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3 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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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打防并舉的方針,對印制、兜售、虛開、購買、使用假發票以及傳播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相關信息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治理,建立完善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發票違法犯罪多發勢頭得到遏制,發票違法信息的傳播得到阻截,兜售假發票的高發區域得到整治,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使用虛假發票進行財務核算、報銷的問題得到制止,依法使用發票、自覺抵制虛假發票的守法、誠信意識增強。

二、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驟

(一)主要措施

1.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廣泛收集制售假發票信息,深挖線索、認真排查,摸清印制、兜售假發票違法犯罪的源頭和渠道;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對印制、兜售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整治:將易于隱藏印制假發票窩點的市際交界處、城鄉結合部、案件多發區列為重點地區,依靠基層群眾組織嚴密監控,全力摧毀制假窩點、售假團伙;將兜售假發票較為集中的車站、商場、賓館等區域列為重點場所,加強巡管、突擊檢查,嚴打售票販子;將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案件列為重點對象,加強督導,從深、從嚴、從快查處,實施重點打擊;依法查處一批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狠打印刷、販賣假發票的犯罪團伙,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查處虛假注冊企業從稅務機關騙購空白發票并非法倒賣或代開發票。加強發票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發票犯罪證據的認定標準,規范全市案件移送程序,增強打擊、懲處力度。

2.嚴肅查處使用虛假發票行為。實行查稅與查票相結合,以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商業零售等行業為重點,嚴厲查處納稅人購買使用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等違法行為。嚴格票據審核,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軍隊等使用虛假票據的查處力度,對使用虛假票據虛列成本、報銷的,依法按貪污公款、侵吞國家資產從嚴懲處,不僅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行政、刑事責任,還要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財會人員追究相應責任。對此類問題嚴重的單位要通報曝光,限期整改。

3.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印制、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對發票承印廠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發票防偽專用品購、存、用以及發票印制各環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保證發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規范、有序;簡并發票種類,提高防偽技術,增強發票印制防偽性能;擴大機具發票使用范圍,壓縮手工版發票使用范圍,適時推行稅控發票;采集和利用發票取得方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加大發票交叉稽核力度。

4.阻截發票違法信息的傳播。深挖發送發票違法信息的源頭,在全市范圍內建立發票違法信息管控制度,運用技術手段對通過手機短信、互聯網站等傳播的發票違法信息進行過濾,有效阻截違法信息。

5.加強監管,減少現金交易。強化監管措施,嚴格控制現金交易,鼓勵轉賬支付。納稅人應保存銀行轉賬憑證,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有效核對發票記載內容的真實性;逐步在納稅人中推廣使用公務卡等進行零星購買、差旅等小額支付。對于大量使用現金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加大稅務檢查的頻度和力度。

6.完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根據我市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提出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刑法等法律法規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對印制、兜售、購買、虛開、使用、攜帶、郵寄、運輸假發票以及發送發票違法信息等行為的行政、刑事處理措施,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預防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7.開展警示教育,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大對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積極開展警示教育,向全社會宣傳使用虛假發票的危害性,提高群眾防假防騙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發票的法制意識。

8.鼓勵廣大群眾舉報發票違法案件。對群眾舉報的有價值的發票違法案件線索,經查實后,參照《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定對檢舉人進行獎勵。

(二)方法步驟

2009年的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準備階段(2009年5月)。召開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會議,研究制定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宣傳發動,營造打擊發票違法犯罪的聲勢。廣泛收集信息,梳理出案件線索;對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確定打擊整治的重點區域和對象。

2.集中行動階段(2009年5至6月)。在前期準備的基礎上,根據掌握的涉嫌犯罪線索,組織專門力量,開展集中行動;堅持每月對車站、市場、賓館等兜售假發票較為集中的地方進行一次突擊檢查;要突出重點,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3.深入整治階段(2009年7月至10月)。根據集中行動取得的成果,依托現代技術手段,深入進行打擊,查處一批大要案件,搗毀一批制售假發票窩點,打掉一批犯罪團伙。行動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案件隨時向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對查處的案件要快查快結,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盡快移送、起訴、審判。認真分析發票違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動向,研究提出打擊和防范發票違法犯罪行為的措施和意見,研究制定預防發票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

4.總結階段(2009年11月)。認真總結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情況,對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果進行廣泛的宣傳、展示,對查辦的典型案件進行及時報道,對好經驗好作法要積極推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于2009年11月15日前向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年度總結報告。

三、組織協調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協調。成立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組長,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監察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審計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局、*軍分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同志為成員。

(二)協調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協調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和協調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在全市范圍內對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進行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家稅務局,具體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小組及協調小組辦公室通過聯絡員開展日常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針對整治工作所面臨的問題和各自職責迅速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協調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開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打擊成效等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印制、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指導各級稅務機關強化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研究制訂、提交普通發票憑證等的稽核辦法與建議;開展對納稅人違法購買、使用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稅務檢查;依法嚴肅處理開具和使用虛假發票的機構;配合市公安局繼續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發放購物卡、券的商業機構的發票管理。

2.市公安局:繼續組織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指導各級公安機關繼續加強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執行全國發票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3.市財政局:完善財政票據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財政票據印制、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嚴格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配合公安部門查處違法違規制售、使用財政票據的行為;發現涉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稅務部門移送。

4.市審計局:加強對審計監督對象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對明知是虛假發票而購買或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對涉嫌稅收違法問題的,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稅務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市監察局:加強對案件調查中涉案單位發票使用情況的監督監察;向公安、稅務機關提供制售、使用假發票等方面的信息。對行政監察對象明知是假發票而購買或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關部門提供的虛開、代開發票和制售假發票、假證件活動的案件線索,提供相關企業基礎登記信息,依法查處其中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登記的虛假注冊企業。

7.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依法嚴格監測大額現金交易,加大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力度。會同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研究建立我市銀行、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8.市政府法制局:會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刑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意見;會同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研究提出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的修訂意見。

9.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法院做好發票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根據我市各級法院涉稅案件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提出發票等涉稅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標準方面的意見。

10.市人民檢察院: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加強發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查處隱藏在發票犯罪活動背后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案件;執行全國發票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提出我市的司法指導意見。

11.*軍分區:加強對軍區及所屬單位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管理及財務監督工作;依法對明知是虛假發票而購買或使用的單位進行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取得、使用假發票或其他不合法憑證涉嫌犯罪的,依法偵查并移送起訴。

12.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各級綜治組織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基層組織、群防群治組織配合稅務、公安等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行業進行整治;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整治工作納入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體系。

13.市委宣傳部: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依法使用發票的宣傳教育;根據市協調小組的統一部署,組織媒體配合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公開報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危害性和復雜性以及開展打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細化工作方案,切實履行職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相關工作,確保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順利進行。

(二)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要對該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嚴格督查督辦。各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各配合部門要積極協助、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多部門形成打擊發票違法犯罪的合力,實行全社會的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遏制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泛濫的勢頭。

(三)強化征管,管好發票。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把此項工作作為2009年稅收征管的突出工作,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切實管好管住發票。

(四)及時收集上報信息。各單位要分別確定一名聯絡員,盡快將人員名單報送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收集匯總信息,每月2日前向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開展情況,認真分析發票違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動向,研究提出打擊和防范發票違法犯罪行為的措施和意見,遇有重大問題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