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退耕還林工程檢查方案

時間:2022-06-05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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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退耕還林工程檢查方案

為做好退耕還林工程檢查驗收工作,及時掌握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情況,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效,為工程政策兌現及管理決策提供依據,根據《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家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檢查驗收辦法》等政策法規精神,制定退耕還林的檢查驗收方案。

一、檢查驗收范圍

檢查驗收范圍為我縣實施的所有退耕還林工程。

二、檢查驗收內容

(一)退耕還林面積保存情況

(二)退耕還林林木保存情況

(三)復耕、間種高桿農作物情況

(四)撫育管理情況

(五)工程管理情況(包括檔案、內業資料、資金使用情況)。縣政府與鄉鎮政府和鄉鎮政府與農戶簽訂退耕還林合同情況,政策、法規的宣傳及公示情況,政策兌現情況。

三、檢查驗收標準

本次檢查驗收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檢查驗收辦法》、《退耕還林生態林的經濟林認定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標準為:

(1)退耕還林保存面積:面積保存率達100%;

(2)林木保存率:經濟林達85%,生態林達80%以上;

(3)無復耕間種高桿農作物現象。無毀林復耕現象發生,未間種高桿農作物。

(4)撫育管理:開展鋤草、治蟲等撫育管理工作。

四、檢查驗收方法

檢查驗收分為鎮(鄉)自查和縣級檢查驗收進行

(一)鎮(鄉)自查:鎮(鄉)自查以小班中的農戶為單位進行,對本轄區歷年退耕還林地塊進行逐戶自查,并填寫《退耕還林自查小班調查表》,全面準確摸清本轄區退耕還林造林實績,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戶制定整改方案,下發入戶整改通知書,要求退耕戶限期完成整改。

各鎮(鄉)自查結束后,驗收結果以社為單位張榜公布退耕還林面積,應補助資金的數額,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公示時間不得低于7天。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要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再進行公示。經群眾無異議后,鎮(鄉)將自查報告和申請驗收的報告交縣退耕辦。

(二)縣級檢查驗收

(1)檢查驗收人員:本次檢查驗收實行責任制,人員由林業局具備林業工程技術員組成,檢查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2)檢查驗收程序:在鄉鎮自查的基礎上,縣林業局將對照鄉鎮自查驗收表,以小班為單位,塊塊到場,進行全查,并填寫《退耕還林復查小班調查表》(表1-表9),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小班,以鎮(鄉)為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一式三份(鎮上一份、退耕辦一份、檢查組留存一份)。

檢查組在檢查時發現與現場不一致要修正圖、表冊,不在小班內而納入小班統計的零星地塊,必須注明農戶造林地塊名稱和與小班間關系,完善內業資料和檔案圖紙。

檢查時,各鎮(鄉)林業站要在場協作,積極配合,及時了解檢查情況和林業工程實施情況,并以分戶調查表為依據,完善鎮(鄉)電子檔案,將正確無誤的電子檔案及時上報縣退耕辦,各鎮(鄉)建立完整的退耕還林工程檔案。

檢查結束時,檢查組及時向退耕辦報送復查小班調查表、統計表、整改通知書存根聯、分鎮(鄉)的檢查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實施情況

(2)檢查驗收工作情況

(3)檢查驗收結果:分年度敘述核實面積、合格面積、合格率、保存面積、保存率及管護和檔案管理情況,不合格面積及原因

(4)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5)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6)驗收表冊、報告須驗收人員簽字。

對檢查驗收情況,以林業局的名義向縣政府寫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后,縣退耕辦發文,對合格面積予以兌現,不合格面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向縣退耕辦寫出書面復查申請,縣退耕辦通知原驗收小組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予以兌現,復查仍不合格的,當年不予兌現。

所有驗收資料退耕辦應指定專人查收,以檢查組為單位裝訂成冊存檔。

四、檢查驗收時間

每年退耕還林工程驗收時間:(1)鎮(鄉)自查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2)縣級檢查驗收時間: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3)復查時間:每年11月。

五、檢查驗收工作要求

各檢查組在驗收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實事求是,全面真實反映驗收的情況,禁止在驗收工作中走過場,工作不負責任,更不能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驗收工作實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度,縣林業局將成立督查組,對驗收情況進行督查,對凡是在工程驗收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一經查實,比照《兩大工程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