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欠薪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7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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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欠薪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按照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清防并舉、統籌兼顧、綜合治理,屬地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通過在全縣范圍內深入開展欠薪治理工作,全面貫徹《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推進我縣各類用人單位用工主體工資支付行為法制化、規范化,切實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全縣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防欠工作日常監管責任體系和部門聯動的防欠工作機制;

(二)全縣2008年欠薪投訴舉報案件發案量比上年下降20%以上;

(三)當年新發生的欠薪案件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避免發生因欠薪引發的重大群訪和突發性事件。

三、工作任務

(一)完善欠薪治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1、加強領導,建立縣政府主導的欠薪治理工作機構。

2、落實責任,明確縣政府相關部門及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責任分工,并將其納入責任目標考核體系。

3、協同配合,建立部門聯動的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4、政令暢通,構建共享信息平臺,實現相關部門欠薪信息的有效對接。

(二)進一步加大對欠薪行為的教育和懲處力度

1、開展百場維權宣講進工地、進社區等活動,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農民工)依法用工、有效維權的意識。

2、在新聞媒體設立專欄,宣傳政策,曝光違法,推廣典型。

3、開展建筑行業、“四小”、物流、裝卸、配貨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4、對欠薪企業實行重點列管制度,對其整個施工、經營過程按月檢查,全程監控其用工和工資支付行為。

5、將欠薪單位納入用人單位信用監督體系(包括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體系、建筑業企業綜合信用評價體系、人民銀行誠信系統),并視欠薪行為分別予以媒體曝光、限制招投標、一票否決、清出建筑市場的處理。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4月8日—4月30日)

1、擬定方案??h勞動保障局作為本區域內欠薪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擬定欠薪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區域內建筑施工項目的防欠責任人,組織實施以調查摸底、日常監管、普法宣傳、專項治理為主要工作方式的欠薪治理工作,并建立用人單位數據庫,受理和查處欠薪投訴舉報案件。

2、落實責任??h勞動保障局對所轄區域內的建筑施工項目逐一落實防欠責任人(*鎮轄區防欠責任人:盧鑄鋼;達連河鎮轄區防欠責任人:尹承棟;其他鄉鎮轄區防欠責任人:蔡傳明;總轄區防欠負責人:李鐵峰)。開展欠薪治理工作,重點檢查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簽訂、用工備案、保障金繳納、維權告示牌設立,工程分包、轉包及勞務合同簽訂等情況。

3、學習培訓。一方面對防欠責任人進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欠薪治理工作政策規定進行培訓,特別是建筑行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面對防欠責任人進行防欠工作方面的業務知識培訓。

(二)實施階段(5月1日—11月30日)

1、召開工作會議。一是分行業召開用人單位負責人、勞資人員參加的工作會議,明確工作要求,區分監管重點。通報2007年有欠薪行為的用人單位實行重點列管的名單,對2008年發生新的拖欠的用人單位,視情節分別處以重點列管、限制招投標、一票否決、清出建筑市場的處理,并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二是要求用人單位簽訂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承諾書。三是及時召開部門內部的防欠工作會議,對工作中的難點疑點問題進行梳理,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四是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防欠工作例會,研究部署防欠工作。

2、開展維權宣講。一是對用人單位集中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舉辦培訓班對用人單位勞資人員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二是開展勞動保障維權重點提示、警示、啟動百場維權宣傳進工地、進社區等宣傳活動。三是在新聞媒體開展欠薪治理專欄,按月曝光欠薪企業(首月曝光去年欠薪企業,以后每月曝光上月欠薪企業),推廣欠薪治理工作經驗。

3、巡視監管。防欠責任人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開展防欠工作,對本區域內的建筑施工項目,在施工期要適時進行日常監管檢查,并填寫防欠手冊或制作調查檢查記錄;協察員對轄區內的建筑施工項目適時進行排查上報,并協助專職監察員開展日常監管工作;專職監察員對每個建筑施工項目每月至少檢查1次,對重點列管的單位每月至少檢查2次。進入秋季后,要對建筑工地和民工居住地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因經濟(勞務)糾紛、勞動糾紛等引發的欠薪案件,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院、勞動仲裁等途徑解決;對發現的拖欠工資或其他違法行為及時查處,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協調公安部門處理。

