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7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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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以提高農業抵御自然風險能力為重點,按照“政府扶持、市場運作、廣泛覆蓋、保障適度、風險共擔”的原則,采取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共保的形式,積極探索農業保險發展的有效途徑,逐步建立農業風險防范體系,為全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目標和工作任務
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業務,提高我縣農業抵御風險能力,把農業政策性保險作為一種新的惠農方式,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規劃中。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社會服務水平,建立保險信用體系。農村政策性保險業務在我縣主要是對大豆、玉米、水稻三大作物進行投保。2009年我縣三大作物投保任務為30萬畝,其中:*鎮0.5萬畝,達連河鎮2萬畝,宏克力鎮5萬畝,愚公鄉5.5萬畝,團山子鄉4萬畝,道臺橋鎮4萬畝,三道崗鎮4萬畝,江灣鎮3萬畝,迎蘭鄉2萬畝。
三、工作原則
(一)自主自愿原則。在開展試點的過程中,
農戶、農業保險經營機構、農業部門等有關各方的參與要堅持自主自愿。
(二)市場運作原則。農業保險試點具體業務以市場運作為主,保費補貼主要發揮對農戶的引導作用,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化解農業保險的風險。
(三)風險可控原則。政策性農業保險以保障投保者災后能迅速恢復生產、政府和保險公司承擔有限風險為原則,為農戶提供保障。通過實行全省統籌、最高賠付總額封頂等措施控制風險。
(四)穩步推進原則。試點工作采取先起步、后推廣的方式,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保險范圍。
四、工作內容
(一)保費補貼品種
1、種植業。按照國家財政部提出的補貼險種的保險標的為種植面廣、對促進“三農”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大宗農作物的要求,2009年,我縣確定的保費補貼品種是玉米、水稻、大豆三種作物。
2、養殖業。為能繁母豬和奶牛補貼保險。
(二)險種保險責任范圍
1、種植業
根據主要自然災害特點,為降低農戶保險成本,政府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凍災(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病蟲草鼠害等對投保農作物的損失。但下列七種原因造成的損失,本保險不負責賠償:
(1)國家征用或集體、個人占用耕地;
(2)行洪、蓄洪;
(3)投保戶及其他人故意毀壞或經營管理不善;
(4)畜禽啃食、野生動物損毀、動力機械碾壓、盜竊;
(5)農藥殘留,施肥、用藥不當;
(6)返青期前形成的損失或成熟以后形成的損失;
(7)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2、養殖業
(1)能繁母豬8月齡以上(含)4周歲以下(不含)保險責任為重大疫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投保個體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
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豬鏈球菌、豬乙型腦炎、附紅細胞體病、偽狂犬病、豬細小病毒、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豬副傷寒、豬圓環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魏氏梭菌病、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籃耳病及其強制免疫副反應。
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冰雹、凍災。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體墜落。
(2)奶牛18月齡至8周歲之間的保險責任為在保險期內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導致保險奶牛死亡或發生口蹄疫、布魯氏菌、牛結核、炭疽等高傳染性疫病政府強制捕殺時,保險人負責賠償。
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魯氏菌、牛結核、牛焦蟲、炭疽、偽狂犬、副結核、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出血性敗血病、日本血吸蟲、食道梗塞、瘤胃積食、瓣胃阻塞、創傷性心包炎、胃腸炎、支氣管肺炎、難產、生產癱瘓、產后敗血癥。
;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冰雹、凍災。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及淹溺、野獸傷害、互斗等。
下列三種原因造成能繁母豬和奶牛的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飼養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管理不善;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
(2)在觀察期內患重大疾病及正常淘汰宰殺;
(3)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損失。
(三)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費率
1、種植業
補貼險種以“低保障、廣覆蓋”為原則確定保障水平,以確保農戶災后恢復生產為出發點,三種作物保費均價每畝按15元計算。
保險金額分別為玉米145元/畝、水稻200元/畝、大豆120元/畝。
費率分別為玉米10.35%、水稻7.5%、大豆12.52%。
2、養殖業
(1)能繁母豬每頭保險母豬的保險金額為1000元,保險費為60元,保險費率為6%。
(2)奶牛根據品種及畜齡確定每頭保險金額4000-8000元,保險費率規模養殖(30頭以上)的為5%;零散養殖戶為6%。
(四)保險費補貼比例
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保費由中央、省財政和參保農牧民(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共同負擔。
