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退耕還林工程檢查方案
時間:2022-06-05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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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退耕還林工程檢查驗收工作,及時掌握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情況,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效,為工程政策兌現及管理決策提供依據,根據《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家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檢查驗收辦法》等政策法規精神,制定退耕還林的檢查驗收方案。
一、檢查驗收范圍
檢查驗收范圍為我縣實施的所有退耕還林工程。
二、檢查驗收內容
(一)退耕還林面積保存情況
(二)退耕還林林木保存情況
(三)復耕、間種高桿農作物情況
(四)撫育管理情況
(五)工程管理情況(包括檔案、內業資料、資金使用情況)。縣政府與鄉鎮政府和鄉鎮政府與農戶簽訂退耕還林合同情況,政策、法規的宣傳及公示情況,政策兌現情況。
三、檢查驗收標準
本次檢查驗收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檢查驗收辦法》、《退耕還林生態林的經濟林認定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標準為:
(1)退耕還林保存面積:面積保存率達100%;
(2)林木保存率:經濟林達85%,生態林達80%以上;
(3)無復耕間種高桿農作物現象。無毀林復耕現象發生,未間種高桿農作物。
(4)撫育管理:開展鋤草、治蟲等撫育管理工作。
四、檢查驗收方法
檢查驗收分為鎮(鄉)自查和縣級檢查驗收進行
(一)鎮(鄉)自查:鎮(鄉)自查以小班中的農戶為單位進行,對本轄區歷年退耕還林地塊進行逐戶自查,并填寫《退耕還林自查小班調查表》,全面準確摸清本轄區退耕還林造林實績,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戶制定整改方案,下發入戶整改通知書,要求退耕戶限期完成整改。
各鎮(鄉)自查結束后,驗收結果以社為單位張榜公布退耕還林面積,應補助資金的數額,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公示時間不得低于7天。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要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再進行公示。經群眾無異議后,鎮(鄉)將自查報告和申請驗收的報告交縣退耕辦。
(二)縣級檢查驗收
(1)檢查驗收人員:本次檢查驗收實行責任制,人員由林業局具備林業工程技術員組成,檢查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2)檢查驗收程序:在鄉鎮自查的基礎上,縣林業局將對照鄉鎮自查驗收表,以小班為單位,塊塊到場,進行全查,并填寫《退耕還林復查小班調查表》(表1-表9),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小班,以鎮(鄉)為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一式三份(鎮上一份、退耕辦一份、檢查組留存一份)。
檢查組在檢查時發現與現場不一致要修正圖、表冊,不在小班內而納入小班統計的零星地塊,必須注明農戶造林地塊名稱和與小班間關系,完善內業資料和檔案圖紙。
檢查時,各鎮(鄉)林業站要在場協作,積極配合,及時了解檢查情況和林業工程實施情況,并以分戶調查表為依據,完善鎮(鄉)電子檔案,將正確無誤的電子檔案及時上報縣退耕辦,各鎮(鄉)建立完整的退耕還林工程檔案。
檢查結束時,檢查組及時向退耕辦報送復查小班調查表、統計表、整改通知書存根聯、分鎮(鄉)的檢查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實施情況
(2)檢查驗收工作情況
(3)檢查驗收結果:分年度敘述核實面積、合格面積、合格率、保存面積、保存率及管護和檔案管理情況,不合格面積及原因
(4)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5)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6)驗收表冊、報告須驗收人員簽字。
對檢查驗收情況,以林業局的名義向縣政府寫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后,縣退耕辦發文,對合格面積予以兌現,不合格面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向縣退耕辦寫出書面復查申請,縣退耕辦通知原驗收小組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予以兌現,復查仍不合格的,當年不予兌現。
所有驗收資料退耕辦應指定專人查收,以檢查組為單位裝訂成冊存檔。
四、檢查驗收時間
每年退耕還林工程驗收時間:(1)鎮(鄉)自查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2)縣級檢查驗收時間: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3)復查時間:每年11月。
五、檢查驗收工作要求
各檢查組在驗收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實事求是,全面真實反映驗收的情況,禁止在驗收工作中走過場,工作不負責任,更不能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驗收工作實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度,縣林業局將成立督查組,對驗收情況進行督查,對凡是在工程驗收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一經查實,比照《兩大工程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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