4、舉報專查。加大對欠薪投訴案件的受理和查處力度,對于2008年新發生的欠薪案件,一方面要加大處理(罰)和查處力度,另一方面務必要在30個工作日內結案。對于不屬于受理范圍的,要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有效途徑或部門解決問題。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2009年2月10日)

2008年欠薪治理工作,要結合半年、年終總結工作,對防欠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勞動保障監察局。

五、工作考核

為鼓勵先進,激勵后進,扎實做好欠薪治理工作,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分階段對防欠責任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

(一)考核內容(100分)

1、責任區施工工地基本情況。防欠責任人必須對責任區內的建筑工程基本情況,勞動用工情況全面掌握。內容包括:

(1)摸清建筑工程基本情況(10分);

(2)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情況(5分);

(3)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情況(10分);

(4)勞務分包、轉包情況(5分)。

2、農民工工資支付和維權告示牌設立情況(40分)。即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立維權告示牌情況;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以及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3、普法維權宣講情況(20分)。防欠責任人按要求在責任區內開展普法維權宣講進工地、進社區情況。

4、投訴舉報情況(10分)。

(二)考核標準

1、扣分項目。

(1)責任區內建筑工程遺漏一個扣3分;

(2)勞動合同未簽訂,按工程項目數量,每個扣2分;

(3)未辦理用工備案,按工程項目數量,每個扣2分;

(4)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按工程項目數量,每個扣3分(批緩項目除外);

(5)責任區內建筑工程有違規進行勞務分包、轉包未及時通報、報告的,每個扣2分;

(6)發生拖欠工資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對外省建筑施工企業與其本地施工人員達成協議,年底統一支付工資的不扣分);

(7)未督促設立維權告知牌,按工程項目數量,每個扣2分;

(8)未開展普法維權宣講,按工程項目數量,每個扣2分。

2、加分項目。

(1)單項考核滿分的,另加1分;

(2)拖欠人數20人以上或拖欠工資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重大拖欠案件及時發現妥善處理,避免重大、群訪案件發生的,另加2分。

3、取消資格項目。

(1)因行政不作為導致拖欠工資案件未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完畢,并引發集體上訪或圍攻政府機關造成惡劣影響的(惡意討薪情況除外);

(2)單項考核出現2個以上項目得0分的;

被取消考核資格的防欠責任人,年底不參加評優、評先、評獎,扣發當年年終各項獎金。

(三)考核方法

建立考核制度,采取實地考核、受理投訴舉報案件查實情況、審查書面材料等方法結合的形式,每季度通報考核結果??h勞動保障部門為轄區內每名防欠責任人建立考核檔案,年底根據累加成績確定名次。

針對各單位考核以轄區內發生欠薪案件數量為準,如未達到下降20%的絕對指標,取消年度標兵單位、先進單位的評選資格。

六、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縣欠薪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主要領導要堅持靠前指揮,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好欠薪治理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

(二)強化措施,確保取得實效。要強化各項工作的落實力度,本著“教育引導、跟蹤整改、依法處理”的原則,教育用人單位自覺遵紀守法、自我約束,特別是增強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確保執法檢查取得實效。

(三)落實責任,實施目標管理。要對責任區域內的建筑單位,特別是對列入重點列管、一票否決、限制招投標、清出建筑市場名單的企業、工程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并實行防欠責任人責任制,對責任心不強、不落實防欠責任、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作為、亂作為,導致出現欠薪行為并造成嚴重影響的防欠責任人,要進行責任追究。

(四)加強信息對接,開展信息通報工作。要加強欠薪信息的對接,及時交流信息,及時分析解決防欠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政府匯報,防止重大、群體性上訪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