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臺項目應急方案
時間:2022-03-29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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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做好本地區汛期發生的風、暴、潮等自然災害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防汛防臺、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地區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市防汛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區特點,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范圍內發生的“風、暴、潮”等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
2區概況
2.1自然地理
區地處市東北部,位于黃浦江的下游。地理位置為東經121°13′14″,北緯31°15′42″的亞熱帶南緣。
2.2防汛風險分析
本區受到的主要自然災害影響有暴雨、熱帶氣旋(臺風)、高潮、洪水四種。
2.3防汛防臺設施
(略)
2.4重點防護對象
本區防汛重點是黃浦江岸線、內河岸線和全區易積水區,市重大工程項目及區域內功能開發建設重點地區。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區防汛指揮部是區政府領導下的本區防汛防臺指揮決策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防汛防臺指揮、決策工作。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汛辦”)設在區建交委。
3.2工作機構
各街道、鎮和有防汛任務的單位應當結合本地區、部門實際設立相應的防汛指揮分支機構,承擔相應防汛防臺相關工作。在汛情災情發生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轄區內相應的防汛防臺任務。
3.3其他
其他單位可參照上述原則設立防汛專門機構。
4防范與預警
4.1防汛準備工作
(1)區防汛指揮部根據市防汛指揮部和區政府領導的預警令,負責汛情預警級別的確定,及時預警信息。
(2)各街道、鎮和有防汛任務的單位,負責編制相應防汛防臺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仔細排摸所轄區域堤防、岸線、河流及簡屋、臨時工棚內的人員情況,制定人員轉移撤離預案,在必要時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3)本區水務、市政、市容、房地、衛百辛集團、綠化、醫療、公安、消防和民防等部門應組建防汛搶險專業隊伍,由區防汛指揮部統一使用,及時參與搶險救災。
4.2預警信息含義
本區防汛防臺等突發性事件按照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個響應等級。
4.3主要防御方案
(1)防汛防臺專項預案及搶險物資準備及應急方案。
(2)人員撤離轉移預案。
(3)高潮位期間突遇暴雨應急調控內河水位的方案。
(4)汛期值班制度。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遭受暴雨、熱帶氣旋(臺風)、高潮等災害襲擊時,在區政府領導下,由區防汛指揮部統一防汛抗災指令,調動全區防汛搶險隊伍、搶險物資及搶險施工機械。在進入緊急防汛期時,由區長統一組織指揮抗災搶險工作。
5.2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5.2.1Ⅳ級響應(藍色預警)
5.2.1.1Ⅳ級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區防汛辦視情況向區各級防汛部門及相關單位防汛防臺藍色預警信號,組織實施Ⅳ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市氣象臺、防汛信息中心臺風、暴雨、潮位藍色預警信號:風:24小時平均6—7級,陣風7—8級。雨:12小時50毫米。潮:黃浦江蘇州河口潮位超過4.55米,或吳淞口潮位超過4.80米,或米市渡水位超過3.80米。災:出現居民家進水、低洼地區道路積水等災情。
5.2.1.2響應行動
區防汛辦負責人到崗,視情況組織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防汛工作指導,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并通報區應急聯動中心。
各單位防汛辦負責人進入崗位,密切關注汛情變化,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災后救助工作,并向區防汛辦上報汛情、災情和處置等情況。
各專業單位加強檢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5.2.1.3藍色預警防御提示
(1)區各級防汛部門和有關搶險單位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和災情,落實應對措施。
(2)區有線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根據區防汛指揮部的要求及時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示居民注意收(看)聽天氣預報,掌握預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風雨影響的室外物品。
(3)低洼、易受淹地區做好排水防澇工作。
(4)沿江沿河單位及時關閉各類擋潮閘門。
(5)各泵閘、防汛排水泵站加強值守,適時降低內河水位和進行預抽空。
(6)高空等戶外作業人員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加固戶外裝置。
(7)綠化管理部門加強巡查,對風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樹做好修剪和綁扎、加固等工作。
(8)排水量放水人員和市容環衛清掃人員提前進行道路進水口清潔工作,做好降雨過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5.2.2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5.2.2.1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區防汛辦向各級防汛部門及相關單位防汛防臺的黃色預警信號,組織實施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市氣象臺、防汛信息中心臺風、暴雨、潮位黃色預警信號:風:24小時平均8級,陣風9—10級。雨:6小時50毫米或1小時20毫米。潮:黃浦江蘇州河口潮位超過4.91米,或吳淞口潮位超過5.26米,或米市渡水位超過4.04米。災:防汛墻發生險情,出現居民家進水、房屋倒塌、部份道路積水等災情情況。
