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病例醫學觀察管理方案

時間:2022-12-01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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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病例醫學觀察管理方案

為指導各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觸者的管理,近日,衛生部辦公廳印發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管理方案(試行)》(衛發明電〔2009〕156號)(以下稱《方案》),并廢止了2009年5月12日衛生部印發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方案(試行)》?,F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護情況下接觸傳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而存在感染可能的人群。在判定密切接觸者時,要綜合考慮與病例接觸時,病例是否處于傳染期、病例的臨床表現、與病例的接觸方式、接觸時所采取的防護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環境和物體的程度等因素。

二、對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的形式及場所等,按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由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并確定,視實際情況,可采取《方案》規定的三種形式中任一方式。

三、縣(市、區)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根據流行病學調查,負責判斷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并實施追蹤。密切接觸者需要外地協查的,在省轄市范圍內,由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直接向密切接觸者所在地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出協查函;涉及其他省轄市的,由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出協查函;涉及其他省(區、市)的,上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出協查函。

四、在進行醫學觀察前,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書面并口頭告知對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以及法律依據、內容和注意事項等,介紹甲型H1N1流感科學防控知識,包括疾病臨床特點、傳播途徑、預防感染等信息,同時告知負責實施居家醫學觀察措施的醫療機構及其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五、醫學觀察期間,如果密切接觸者出現急性發熱或呼吸道癥狀,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立即向當地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視具體情況并按有關規定實行居家或住院治療。根據需要采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