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預案
時間:2022-11-17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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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是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本預案的目的是為了使我縣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及時、準確有關信息,主動正確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為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制定依據
依據《*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特別重大、重大、較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公共新聞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新聞工作。
四、基本原則
1、統一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負責處置事件的責任單位,要積極同縣委宣傳部溝通,提出新聞意見,按照新聞的分級原則進行。
2、統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發言人制度,突發事件新聞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進行。
3、正確引導,突發事件新聞要尊重新聞規律和遵守宣傳紀律的一致性,堅持有利于全黨、全國、全省、全市、全縣工作的大局,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會穩定和諧,有利于時間妥善處理的原則,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五、工作原則
(1)及時主動,準確把握。事件發生后,力爭在第一時間準確、權威信息,穩定公眾情緒,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
(2)加強引導,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確引導輿論的意識和工作水平,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有利于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處置。
(3)嚴格制度,明確職責。完善新聞制度,加強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工作規程。具有全縣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工作,由縣委、縣政府及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工作由負責事件處置的政府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對違反工作紀律,蓄意封鎖或隨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新聞領導小組
1、新聞領導小組為縣政府成立的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應急指揮機構決定設立,在縣委宣傳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相關工作小組,由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派員組成。領導小組組長由負責應急指揮的縣政府領導同志指定。副組長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以及負責事件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確定具體成員。
2、新聞領導小組職責
(1)接受縣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授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啟動各工作小組,有關部門迅速派員集中辦公,必要時設立新聞中心;
(2)審定新聞方案,決定新聞內容,負責新聞;
(3)管理采訪事件的中外記者;
(4)收集、跟蹤境內外輿論,及時向應急指揮機關報告并向有關部門或機構通報情況,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5)落實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3、相關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事件處置或具有應急管理職能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事項的工作;要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的工作,及時提供事件有關信息;擬定新聞內容的初稿,起草向新聞媒體提供的新聞稿;參與新聞并回答記者提問;視情況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2)縣委宣傳部提出新聞、新聞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新聞、新聞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輿論,組織輿論引導。政府辦信息科負責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縣新聞中心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與市政府新聞辦溝通聯絡,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記者的采訪及管理工作。
(4)縣新聞中心同市外辦溝通聯絡,負責受理外國記者的采訪申請及管理工作。
(5)縣委統戰部臺辦與市臺辦溝通聯絡,負責受理臺灣地區記者的采訪申請及管理工作。
(二)各工作小組的組成及主要職責
1、新聞組:由負責事件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和新聞部門組成,負責制定新聞方案,擬定新聞內容,組織新聞并回答記者提問。負責事件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為組長單位。
2、信息監控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組成,負責對境內外媒體有關事件報道的收集、整理。
3、綜合協調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臺辦和負責事件處置的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負責新聞領導小組的運轉,情報信息的上報及通報,受理中外記者的采訪申請及管理等工作。組織對互聯網的輿論引導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h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
4、新聞中心:必要時臨時設立。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臺辦、負責事件處置的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負責組織新聞會,為事件現場采訪的中外記者提供采訪和發稿等服務。
(三)新聞應急響應分級
ⅰ級:由市、縣政府分別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指揮處置(包括市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ⅱ級:由縣政府牽頭組成指揮部指揮處置、具有全局性影響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ⅲ級:由縣政府指揮處置、造成局部影響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ⅳ級:在鄉鎮發生的,由鄉鎮政府直接處置,影響較小的突發公事件。
(四)啟動
1、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重大(ⅲ級)突發公共事件后,根據需要,經縣政府領導同志批準,縣政府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設立并啟動新聞領導小組;縣政府授權主管部門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會同新聞宣傳部門和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新聞工作。
2、新聞領導小組組長向小組成員傳達縣委、縣政府處置突發事件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勢及境內外輿情,明確工作要求,啟動各工作小組。
3、啟動新聞方案審批機制。迅速擬定新聞方案、內容,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其中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新聞方案,須按《*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向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請示,按市要求制定。在組織新聞過程中,如遇到難以把握的重大、敏感問題,要及時向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請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組織落實;必要時,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請示。
4、啟動新聞機制。按照批準的新聞方案,有關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及時、有序的新聞。新聞由新聞發言人(通常為負責事件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發言人)通過新聞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報會、新聞公告、網上會、現場新聞會等,應優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和市主要新聞媒體的采訪。
5、啟動中外記者采訪管理機制。由有關工作小組及時受理中外記者的采訪申請,向記者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迅速設立臨時新聞中心,并提供電話、傳真上網以及電視信號傳輸等服務,為記者的采訪報道提供方便;同時加強對記者采訪的組織、現場管理以及引導工作。
6、啟動境內外輿情跟蹤和通報機制。由有關工作小組收集和整理境內外輿情,匯編輿情簡報,上報縣委、縣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并通報有關部門。
