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11-24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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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按照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號)以及公安部《關于集中力量迅速開展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公傳發[2009]36號)部署及《南京市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擬定*區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戴華杰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蔣時漢、公安分局副局長張進任副組長,區安監局副局長左勝富、區工商局副局長黃衛勝、區文化局副局長王蘭英、區建工局副局長陳扶仁、區人防辦副主任丁勇、區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吳劍為成員。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吳劍兼任辦公室主任,區安監、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等部門相關職能業務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二、專項整治的范圍

(一)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

3.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

4.網吧、游藝場所;

5.洗浴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房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層、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內容

(一)消防審批情況:建筑或者場所是否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裝修材料情況:公共娛樂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別是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要求;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防火分區情況:建筑防火分區是否符合要求,高層建筑管道井、幕墻、風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

(四)安全疏散情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運行正常。

(五)消防設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設備是否按要求設置、運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層建筑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煽?;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六)安全管理情況: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等有關法規、標準是否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消防宣傳“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標識是否落實;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滅火救援條件: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排查階段。各街道及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組織領導機構,明確相關部門責任,明確工作機構和組成人員,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文化、工商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對監管范圍內的公共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辦理情況等進行逐一核查,填寫匯總表。公安部門要組織消防、治安的機關民警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對轄區的公共娛樂場所進行逐一排查;同時要會同建工、人防等部門對高層及地下建筑進行逐一排查,逐一填寫排查基本情況登記表,分類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排查責任,對排查的每處場所和建筑,要按要求如實記載。3月10日前,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階段。第一階段為公共娛樂場所治理階段,4月10日前結束;第二階段為高層以及地下建筑治理階段,7月22日前結束。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共性問題,要綜合分析,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公安消防部門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改正的,責令隱患單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下發法律文書,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限期進行整改;對未經消防審驗和開業前檢查合格擅自營業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要落實公安部“六個一律”要求,堅決依法予以關停,并及時以文件形式抄告當地工商、文化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或依法注銷登記、吊銷相關證照。對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違法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對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其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結合專項整治,各消防中隊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完善滅火救援預案,認真開展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六熟悉”、進行實地演練,切實提高處置火災的能力。

(三)督察驗收階段。督察驗收分兩個階段進行。4月18日前,由區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區20%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檢查驗收發現整治不到位的,將責令其重新組織排查整治。檢查驗收人員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對所抽查單位要全部填寫檢查驗收意見并簽字存檔。8月1日至8月20日,由區公安、建工、人防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高層及地下建筑進行督查驗收。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及時歸納專項整治的基本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努力方向以及加強和改進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對策建議,并寫出書面專題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責任意識,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措施,組織精干力量,立即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廣泛發動相關單位和場所開展自查整改。

(二)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牽頭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落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公共娛樂場所,文化部門不予核發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予登記和核發營業執照。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高層和地下建筑,建設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或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教育、衛生、民政、交通、旅游、商貿、人防等部門對本部門主管范圍的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要按照職責加強監管,形成整治合力。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轄區或所轄單位內重大火災隱患沒有被及時發現并依法督促整改,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以及被上級督察發現整治工作存在嚴重問題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常識和典型火災案例。要在公共娛樂場所組織開展以“提示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聚集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聚集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設備器材具體放置和使用方法”為主要內容的“三提示”主題宣傳活動。要在公共娛樂場所推行消防安全知識強制預先播放系統和火災狀況下視頻強制切換系統。要通過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跟蹤曝光典型案例、鼓勵有獎舉報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努力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濃厚氛圍。

(四)注重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樹立“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通過專項整治的開展,積極完善動態監管體系、安全責任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和法規標準體系的構建,督促各有關單位進一步落實消防監管責任,逐步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火災隱患整治長效機制。要認真抓好建筑消防審驗、裝修材料檢測等關鍵環節,強化源頭管理。

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嚴格信息報送制度,明確專人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統計表報區專項整治辦公室(聯系人:馮晚生,電話:52125155)。3月5日前區安監、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消防部門上報一名專項整治辦公室成員和聯絡員;3月13日前上報本地區本部門專項整治排查工作情況;4月21日前上報公共娛樂場所整治工作總結;9月6日前上報高層及地下建筑整治工作總結;每月20日前上報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工作中有關經驗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