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整治方案(市)
時間:2022-04-01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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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整頓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開展全國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523號)要求及省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要達到:全面摸清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底數,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企業質量檔案,實行分類監管;扶持一批食品質量長期穩定的生產加工企業,進一步提高其產品質量,促使企業做大做強;幫助一批不完全具備生產條件的小企業小作坊,盡快督促完善生產條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取得市場準入資格;關閉一批根本不具備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使食品質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較大提高,食品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明顯增強。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保證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進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劉道星局長任組長,楊建民副局長任副組長,稽查大隊長、檢測中心主任、各縣局局長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督科。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督察指導,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由監督科牽頭、稽查大隊、檢測中心抽取部分人員組成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調查摸底階段分工:監督科負責禹王臺區,稽查大隊負責鼓樓區、金明區,檢測中心負責順河區、龍亭區。各縣局負責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并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小組。
三、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
1、重點產品:以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醬腌菜、淀粉制品、調味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含乳飲料、兒童食品、嬰幼兒米粉、桶裝飲用水、罐頭、膨化食品、糕點等。
2、重點對象:以小企業、小作坊、非法加工的黑窩點或有過生產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劣跡的企業。
3、重點區域:以城鄉結合部、鄉鎮、偏遠農村等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比較薄弱的區域或長期存在產品質量不穩定,制假售假行為的區域,食品生產集散地。
4、重點問題:一是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二是肉制品加工企業使用工業瀝青脫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三是罐頭等食品超范圍使用防腐劑;四是醬腌菜、蛋制品及釀造食品企業非法使用工業鹽;五是小麥粉、方便面、米粉中超量使用過氧化苯甲酰,超范圍使用著色劑日落黃、非法添加著色劑二氧化鈦、處理劑溴酸鉀、增筋劑硼砂;六是糕點中超范圍使用蓬松穩定劑明礬;七是粉條中超范圍使用色素亮藍、超量使用漂白劑二氧化硫;八是葡萄酒中超范圍使用著色劑莧菜紅、甜味劑的行為;九是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質,發霉變質原料等生產加工食品。
四、整治步驟及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分為組織準備、調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督察指導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一)組織準備階段(8月1日-20日)
1、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實際,成立領導小組,進一步細化本轄區實施方案,動員部署,層層發動。
2、組織人員深入重點區域和鄉(鎮)村,利用標語、宣傳車、宣傳單、公開信等形式,廣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目的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
3、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的有關情況,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
4、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識真辯假能力,自身維權意識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識,對外公布舉報電話。
(二)調查摸底階段(8月20日-9月20日)
1、采取拉網式的方法,對本地各類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進行全面普查,真正掌握小企業小作坊的數量、具體位置、生產規模和品種、產品質量狀況、是否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基本情況,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健全企業檔案,在調查中無論是否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否處于停產狀態或者本地注冊異地生產的均納入調查范圍。
2、指導企業進行自查自糾,與企業簽定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要求其明確承諾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
3、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作坊)要列入重點整治范圍,并提出具體的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階段(9月20日-11月10日)
1、監督檢查(9月20日至10月10)。一是查企業資源,看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凡無證無照的小企業責令停產,一方面督促引導其盡快獲得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使其納入監督范圍;另一方面要將企業名單報告當地政府,提請政府對拒不申領證照的企業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對納入食品市場準入產品并已到查處期的生產企業,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仍在生產銷售的,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查處。二是查企業生產現場,看是否具備生產條件,對不具備食品生產加工必備條件的小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到期未進行整改或整改達不到標準的,責令停產整頓,并通過整治和幫扶,促使企業逐漸滿足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必備的質量安全控制基本條件。三是查原料庫和生產現場,看其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要求,對企業使用的添加劑進行逐一登記,并查看標簽標注是否與實際相符,對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四是查企業生產標準,看其是否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對無標準生產企業要限期制定標準。五查廠名廠址,看其是否假冒他人廠名廠址或質量標志,是否出具虛假質量合格證,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查處。
2、整改復查(10月11日-10月30日)。對在執法檢查中存在質量、衛生、標準、計量、標識等問題的企業逐一進行針對性檢查,檢查企業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達不到要求的,要以書面形式建議有關部門吊銷其相關證照,同時報告當地政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3、鞏固提高(10月31日-11月10日)。組織人員對整治達到要求繼續生產的企業進行相關的知識培訓,幫助企業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開展針對性服務,促進企業管理、生產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四)督察指導,總結驗收階段(11月11日-11月30日)。市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對各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重點檢查企業檔案,監督檢查記錄以及整治成效等內容,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作為一個重要內容納入年終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充分認識提高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抓好專項整治行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合理界定,規范監管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屬個體工商戶)組成的,有固定場所,以手工制作為主或者有少量簡單的生產加工工具和簡易生產設施,其產品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直接銷售給本村或者本鄉消費者的商品生產加工單位,各單位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列明企業名單,采取專項監管措施,進行嚴厲監管。
(三)、主動報告,爭取支持
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爭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主動與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等部門取得聯系、及時溝通、爭取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的信息資源,深入開展小企業小作坊普查工作,摸清小作坊的基本情況。
(四)、加大督察,及時報告
在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市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各單位務必于20*年10月20日前將調查摸底情況、轄區內所有小企業小作坊名單以及重點整治的地區和名單(含附表)、11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含附表)報市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隨時報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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