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排污企業環境整治方案
時間:2022-01-27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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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縣城鎮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蘭河3條支流以及縣城區飲用水源地為整治重點,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強力推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的實施,落實松花江休養生息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二)整治重點:
1、重點城鎮:*鎮、達連河鎮;
2、重點河流: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蘭河;
3、重點飲用水源地:*鎮;
4、重點行業和企業:化工、造紙、釀造、制藥等行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含工業園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三、整治內容和要求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對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要責令其停止建設,擅自開工生產的要責令其停止生產,并一律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發現不符合產業政策、選址不符合環保要求或因其他原因環境影響評價不能通過環境保護審批許可的,要責令其關閉、轉產或搬遷。
(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對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就擅自開工生產、試生產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就擅自開工生產的,要責令其停止生產,按上限予以罰款。對試生產超過6個月污染防治設施仍不能正常運行且污水超標排放的,要責令其停止試生產,按上限予以罰款。對試生產超過6個月仍不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污水超標排放的,要責令其停止試生產,限期達標排放并申請驗收,按上限予以罰款;污水達標排放的,要責令其限期申請驗收。
(三)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對擅自拆除、裝置、間歇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要責令其重新安裝使用,并按上限予以罰款。
(四)限期治理任務完成情況。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仍繼續生產且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仍繼續生產且超標排污的,要責令其停業或關閉,按上限予以罰款,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落后產能淘汰情況。對違反產業政策,不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按期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和產品的,要立即責令其淘汰,停止使用。自應淘汰之日起,逾期兩年以上仍未淘汰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督辦案件整改完成情況。對2005年以來國家、省、市、縣掛牌督辦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按督辦要求整改,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從嚴處罰,并分清責任,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清理取締情況。對水源地保護區內存在的違法排污口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發現一級保護區內現存排污口和2000年以后在二級保護區內新建的尚未取締的直接排污口要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排污口不符合規范化要求、污染物超標排放等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排污口規范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其限期達到規范要求;發現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要查清原因,責令其整改,限期達標排放,并予以行政處罰。
(九)排污費繳納情況。對拒繳、少繳排污費,不按規定程序申請減免緩交排污費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拒繳、少繳排污費的,由縣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1個月內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上級環保部門將進行稽查征收。對未按規定程序申請減免緩交排污費的,由縣環保部門責令其改正。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4日至5月25日)??h政府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結合縣情實際,確定參與整治工作的部門,明確整治要求,制定下發具體實施方案,完成專項整治行動的動員部署。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26日至8月8日)。全面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重點涉水排污企業和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確定一般、重點和突出環境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進行處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到位、處理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確保整治效果。做好接受省、市政府督查組進行的督導、檢查、協調工作。
(三)總結驗收階段(8月9日至8月20日)。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整治的企業名單、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違法情況、處理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列表備查。做好接受省、市政府對我縣開展情況的檢查驗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專項整治行動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要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h政府將成立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設在縣環保局。要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工作,確保完成整治任務,堅決避免被上級環保部門實行區域限批。
(二)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監察機關要對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糾正,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門要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的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整治合力,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環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在整治過程中發現企業違法排污的,要重新核定其排污費,符合法定加倍征收情節的,要加倍征收排污費。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工業園區,要限期整改,暫緩審核入園項目環評。要認真落實國家環??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環發〔2007〕108號)和《商務部、環??偩株P于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的通知》(商綜發〔2005〕392號)要求,及時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向銀行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通報,由金融部門停止對其信貸支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高企業環境違法的代價和成本。
(四)大力宣傳,營造氛圍。要將宣傳工作貫穿專項整治行動的始終。要結合本地整治重點,制定宣傳方案,并充分運行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造聲勢,暢通監管渠道,引導公眾積極監督、檢舉環境違法企業。加強對污染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時公布重點環境問題治理進程,營造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溝通,及時上報。相關部門于6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報縣環保局,重大情況可隨時報告;8月25日前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書面和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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