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24 0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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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頒布以來,在各級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逐步走上正軌,肉品質量有了顯著提高。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我市的生豬屠宰管理工作仍較薄弱,私屠濫宰現象還比較嚴重,尤其沒有將鄉鎮生豬屠宰納入管理范疇,鄉鎮在屠宰加工和肉品銷售環節還存在一些漏洞。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關系到城鄉居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對促進畜牧、屠宰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加強對生豬產品從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充分認識開展生豬屠宰安全清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做好這次清理整治工作。
二、指導思想、任務與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為統領,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深入貫徹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按照“查、治、管、扶、建”,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嚴格市場準入,強化行業監管,規范生豬肉品市場,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不斷推進全市生豬屠宰建設,保障肉品質量和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
主要任務:養殖環節要確保落實生豬檢疫制度,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轉運。屠宰環節要加強生豬定點、進點屠宰管理,取締私屠濫宰,推進豬肉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確保出廠肉品檢疫檢驗合格。嚴肅查處屠宰加工病死豬肉、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豬肉出廠。肉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要保證銷售、使用經定點、進點屠宰企業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
目標:一、縣、區城鎮必須具備與其屠宰規劃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和設備,并有相應的屠宰技術人員和檢疫檢驗人員;二、建立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立定點屠宰場確有困難的鄉鎮或相對集中的行政村設立一個以上生豬集中屠宰點;三、人口分散、居住偏遠、設立集中屠宰點困難的村,實行至少有兩人的屠工制;四、強化落實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對無耳標、無產地檢疫證明的生豬一律不得進入定點屠宰場;五、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縣、區城鎮定點屠宰率100%,鄉鎮定點、進點屠宰率達到80%以上;六、嚴格市場準入,嚴查加工、銷售病、死、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確保我市城市所有市場、超市上市肉品合格率100%;七、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食呂加工企業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確保所使用的豬肉100%來自于定點屠宰廠。
三、整治重點
(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重點整治規模大、危害性強的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質肉窩點;對長期以私屠濫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和少數“釘子戶”要集中力量,重點打擊;要加強部門配合協調,健全屠宰執法隊伍,加強日常執法檢查與清理整治相結合。
(二)全面清理和整頓屠宰企業。重點清理和整頓定點屠宰企業不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屠宰加工、銷售的行為,逐步實行專業技術人員和肉品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嚴格規范屠宰和檢驗操作程序;堅決關閉設施簡陋、不具備基本的條件和衛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場點;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各種措施,加快定、進點屠宰場和屠工制建設,擴大屠宰的輻射能力,不斷提高“放心肉”市場占有率。
(三)規范肉品流通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各鮮肉市場、農貿市場、銷售環節和飯店、飲食店(攤)、單位集體食堂等必須從定點、進點屠宰場進貨,并建立嚴格的肉品采購登記制度,嚴格限制不符合要求、肉品質量安全沒有保障的肉品流通,逐步創建開放、公平、競爭有序的肉品流通環境。
(四)加強屠宰管理和執法的監查檢查。各縣(區)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切實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場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成立生豬屠宰執法大隊,督促各定點、進點企業切實把好生豬進場的檢疫關、屠宰車間的檢驗關及出場肉品質量關、把檢疫、檢驗作為提高肉品品質的重要環節來抓。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09年11月30日前):動員部署、集中整治階段
各縣(區)要成立生豬屠宰安全集中清理整治領導小組,制定相應工作方案,進行廣泛的宣傳動員和部署。在充分調查研究、掌握真實情況基礎上,全面落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理整治工作。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要集中時間和力量進行地毯式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生豬屠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創新工作,積極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農村生豬屠宰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第二階段(12月30日前結束):總結驗收階段
集中整治工作結束后,各縣(區)要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將總結情況及時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對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成果要適時推廣,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要完善后續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強化監督力度。屆時,市里將在適當時候組織聯合督查組進行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在各縣(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以確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通力協作,聯合執法。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積極協調和組織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逐步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生豬屠宰行業的專項整治。1.商務主管部門要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根據私屠濫宰發生的規律,加強對高發時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緊城鄉結合部、私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行為,徹底搗毀查獲的私屠濫宰窩點,沒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要按照《條例》,發現不執行相關規定的,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按權限加強鄉鎮定點、進點屠宰場的規劃建設;2.農業部門要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的監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豬的非法行為。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病死豬、出售病害豬肉的行為,實行駐場檢疫,對進入屠宰廠(場)的生豬要嚴格查驗動物檢疫證明,屠宰過程中要做好生豬屠宰的同步檢疫工作,對無檢疫證明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監督做好病死豬病害豬肉的無害化處理工作;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豬肉流通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集貿市場豬肉銷售攤點、超市的檢查力度,監督其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臺賬制度,確保市場上所銷售的豬肉均經檢疫檢驗合格;依法打擊銷售病害豬肉等不法行為;4.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和質監部門要監督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制品加工企業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和變質豬肉等流入餐飲和食品加工環節,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均來自于定點屠宰廠;5.教育部門要監督學校食堂落實進貨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和變質豬肉等流入學校食堂,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均來自于定點屠宰廠;6.公安部門要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發現不執行相關規定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農村生豬屠宰加工行業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普及生豬屠宰知識,增強全社會的食肉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及時報道生豬屠宰加工行業清理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把清理整治行為取得的成效、先進經驗、查處的大要案、病害肉對人體的危害等作為重點宣傳內容,并對整治中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為清理整治行動的深入開展營造強大的輿論聲勢,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防范意識及經營戶的守法經營意識,共創和諧的社會環境;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舉報和監督。
(四)健全機制,長效管理。要通過專項整治,建立部門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堅持日常監管與清理整治行動相結合、提高執法水平與提高執法效率相結合、嚴格責任與強化協作相結合,加強管理制度和機制建設,進一步推動生豬屠宰加工行業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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