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

時間:2022-06-09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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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

為深化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局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局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部署全縣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工作。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組織推廣農業生產技術,開展良種培育和技術改進,提供農村經濟信息,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科技咨詢服務。

(三)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負責主管產業產品和化肥、農藥、獸藥、飼料等有關農業投入的質量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四)指導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組織建設。

(五)主管動植物的內外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工作和獸醫管理、獸藥的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縣農藥、獸藥經營的審核管理和發證工作,指導畜禽品種改良和疫病防治工作,疫情并組織撲滅;負責全縣飼料管理工作。

(六)按分工管理農業資源和農村能源工作。

(七)負責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鑒定,宏觀指導農業機械的使用與維修管理。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事業單位屬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種子管理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總編制數為1*個。內設機構26個,分別是: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種子管理局、蔬菜辦、植保站、經管站、土肥站、農機管理監理站、糧油站、經作站、科教站、能源站、棉辦、農技推廣中心、豐林鎮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林泉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塘山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高塘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河東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寶塔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蒲亭鎮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車橋鎮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鄒橋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愛民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吳山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磨溪鄉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聶橋鎮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

局事業單位實有115人,其中:管理人員33人(主任科員1人,副主任科員2人,科員30人);專業技術人員64人(副高級3人,聘任3人;中級15人,聘任15人;初級46人,聘任46人);工勤技能人員18人(高級工8人,中級工5人,初級工4人,普通工1人)。

二、崗位設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新管理體系,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調動局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我縣農業事業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擬設置崗位情況

局事業單位擬設置崗位總量1*個,其中:管理崗位2個,專業技術崗位100個,工勤技能崗位5個。主體崗位是專業技術崗位,占崗位總量的93.4%;專業技術主系列是農業畜牧系列,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是85個,占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總量的85%。

(一)管理崗位的名稱、等級、數量

總數2個,占單位崗位總量的1.9%。其中:八級2個。

1、管理崗位2個。其中:八級職員2個,名稱是科級副職。

2、內設機構領導崗位2個。其中:八級職員2個,名稱是種子管理局局長、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主任。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數量及結構比例

1、高級專業技術崗位20個,占專業技術崗位比例20%。

(1)正高級崗位1個,占專業技術崗位比例1%。其中:四級崗位1個。

(2)副高級崗位19個,占專業技術崗位比例19%。其中:五級崗位4個,六級崗位7個,七級崗位8個。

2、中級崗位45個,占專業技術崗位比例45%。其中:八級崗位13個,九級崗位18個,十級崗位14個。

3、初級崗位35個,占專業技術崗位比例35%。其中:十一級崗位17個,十二級崗位18個。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數量及結構比例

工勤技能崗位5個,占單位崗位總量的4.7%。其中:技術工三級1個,技術工四級2個,技術工五級2個。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0日前)。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部署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召開全局干部職工大會,傳達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學習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九辦字[20*]1*號)及人事部、農業部關于印發《關于農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97號)文件精神。

(二)開展調查分析階段(3月15日前)。對局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基本情況、三類崗位人員及崗位內部結構分布情況進行模底調查。

(三)制定崗位設置方案階段(3月20日前)。研究制定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并進行公示,填寫《*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核準表》、《*市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和崗位類別設置表》及有關附件資料等,報縣人事局審核。

(四)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階段(4月20日前)。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編制崗位說明書,召開干部職工大會,廣泛聽取意見,由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在縣人事局審核通過后,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進行公布。

(五)組織崗位聘用階段(5月20日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審核,開展競聘上崗和業務考核、集體討論并公示后,與受聘人員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六)開展驗收與認定階段(6月10日前)。局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和聘用并簽訂聘用合同后,由局統一組織審核驗收,填寫《*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情況審核表》及《*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備案表》,報縣人事局備案確認。

五、組織領導

成立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王文根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鄒水生、童紅萍、張梅花、鄧海水、汪德東、周俊春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鄧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