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政策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3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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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政策實施方案

一、獎勵對象、標準及條件

獎勵對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依法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有一個子女且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工人)。

獎勵標準:退休時每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

獎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獲得獎勵。

1.持有原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補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2.持有原始獨生子女保健費支領憑證的;

3.持有單位關于獨生子女父母身份證明且經縣計生部門審核確認的。

以上所列情形,包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獎勵經費來源及辦法

(一)屬于行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的,其獎勵經費由縣財政撥付,由退休時所在單位發放。其中,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確有困難暫不能支付獎勵經費的,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一次性解決。

(二)企業退休人員獎勵經費,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其中:

1.縣屬企業未改制和改制、破產未終結的,在改制時應在職工安置費中預留此項費用,退休人員獎勵經費計入職工安置費用。

2.縣屬企業因改制、破產已不存在的,如職工安置費用中未預留此項費用,退休人員獎勵經費由縣財政支付。

3.與縣屬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退休時為城鎮無業居民或自由職業者的,獎勵經費由縣財政支付。

三、獎勵資金的發放步驟、時間

(一)本人申請、初步審核階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以后新增獎勵對象,于每年7月份申報。

1.本人申請。符合獎勵條件的干部、職工申請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必須由其本人(本人已死亡的,由法定繼承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企業退休,但目前企業因改制、破產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向原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退休時為城鎮無業居民或自由職業者的,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戶口不在*轄區的,向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一律用碳素或藍黑墨水筆填寫《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審批表》),并將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因企業改制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交被申請單位。本人已死亡,不能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的,由持有有效證件的法定繼承人提供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

2.初步審核。被申請單位、企業、鄉鎮、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要進行嚴格比對、審核并簽署意見,同時填寫相應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二)張榜公示階段(2010年1月1日--1月10日)

被申請單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進行張榜公示,對群眾舉報有疑問的申請人進行調查核實。

(三)審核比對階段(2010年1月11日--1月15日)

公示結束后,初審單位將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檔案(包括原件和復印件)、《登記表》及公示報告,報各自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主管部門進一步審核后,將《審批表》所填寫的基本情況錄入《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身份比對表》,報縣社保局比對審核。由縣財政或縣屬企業支付獎勵金的,按財政支付、非財政支付人員填寫《比對表》,之后,到縣社保局進行比對,比對無誤后,社保局在《比對表》上加蓋公章;主管部門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審核比對結束后,主管單位填報《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

(四)審定階段(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在指定時限內,各單位要將加蓋社保局公章的《比對表》、《匯總表》、《審批表》及申請人檔案,報縣人口計生局??h人口計生局對報送資料進行確認,逐一加蓋公章并進行匯總,報縣財政局備案。

(五)獎勵金發放(2010年1月21日--1月31日)

1.需縣財政支付獎勵金的,由各主管部門寫出資金需求情況報告,經縣人口計生局、縣財政局審核后,將資金撥付到各主管部門發放。

2.需有關單位自行籌集發放獎勵金的,審核比對并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即可發放。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h政府成立由主管縣長任組長,人口計生局、財政局、人勞社保局、工促局、商務局、供銷社、糧食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衛生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主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人口計生局獎扶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明確責任。落實退休干部、職工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各級各部門特別是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財政局負責做好獎勵資金的籌備、獎勵資格確認及資金發放等工作;社保局負責對各單位(主管部門)上報的符合獎勵條件的退休人員進行核實、比對,無誤后在比對表上簽字蓋章;工促局、商務局、糧食局、供銷社、物資局等單位負責對本單位退休及下屬企業改制、破產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的初審、公示、申報及縣財政獎金撥付后的發放,并將下屬企業改制、破產時間報縣人口計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街道辦負責對本單位退休及戶口在本轄區內所屬企業改制、破產后退休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的初審、公示、申報及縣財政獎金撥付后的發放。各鄉鎮要組織專門力量負責此項工作,對各村申報獎勵對象資格確認過程予以全程指導和把關,獎勵《審批表》由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并蓋章。

(三)嚴格把關。各單位特別是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摸清底數,核準獎勵對象,做到符合政策的獎勵對象一個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個不報,確保政策的嚴肅性。凡因把關不嚴、調查不細造成虛報冒領的,除追回獎金外,還將追究經辦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嚴格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兌現獎勵金,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對不按本方案支付符合條件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能,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依法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

(五)規范檔案管理。獎勵對象個人資料由單位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建立個人檔案并妥善保管備查,并將此項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附件:實施方案附表下載

1.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

2.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登記表(需縣財政支付獎勵金人員)

3.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登記表(非財政支付獎勵金人員)

4.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身份比對表(需縣財政支付獎勵金人員)

5.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身份比對表(非財政支付獎勵金人員)

6.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