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無照經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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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無照經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圍和重點行業

(一)“清無”工作范圍

1.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2.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3.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4.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5.采取租、借、購買許可證、營業執照方式,非法從事無照經營行為。

法律、法規、規章未明確規定應當辦理工商登記的經營活動,不強制納入登記范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各級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按照政策等規定應免于工商登記的經營行為,不納入查處取締范圍。

(二)“清無”工作重點行業和領域

1.磚廠、煉油廠、油氣井、糠醛廠、化工生產等涉及安全生產、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和用工權益保障的企業;

2.互聯網服務、文化娛樂、餐飲洗浴、旅店、商場等人群聚集場所;

3.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醫療美容、營利性醫療機構等涉及人體健康的場所;

4.煙花爆竹、化學品危險等危及群眾生命安全的場所;

5.種子、化肥、農藥等農資經營場所;

6.校園周邊、繁華街道、車站等無照經營易發區域;

7.明知或應知屬于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接入等條件的單位;

8.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重點查處取締的其他經營場所。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縣清理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副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縣長

*副縣長

由明言縣長助理、公安局局長

成員:*縣工商局局長

*縣監察局局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文體局局長

*縣安監局局長

*縣行政執法局局長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縣畜牧局局長

*縣環保局局長

*縣建設局局長

*縣農機局局長

*縣勞動局局長

*縣民政局局長

*縣交通局局長

*縣商業公司經理

*縣廣播電視局局長

*縣教育局局長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消防大隊教導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負責全縣“清無”工作的協調、宣傳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宋洪軼兼任。

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工作實際,指派一名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并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有專職人員具體負責。

三、責任分工

依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立法法》關于法律效力高于法規、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規定,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許可部門為審批對象無照經營的管理責任部門,其他有關部門配合管理。

(一)對無須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網吧無照經營行為,由縣工商部門牽頭清理。

(二)對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文件已明確了有關部門查處取締職責的,應由有關許可部門負責取締。

縣工商局主要負責清理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負責牽頭清理食品流通領域無照經營行為。

縣衛生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餐飲業無照經營行為。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食品生產企業無照經營行為。

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無照經營行為。

縣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場外無照經營行為。

縣文化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的無照經營行為;與縣工商部門共同牽頭負責清理文化娛樂場所無照經營行為。

縣公安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旅店業、典當行、刻章業無照經營行為;負責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

縣建設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城市燃氣經營、建筑經營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等無照經營行為。

縣安監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化學危險品、煙花爆竹等企業無照經營行為。

縣交通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交通運輸、貨場貨站、機動車維修等無照經營行為。

縣勞動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職業介紹、勞務輸出等無照經營行為。

縣農機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農業機械維修等無照經營行為。

縣民政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殯儀館、墓地、喪葬用品、婚介服務等無照經營行為。

縣環保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涉及重大環境污染的經營企業無照經營行為。

縣商業公司主要負責牽頭清理報廢汽車拆解、收購和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等無照經營行為。

縣畜牧局主要負責牽頭清理畜禽屠宰、加工等無照經營行為。

縣消防大隊主要負責與公安部門共同清理公眾聚集場所的無照經營行為。

涉及藥品、醫療機構、旅游、獸藥、農藥、教育等行業,以及本意見中沒有列舉的其它無照經營行為均由相關許可部門牽頭清理,有關部門配合。

(三)對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由相關許可部門負責查處取締。

(四)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六條規定,許可審批部門在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縣工商局,縣工商局負責撤銷注冊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辦理變更登記。未辦理相關手續繼續從事經營或許可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未及時通知工商部門的,由許可審批部門負責查處取締,相關部門配合。

縣政府法制辦負責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的法律依據適用;縣監察局負責“清無”工作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工作進展的監督;縣公安局除查處分管范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外,重點配合各相關部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并處理“清無”過程中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

各部門要相互協作,齊抓共管,高度重視規范市場秩序,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嚴禁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要把這次專項行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取締非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創建良好市場秩序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本著“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疏堵結合、依法監管”的原則,對未按時補辦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不具備經營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四、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分類加強監管。對涉危行業的無證照戶,從事黃、賭、毒行業的,以及經多方疏導仍不辦照的“釘子戶”,要堅決予以取締;對該扶持的要予以扶持,努力使其無照變有照,無序變有序;對不涉及高危行業且符合辦照條件的,要為其提供人性化服務,通過宣傳教育,上門服務;對下崗失業人員、大學生、城鎮退伍士兵、殘疾人,憑有效證件,免交辦證費用,簡化手續,幫助其盡快取得合法經營資格。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姻親關系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并常抓不懈。在清理無照經營工作中,有失察、失職、瀆職、包庇縱容行為,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