5.2.2.2響應行動
(1)區防汛指揮部領導到崗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監測和防汛工作的指導,提出專項工作要求,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并通報區應急辦。
(2)各單位防汛工作分管領導進入崗位,密切關注汛情變化,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災后救助工作,并及時向防汛指揮部上報汛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全區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防汛搶險物資儲運單位做好險時調運的準備。
(3)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到崗,組織搶險隊伍加強巡查。
5.2.2.3黃色預警防御提示
(1)區防汛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作好防汛防臺各項準備。
(2)新聞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大型顯示屏及時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提醒市民盡量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應注意安全避險。
(3)加固戶外裝置,拆除不安全裝置,對高空、水上作業等戶外作業采取專門保護措施,必要時可暫停作業。
(4)泵閘提前預降內河水位,防汛排澇泵站轉入暴雨運行模式,水閘提前降低內河水位。
(5)消防部門加強備勤力量,做好緊急排水準備。
(6)排水系統量放水人員會同市容環衛清掃人員提前進行道路排水口清潔工作,并做好降雨過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7)綠化、房地、市政等管理部門加強巡查,對風口、路口、新建綠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樹木等做好修剪、綁扎、加固等工作。
(8)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及時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等工作。
5.2.3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5.2.3.1Ⅱ級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區防汛指揮部向區各級防汛部門及相關單位防汛防臺的橙色預警信號,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并向區政府報告:市氣象臺、防汛信息中心臺風、暴雨、潮位橙色預警信號:風:24小時平均10級,陣風11—12級。雨:3小時100毫米或1小時30毫米。潮:黃浦江蘇州河口潮位超過5.10米,或吳淞口潮位超過5.46米,或米市渡水位超過4.13米。災:防汛墻發生險情,居民家較大面積進水、房屋倒塌、道路積水等較為嚴重災情。
5.2.3.2Ⅱ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指揮部總指揮到崗組織會商,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防汛工作的指導,發出相關指令,有關情況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和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并通報區應急聯動中心。
(2)各單位主要領導到崗,部署本地區、本系統的防御工作,全面檢查各項防汛防臺措施的落實情況,按照應急預案轉移危房人員。
(3)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在指定地點集結待命,落實醫療救護力量和搶險設備。防汛搶險物資儲運單位做好隨時調運準備。
5.2.3.3橙色預警防御提示
(1)區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區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抓緊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2)電視臺以及公共場所的大型顯示屏滾動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
(3)建設工地按照規定和要求暫停施工,對塔吊、腳手架等建設設施進行加固或拆除,并落實相關的防范措施。
(4)工地臨時房屋、危棚簡房內人員按預案撤離,轉移至安全地帶。
(5)排水系統量放水人員監守崗位,市容環衛清掃人員提前上崗。
(6)綠化、房地等管理部門及時處置對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較大危害的樹木。
(7)衛生部門落實醫療救護力量和設備。
(8)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緊急處置狀態,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險等工作。
5.2.4Ⅰ級響應(紅色預警)
5.2.4.1Ⅰ級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區防汛指揮部報請區政府同意,向各級防汛部門及相關單位防汛防臺的紅色預警信號,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市氣象臺、防汛信息中心臺風、暴雨、潮位紅色預警信號:風:6小時平均10級,陣風大于12級。雨:3小時100毫米或1小時60毫米。潮:黃浦江蘇州河口潮位超過5.29米,或吳淞口潮位超過5.64米,或米市渡水位超過4.25米。災:沿黃浦江、內河防汛墻出現較為嚴重的險情、居民家大面積進水、房屋倒塌、道路積水等嚴重災情。
5.2.4.2Ⅰ級響應行動
(1)區政府主要領導到崗主持會商,區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參加,按照防汛應急預案,部署全區抗災救險工作,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上報相關情況。
(2)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全部到崗,按照區防汛指揮部的指令,迅速落實各項抗災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全區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應急作戰狀態;各應急物資保障單位為防汛防臺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3)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戰斗狀態,區人武部組織民兵集結待命,并根據汛情的要求負責請求部隊的支援,隨時準備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5.2.4.3紅色預警防御提示
