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招標拍賣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9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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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掌握2006年以來全區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總結我區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行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開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62號)精神及省、市人民政府對開展全市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專項清理工作的范圍和任務
㈠專項清理工作的范圍
自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下發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間,我區執行國土資發〔2006〕12號文件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97號)的情況和開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情況。
㈡專項清理工作的任務
1、全面清理我區出臺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2、逐個清理國土資發〔2006〕12號文件下發以來我區國土資源部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探礦權采礦權情況。
3、全面總結我區國土資源部門在實施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查找我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推進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分析研究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對策措施。
5、分類梳理探礦權采礦權審批和出讓工作中的案件線索,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工作原則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堅持重點檢查與面上清查相結合、清理總結與查找問題相結合、研究對策與完善制度相結合的原則。
三、工作安排
㈠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8日)
擬定我區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對全區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㈡清理整改階段(2009年6月9日至8月31日)
對照國土資發〔2003〕197號和國土資發〔2006〕12號文件要求,分類清理各級礦業權設置、儲量評審、礦權價款評估、礦業權出讓及出讓后延續、轉讓、監管環節的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我區國土資源部門發證權限范圍探礦權采礦權的新立、延續、轉讓、變更等審批及探礦權采礦權年檢情況;儲量評審、礦權價款評估情況;礦產資源違法勘查開采行為查處情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
國土資源局根據清理情況,匯總編寫專項清理工作情況報告上報市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㈢監督檢查階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由特區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全區的專項清理情況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并形成監督檢查報告。
四、工作要求
㈠成立工作機構
成立*特區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特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特區國土資源局、監察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特區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
㈡建立協調機制
國土資源部門、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和聯絡員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溝通協調,共同研究,明確專人負責。要組織專門力量,統籌安排,協調推進,確保專項清理工作取得實效。
*特區探礦權采礦權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
情況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特區國土資源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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