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征兵獎懲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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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征兵獎懲工作方案

一、征兵任務分配

縣征兵辦根據市征兵辦賦予的征兵任務,按照各鄉鎮農業戶口人口數占全縣農業戶口人口數的比例,確定各單位農村兵員的征集任務。

二、完成任務的標準

按照各單位動員的政審、體檢雙合格自愿應征入伍青年人數,來衡量征集單位是否完成征集任務。凡雙合格自愿應征入伍人數達到或者超過征集任務數者,視為完成任務,否則,視為沒有完成任務。

三、獎勵

縣政府對完成征集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凡完成征集任務的單位,每超額完成征集任務1人,縣政府獎勵1000元,最高額度為15000元。凡完成征集任務的武裝部長,每超額完成征集任務1人,縣政府獎勵500元,最高額度為5000元。

四、處罰

(一)對沒有完成征集任務的單位,每少征集一名農村兵,縣政府對其罰款5000元,最高限額為20000元,罰款由縣財政從各單位的劃撥款中直接扣除,并在全縣農村工作會議上通報。

(二)對沒有完成征集任務的鄉鎮武裝部長,一年內不評優、不晉職、不晉級,并由縣人武部、縣委組織部進行戒勉談話。

(三)對沒有完成征集任務,連續兩年農村兵員實際征集數占農村征集比例最小的兩名武裝部長,建議免去其武裝部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