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3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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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建設工作方案

為快速妥善處理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及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實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委員會、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總工會等部門聯動監管,提高勞動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管范圍

**市所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二、部門職責

(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察,包括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時間、持證上崗、勞動保護、禁止使用童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牽頭處理因勞資糾紛引發的集體上訪事件,并依法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

(二)總工會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并加強鄉鎮、村、企業的基層組織建設,指導、支持基層工會組織充分發揮作用,推動集體合同的簽訂,協調處理勞資糾紛。

(三)公安部門對采取過激方式上訪、擾亂黨政機關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法扣留勞動者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拐騙拐賣勞動者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對拖欠工資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督促無證照經營的單位限期補辦工商登記手續,依法取締無證經營單位。

(五)建設、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筑、市政、園林綠化、交通和水利工程的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及時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牽頭處理因工程款糾紛導致拖欠工資的案件。

(六)財政部門在工資支付保障金中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準備金,緊急情況下用應急準備金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三、聯動監管和應急措施

(一)成立聯動監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勞動保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勞動保障、總工會、公安、工商、建設、交通、水利、財政等部門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視拖欠工資引發的集體上訪案件。因拖欠工資引發集體上訪的,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處理。因工程款糾紛導致拖欠工資的,由建設、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牽頭處理,勞動保障部門配合。拖欠工資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機關查處。

(三)積極應對《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勞資矛盾。因簽訂、履行、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等問題引發集體上訪的,由總工會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協同處理。協調處理不成的,建議勞資雙方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者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四)規范上訪行為,確保社會穩定。因拖欠工資等勞資矛盾引發集體上訪的,依照《信訪條例》有關規定控制上訪現場。對采取過激方式上訪的,如阻斷交通,圍堵黨政機關,沖擊黨政機關和用人單位,不聽從有關部門指揮、惡意鬧事企圖擴大事態的,不顧有關部門正在處理的事實、故意采取圍堵黨政機關等過激方式違法上訪企圖擴大社會影響的,不依法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等法定程序處理勞資糾紛、故意采取圍堵黨政機關等過激方式違法上訪的,惡意煽動違法集體上訪的,以及在公眾場所采取自焚、跳樓等危險行為表達訴求,擾亂黨政機關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對暴力抗拒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煽動暴力抗拒執法的,由公安部門及時依法處理。

(五)加強行業監管,從源頭上預防集體上訪。建設、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門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發包、轉包、分包工程的行為,妥善處理工程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因工程款糾紛導致拖欠工資案件的發生。同時,對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建設單位、屢次拖欠工資或者因拖欠工資導致惡劣影響的施工企業,采取記入不良誠信記錄、限制招投標、降低資質等級、記入金融系統的不良誠信記錄、清理出我市行業市場、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清理出**省行業市場等措施。

(六)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準備金。拖欠工資案件因案情復雜短時間內難以清欠到位的,或者因拖欠數額巨大暫時難以兌付工資的,或者拖欠方逃匿的,用應急準備金先行墊付農民工部分工資,以保證農民工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七)嚴厲打擊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扣留勞動者各種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拐騙勞動者等違法行為,由總工會、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四、健全信息溝通機制

(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工商部門每年度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一次新增、變更的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勞動保障部門及時把新增用人單位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勞動保障部門每季度向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通報一次有關領域工程項目拖欠工資等勞動保障違法的情況,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加強行業監管。

(二)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明確分管負責人、部門聯絡員和聯絡方式,加強部門聯動快速反應能力。勞動保障部門每半年組織各有關部門召開一次聯席工作會議,研究工作形勢,會診疑難問題,加強工作措施。接到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信息的第一個部門應及時通報聯動監管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通知應急事件牽頭部門和協同部門共同處理。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移交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且涉嫌犯罪的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