7、啟動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機制
(1)、迅速開展有效的網上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報請市政府新聞辦,協助封堵和刪除網上有害信息。
(2)、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或指定相關新聞媒體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文字、圖片、音像和影視資料的采寫、拍攝工作。事發單位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對中央、省、市級主要媒體的采訪、拍攝給予支持。
(3)、新聞宣傳部門要及時采寫突發公共事件內參報道向縣委、縣政府報送;同時,經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采取適當形式,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進行新聞,掌握輿論的主動權。
(五)新聞工作要求
1、及時準確。要建立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新聞既要爭取時效,又要確保信息準確。情況較為復雜的突發公共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共猜測和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后續詳細。
2、把握適度。新聞既要使公眾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又要講究策略,認真策劃,循序漸進,確保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要適時、適度,要有助于公眾對事件的正確了解,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事件的處置,消除和化解公眾的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的穩定。
3、突出重點。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爭取先入為主的效果,打好主動仗。除及時事件造成的傷亡、損失和影響等信息外,應著重組織報道各級黨委、政府妥善處置事故的情況,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減少損失的應急措施;報道社會公眾以健康的心態面對考驗、戰勝危機的信心,宣傳有關方面的科普宣教知識。
4、分類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廣泛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組織新聞。涉及重大政治性、群體性事件,危害國家安全、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開報道,可通過內參反映。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照縣委、縣政府指示精神統一部署,授權新聞單位消息。未經授權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外。
(六)記者采訪管理工作
1、要為記者采訪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服務和方便,確保記者正當的采訪權益。
2、對境外記者經批準采訪突發公共事件,既要盡可能提供方便條件,又要加強組織管理。
3、必要時,由有關工作小組在事發現場設立臨時新聞中心,及時向到事件現場采訪的中外記者提供信息,組織新聞。
4、在確保事件處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安排記者到事件現場(或靠近事件現場)采訪。經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到事件現場采訪的記者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門的管理,不得干擾或影響事件的處置工作??h委宣傳部要派員到事件現場協調、組織記者的采訪活動。
5、主動引導境外輿論。對于境外媒體對我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歪曲性報道和別有用心的人借機進行造謠攻擊、誹謗煽動,縣委宣傳部要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和途徑,做好辟謠和駁斥澄清工作,以正視聽。
(七)應急響應
一般性、影響較小(ⅳ級)的突發事件新聞應急響應工作,在縣政府有關部門、事件發生地鄉鎮政府的領導下,參照上述做法執行,并及時向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請示、報告。應充分發揮現場指揮員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中的作用。屬于行業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在向同級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的同時,一般由共同管理部門(或行業)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縣委宣傳部給予配合、協調和指導。
(八)后期處置
(1)善后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后,新聞領導小組可根據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員負責善后工作中的有關新聞事項。
(2)總結評估: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后,縣委宣傳部、縣政辦應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事件發生、應急處置等過程中境內外新聞媒體的報道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并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3)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應針對事件處置過程中新聞等工作的成功經驗及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并向縣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預案及相關規定的意見和建議。
(4)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和新聞報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形式的表彰;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導致突發公共事件報道和輿論引導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并追究領導者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新聞媒體擅自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信息或報道虛假情況的,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涉及本縣媒體的,依法對其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涉及域外媒體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懲處。
(九)、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通信網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新聞領導小組與應急指揮機構之間、新聞領導小組內部各成員之間以及新聞領導小組與媒體之間的信息暢通。明確參與應急工作的所有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人員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聯絡人。
2、資金、場所、設備及人員保障
根據有關規定,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經費解決。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的政府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要為新聞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設備及相關的工作保障條件。負有處置工作職責的相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事項的機構和人員應相對固定。
3、宣傳與培訓保障
(1)、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單位),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
(2)、從業人員培訓。縣政府新聞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并利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的具體案例,對有關領導干部、新聞管理和新聞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新聞作為各級政府負責處置應急工作人員及縣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新聞發言人的必修課進行專門訓練。
七、紀律及注意事項
1、縣級新聞單位突發事件,要充分尊重各級黨委、政府對事件的重視和對人民群眾的關心,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反映和行動,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控制突發事件的數量和規模。影響范圍不大、后果不嚴重的突發事件,可不作公開,對境外關注而境內不宜的事件,原則上不。
3、突發事件,涉及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重要數據,應送縣委、縣政府主管部門審核。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并應盡量避免展示和渲染案件細節、傷亡慘狀等防止產生負面效果。
4、記者在采訪中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不得妨礙事件處理工作,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獲取信息,不得編法未經核實、沒有根據的信息,防止報道失實。對違反規定、不守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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