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1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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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加強對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組織領導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是各級人民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新一輪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各縣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區長為第一責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縣區長為直接責任人。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切實加強對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二、認真落實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方案的各項措施
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河北省新一輪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領導小組發〔2009〕2號)提出的各項措施,加大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的綜合治理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和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行為,使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面加強源頭監管。各縣區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貨運源頭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行政執法聯動工作調度制度,切實加強對“貨源頭、人源頭、車源頭”的監管力度。
1.加強貨運源頭的監督與管理。按照《河北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冀政辦〔2009〕81號)的規定,各縣區在10月15日前要將本轄區內從事砂、石、鐵礦、煤炭、鋼材、水泥等生產經營的貨運源頭單位向社會公示,并明確貨運源頭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貨運源頭單位要按照《河北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冀政辦〔2009〕81號)的有關規定,做好人員培訓和內部管理工作,接受貨運源頭治超人員的監督檢查,防止違規問題的發生。
交通、公安、發展改革、監察、法制、財政、工商、質監、安監、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在貨運源頭治超工作中的職責,建立并公示本部門的貨運源頭治超工作責任制度。
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主要通過巡查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監管,對超限超載車輛較為集中的貨運源頭單位,經縣區政府批準后,10月20日前派駐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2.加強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根據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第9號令),加強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營運駕駛員信譽檔案,對違法超限超載營運的駕駛人員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30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承市政辦[2008]52號)的要求,嚴格落實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扣分記分制度。
3.加強對改裝車輛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車輛制造企業的管理和監督,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確定的技術參數生產、改裝、銷售汽車,嚴厲查處非法改裝行為。公安、工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對車輛改裝行為的監管職責,依法查處非法汽車拼裝、改裝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把車輛注冊登記、檢驗關,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一律不予登記和核發車輛牌照、不予年檢。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準許進入運輸市場。
(二)強化路面聯合執法。交通、公安要聯合開展路面執法,繼續保持依法嚴管態勢。要以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為重點,聯防聯控。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組建由路政、運政、交警、治安警組成的治超隊伍,在固定治超站和車輛超載嚴重的路段、省界出入口、市域交界處、重點橋梁和繞行、闖卡、滯留嚴重的路段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被查處的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責令其停止行駛、責令車主對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實施卸載,對車主拒不自行卸載的采取強制卸載措施。對無專用設備不能卸載或卸載后嚴重影響貨物質量、卸載后無法保管的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載的貨物(如鋼材、鐵精粉、散裝水泥等),要責令車主自行就近卸載,并在執法文書上注明。發現不按規定自行卸載的車輛,可視為新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服從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在不影響交通安全和保證及時清理的前提下,可實施就地強制卸載。所卸貨物3日內由車主自行運走,超過3日后,按照國家規定予以拍賣。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運輸不宜卸載或無法卸載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除外)罰款放行。
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河北省新一輪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領導小組發〔2009〕2號)和《河北省交通廳、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車輛超限超載路面執法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冀交公字[2006]190號)的有關規定,建立治超工作信息通報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每月5日前公安、交通部門要將依法查處的我市非法駕駛車貨總重超過55噸車輛駕駛員的相關信息抄告給對方,在公安、交通一方進行處理的基礎上,接受信息方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駕駛員除罰款以外的行政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抄告對方。其他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公安、交通移送的治超案件要依法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抄告公安、交通部門。公安、交通部門要在每月10日前將本部門治超案件移送相關部門情況及相關部門處理情況報送市、縣區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移送案件處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作為的部門和單位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三)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市、縣兩級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中不作為或亂作為問題的監督檢查,依據《河北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冀政辦[2009]81號)施行嚴格的責任倒查制度。
市糾風辦要合理確定監測站點和檢查路線,規范檢查行為,嚴肅查處不經過重量檢測就進行行政處罰的行為,堅決杜絕公路“三亂”問題的發生。
三、切實保障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級公安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承市政辦[2008]52號)要求,對拒絕檢查、拒絕過磅檢測、聚眾蓄意占道、惡意堵塞交通、強行闖關、帶頭繞行、圍攻毆打和威脅恐嚇治超人員等行為,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各級交通部門要嚴格落實蓄意堵車問題的報告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嚴防事態惡化升級。
各縣區政府要制定嚴重堵車事件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道路暢通。
四、做好治超經費保障工作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各縣區政府和市財政部門要把治超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治超工作經費足額按時到位,確保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