(1)電視臺以及公共場所的大型顯示屏隨時插播有關預警信息、防汛防臺提示和緊急通知。
(2)市民根據防汛防臺提示,進一步檢查落實自我防范措施。
(3)區域內各類學校和有關單位根據市、區政府的決定,實施停課或其他措施。
(4)除政府機關和直接關系人民生活的企事業單位外,按照市、區政府有關決定其他單位視情實行是否停產、停工或停業。
(5)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緊急應急作戰狀態,全力組織排險,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5.3人員轉移撤離方案
(1)危險房屋人員的轉移,由各街道、鎮和有關單位根據危房登記造冊戶數組織人員轉移,并安排好生活。
(2)建筑工地人員轉移,由區建管辦與質監站協助各街道、鎮和相關單位把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并妥善安排好生活。
(3)當年度防汛設施險段、薄弱段影響范圍內的人員,需要轉移時,由各街道、鎮負責人員轉移,并就近妥善安置。
(4)民防工事及地下室人員的轉移,由區民防主管單位組織實施。
以上各單位汛前必須制訂人員撤離預案,確保有組織的撤離,安置點人員情緒穩定、生活有序。
5.4信息報送
已經或可能出現災情險情區域的各相關防汛單位要密切注意所轄區域的雨情、水情、汛情、災情、工情,并通過書面報告的形式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反饋。當出現II級(含II級)以上防汛預警時,必須每2小時向區防汛指揮部書面報告災情險情信息。
區民政主管部門會同區防汛辦,負責核實、統計、上報各類災情,同時積極爭取政策、落實救災措施,幫助災民度過難關。
5.5應急結束
汛情結束后,由區防汛指揮部決定并宣布解除響應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6后期處置
6.1災后救助
各街道、鎮應當及時組織力量在區防汛辦和區民政局指導下,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置污染物,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作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6.2搶險物資補充
各有關單位在搶險過程中使用的搶險物資應當及時統計、足額補充并報區防汛指揮部備案。
6.3水毀工程修復
防汛設施、市政設施、鐵路、供電、通信、供油、供氣、供水、房屋、民防工程、跨河管線等水毀工程設施分別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修復、重建。
6.4災后重建
受災地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工作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災后災民生活救助由區民政部門負責。
6.5調查與總結
各有關單位應當認真總結防汛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時調整工作策略,不斷提升防汛抗災能力。
7應急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在緊急防汛期間區信息主管部門應全時派出值班,24小時確保防汛信息渠道暢通,同時應當成立通信搶修隊伍,一旦發生線路中斷,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并優先確保防汛線路和信息的暢通。
7.2搶險與救援保障
(1)薄弱地段防守措施:內河岸段及黃浦江岸線的薄弱段管理責任單位為區水務所,情況緊急時及時上報市、區主管部門處置。
(2)區域內積水地區排水措施:由積水地區所在的街道、鎮牽頭負責組織搶排。情況緊急時及時上報區防汛指揮部處置。
(3)搶險隊伍準備:各街道、鎮,其它有防汛任務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組織防汛搶險隊伍。
(4)搶險物資分級儲備:區經委除應儲備區級相應的防汛物資外,會同區防汛辦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做好相關防汛物資的儲備。各街道、鎮和有防汛任務的單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黃沙、草包、臨泵、電線等常用物資,用于責任范圍內的防汛搶險。遇到重大汛情、災情,全區各單位、部門的儲備物資由區防汛指揮部統一調配。
(5)搶險命令:由區防汛指揮部根據災情,通過短信、電話、區有線電視、傳真等手段。各街道、鎮現場指揮員根據情況判斷,認為災情情況緊急時可自行決定,下達搶險命令,并及時報告區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下達搶險命令,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不得延誤。
7.3專業保障
(略)
7.4治安與醫療保障
(略)
7.5物資與資金保障
(略)
8監督管理
8.1培訓
干部培訓。將防汛防臺應急指揮培訓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以防汛準備、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增強和提升各有關單位干部防汛指揮、處置突發災情險情的能力。
專業人員和市民培訓。各單位要明確防汛搶險隊伍和相關專業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要有計劃的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專業水平。同時,應當利用多種渠道,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防汛宣傳,向廣大市民普及防汛知識和避險措施。
8.2演習
區防汛指揮部應根據預案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業性、綜合性的專題或以查帶演等有效形式組織防汛應急演練。各有關成員單位有條件的應組織相應的應對專項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8.3獎懲
對防汛搶險工作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區防汛指揮部和區人事局聯合表彰。
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市防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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