動轉為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1.5.3辦事機構
設立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區地震辦,作為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
1.5.4工作機構
區有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鎮是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擔負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部署的日常相關工作,并在區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區地震應急預案要求承擔相應的應對、處置工作。
1.5.5專家機構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為區域防震減災提供政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發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時,參與區抗震救災指揮工作。
2預防和預警機制
2.1信息監測與報告
2.1.1信息監測
建立區防震減災測報網絡體系。各街道、鎮和重要監控目標單位應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平時配合區地震辦收集、傳遞、分析本區域地震活動和前兆信息;震時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本社區震情、災情、民情及應急處理情況。
通過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理中心的震情實時監測系統,與市地震應急處理中心聯網,快速、及時掌握本地區及周邊地區的震情,為區震情分析、震災處置提供基礎材料。
2.1.2信息報告
一旦發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活動和前兆信息,有關單位和社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110)、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到報警信息后,應馬上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分析判斷是有感地震還是破壞性地震,及時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并按照相關規定,迅速向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報告。
2.2預警預防行動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的指令,隨時進入警備狀態。
2.3預警級別及
2.3.1預警級別
按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并參照市有關規定,本區地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2.3.2預警信息
根據地震信息有關規定,需要通過區應急委報送市應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關預警信息。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
3.1.1地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參照本市規定,本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要求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3.1.2響應等級
對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本區建立四個響應級別,即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應對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3.1.3響應程序
對應急響應級別,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指令,分別啟動區有感地震應急預案、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街道、鎮的應急預案分預案。
3.2指揮和協調
3.2.1本區域發生一般、較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指揮機構: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由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自動轉為)。
區有感地震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成員部門分工:(略)
3.2.2本區域發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指揮機構: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成員部門分工:(略)
3.3應急處置
3.3.1一般、較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由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按區有感地震應急預案處置。
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按區重、特大地震應急預案處置。
區重、特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略)
3.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以及可能引發的一般次生災害,由負責應急物資供應的有關部門提供抗震救災人員必須的頭盔、應急燈、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品、放射性物質以及火災等嚴重次生災害,則由消防隊、民防特種救援隊等專業應急隊伍,使用專用設備實施搶險救災,以避免應急人員不必要傷害。
3.5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采取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應在社區建立緊急避難場所,各街道、鎮應急領導小組事先要向群眾交待應急疏散撤離方式、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的位置,緊急情況下組織、指揮群眾安全撤離災區;區公安部門應制定應急安全保衛措施,及時維護災區現場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區民政部門應建立救濟物資供應站,及時向受災群眾提供救濟物品;區衛生部門應組織醫療應急救護隊,及時向受災群眾提供醫療救助。
3.6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根據抗震救災的需要,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區應急委同意后,可動員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社區內個人參加地震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抗震救災。
3.7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按照中國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規定》要求,由區地震辦會同區民政局負責進行地震災害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有關部門予以幫助。
3.8新聞報道
根據國家和市有關地震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規定,對現場新聞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9應急結束
地震應急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請示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調整應急相應等級。區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完成,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區應急委同意、必要時請示市應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調整應急相應等級或終結報告,終止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4后期處置
4.1善后工作
4.1.1實施經濟救助
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后,區財政局和區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經濟救助。
4.1.2安撫、清理及防疫
區民政局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受、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區衛生部門應立即派遣醫救防疫隊進駐災區,搶救輸送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區市容部門應立即組織實施污染物收集、災區現場清理等工作。
4.1.3補償、褒獎及撫恤
區勞動保障局、區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災害事故賠償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等級標準,按法定程序進行賠償。對因參與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應給予相應的褒獎及撫恤。
4.1.4組織恢復重建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要召集相關職能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并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組織恢復、重建。
4.2社會救助
4.2.1組織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4.2.2明確救助程序
明確政府救濟、司法救濟的程序、方案;組織協調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社會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確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監督與管理等事項;有條件的,還可明確社會心理上援助的單位和方案。
4.2.3規范捐贈管理
全區救災捐贈活動實行歸口管理,由區民政局根據受災情況和實際工作需求,統一組織實施災時應急動員捐贈行為,必要時可建立專項救災捐贈基金,用于抗震救災。
4.2.4經常性捐贈與應急捐贈
將經常性捐贈與災時應急動員捐贈有機結合,廣泛動員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等公益型社會團體和組織開展互助救濟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有關組織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納國際援助的各項工作。
4.3災情調查和總結
區地震辦會同區民政局應迅速開展地震災情的調查分析、檢測,提交震害直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綜合評估總結報告,及時報送區委、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由市有關部門作出最終評估。
5保障措施
5.1隊伍保障
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隊伍的建設與投入,建立一支與區防震減災工作特點相適應的地震人員隊伍。
區公安、消防、駐區武警、醫療救護、民防、建委和社區保安等搶險救災隊伍是發生重大、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擔本區的抗震救災任務。必要時可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向駐區部隊求援。
5.2財物保障
資金、物資是保證地震應急工作的物質基礎。區發改委、區財政局應當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財政預算中預留相應資金用于地震監測、震害防御、應急與救援、災后恢復重建以及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在本區統一的救災物資存儲、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中,確??拐鹁葹乃璧木葹钠鞑暮蜕畋匦杵返膽惫?。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機制,實現救災物資動態儲備。積極開拓與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和兄弟區縣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
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其中本區醫療單位的藥品儲存、供應由區衛生局負責。
區民政局負責設立災民安全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
發生重大、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可依法向社會統籌、征用救災所需的各類裝備、物資等資源。
5.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必須保證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展。震災發生后,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要及時對災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區建交委負責救災交通設施的搶修和修復。
5.4通訊與信息保障系統
依托和利用政務網和公眾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體系。
通過區府800兆集群通信網實施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和區應急辦的應急指揮通訊保障。
通過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信息平臺(待建)與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實行震情信息、專家決策、應急處理指令的雙向視頻音頻傳遞。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整合全區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必要時,可以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區信息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信息、通信管理資源與技術支撐。
5.5建設工程質量保障
區地震辦負責本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管工作;區規劃局負責將防震減災的要求融入區建筑總體設計規劃中,并把好建設工程立項前的抗震設計、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工作。應依法加強區域內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堅決杜絕質量低劣的建設工程,切實保障各類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6社會穩定的保障
社會穩定是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區公安分局負責社會治安管理、災害事故現場的警戒,應確保社會穩定,遏制災區犯罪率的上升。開展群防聯防,積極發揮街道、鎮、社區保安在維護區治安和社會穩定中的協助作用。
5.7醫療救護保障
區衛生局負責震時醫療應急及救護的實施。全區各醫院應做好應急醫救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受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治療。發生重災時,應立即組織醫療急救隊開赴受災現場實施搶救工作,并向災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幫助。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災區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應加強飲水和食品的衛生管理,及時控制和隔離傳染源,防止傳染病的暴發和流行。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
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是地震災害中非工程預防的重要措施。要將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納入區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學校科普教學計劃;要向全區公布有關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簡本、報警電話,廣泛宣傳地震應急法律法規,使單位和個人明確在防震減災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識,增強市民防范意識,提高抗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6.2培訓
加強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領導成員、地震應急管理人員和抗震救災人員的專業培訓,加強抗震救災技術裝備的建設和先進救援器材的配備,提高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搶險救災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
6.3演習
適時開展抗震救災訓練、演習,增強救災隊伍的實戰技能、各部門協調配合能力,不斷完善、充實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7監督檢查與獎懲
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由區應急委和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制定獎懲方案,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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