1、種植業。2009年我省種植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為中央補貼40%,省財政補貼25%,縣財政承擔比例為15%,參保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比例為20%。
2、養殖業。能繁母豬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為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0%,投保人(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30%;奶牛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為中央財政補貼30%,省級財政補貼30%,縣財政承擔比例為10%,投保人(或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比例為30%。
五、工作步驟
(一)籌備階段
1、成立*縣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經管總站,負責全縣農村保險業務和基層業務培訓與指導,辦理縣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事宜。
2、籌建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農業代辦站。在全縣九個鄉鎮設立代辦站,代辦站設在鄉鎮農村經濟管理中心,負責本鄉鎮農村保險業務指導,辦理農村保險業務的統計、匯總、報送等具體事宜。
3、簽訂委托合同。*縣經管總站與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簽訂保險業務委托合同。
4、召開動員大會。縣政府召開全縣開展農村政策性保險工作動員大會,全面部署2009年度農村政策性保險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
1、廣泛宣傳??h經管總站會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中國財產保險公司通過廣播電視、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加強農業政策性保險輿論宣傳工作,宣傳貫徹《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保險業務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07〕8號)和《關于合作開展農村保險業務的通知》(黑農聯發〔2007〕1號)文件精神。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宣傳開展農村政策性保險工作的意義、作用、保險產品和優惠政策,普及保險知識,通過宣傳發動和引導,不斷提高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和投保積極性。
2、任務落實。各鄉鎮政府由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抓任務分解,農村經濟管理中心主任負責抓好任務落實,切實保證完成全縣參保面積指標。各鄉鎮要選擇組織能力強的村會計為代辦員,并按要求將本鄉鎮的任務落實表、鄉鎮農村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和代辦員名單上報縣經管總站。
3、開展培訓??h經管總站與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組織業務培訓,按要求完成辦公室、代辦站和代辦員的農村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培訓,同時開展業務。
(三)業務辦理階段
1、信息采集工作。
2、投保簽單、驗標、核單、承保出單在6月末前完成。
3、成災地塊的測產、核災、理賠工作力爭在10月15日前完成。
4、自投保之日起,全面受理投保地塊立案、查勘、核災、理賠等各項工作。
(四)總結階段
1、10月30前完成結案歸檔工作。
2、12月25日前全面總結保險工作。
六、工作要求
全面開展農村政策性保險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沒有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為了保證此項工作有序開展,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視。各鄉鎮要把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抓,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加大力度,搞好宣傳,認真抓好落實。要依據有關法律、政策,結合實際,確保農村保險工作穩步進行。辦公室、鄉鎮代辦站、代辦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操作程序辦事,搞好投保、測產、核災、理賠等各項工作,要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使農村保險各項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
(二)因地制宜。各地要堅持尊重農戶意愿與提高組織程度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組織農戶統一投保、集中投保。提倡整村投保、保單到戶的投保方式。要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戶的組織和服務功能,動員和帶動農戶投保。同時,要將保費補貼政策與其它現行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引導農戶投保,確保保費補貼資金發揮效用。此外,在選擇投保對象上,要重點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養殖)業大戶和村集體機動地傾斜。
(三)強化服務。理賠是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的關鍵,要以災情勘察為重點,從始至終堅持做到:災情發生后,村代辦員立即上報鄉鎮代辦站,代辦站及時上報縣農業政策保險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會同陽光農業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要第一時間深入到受災地塊和農戶,定損核災。一是做好現場記錄,掌握第一手資料;二是做好災情查勘;三是對受災嚴重的地塊,進行拍照攝像,立卷歸檔;四是把所有地塊核災定損后,及時上報公司,進行理賠。
(四)加強領導。為了確保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加大領導力度。各鄉鎮主要領導為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將任務的完成情況列入年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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