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1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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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意義
2001年以來,按照國家和省上部署,結合全市實際情況和財政狀況,組織實施了全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等一系列工程和項目,提高了全市校舍的安全系數,改善了中小學校的辦學條件。但是,鑒于我市處于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和國家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多數校舍特別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由縣、鄉、村集資修建的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新標準要求,組織實施了川地震全市受災中小學危房改造項目、百所農村寄宿制工程及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但全市中小學校舍仍存在安全隱患,2008年全市中小學仍有312764平方米的危房,占中小學校舍總面積3175504平方米的9.85%,而且磚木結構的房屋仍有一定比例。當前,根據中央和省上的部署,全面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狀況,不僅是體現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大舉措,也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戰略部署,不僅是拉動國內需求的有效措施,也是貫徹《防震減災法》、依法履行政府責任的具體行動,更是直接關系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決策。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為目標,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以*教育滿意行動計劃為抓手,全面落實“1355”發展思路,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狀況,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目標
1.總目標
在全市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2.階段目標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查、鑒定工作;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度校舍加固設計工作;2009年10月31日前,建立健全單機版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電子及紙質檔案。2009年底前完成實施工作總量的30%,2010年底前,完成實施工作總量的60%,2011年底前,完成實施工作總量的100%。
(二)任務
1.2009年
組織、協調各縣區政府對所轄區域內所有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校舍進行逐棟排查,并形成排查鑒定報告。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專業力量,按要求建立轄區內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將有關數據錄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由縣區政府組織制訂轄區內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總體規劃、分年度實施計劃及每一棟校舍的改造計劃、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信息檔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標準,對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工作量必須完成三年規劃的30%。
2.2010年
根據排查鑒定結果,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要求,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對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開工率必須達到100%,工作量必須完成三年規劃的60%。
3.2011年
全面完成三年規劃剩余10%的工作量,竣工驗收率必須完成100%,全部拆除D級危房和棄用的C級校舍,全面消除安全隱患。
四、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安排,科學規劃。堅持“教育重建”理念,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遵循教育發展規律,以人為本,按照“四個集中”(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鎮集中、小學向鄉鎮集中,教學點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則,做到六個結合,即與全市正在組織實施的汶川地震受災中小學恢復重建、百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長效機制農村中小學校舍改造維修及農村初中校舍改造項目等相結合,與全市城鄉經濟一體化發展規劃相結合,與區域經濟發展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相結合,與新一輪標準化學校建設改造工程相結合,與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相結合,與提高基礎教育質量相結合。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中小學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科學制定工程三年整體規劃方案。按照“兩優先”(優先支持農村地區、優先改造義務教育學校)的原則,分輕重緩急,制定好每年度的實施計劃。按照加固改造為主、新建為輔的原則,制定好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
(二)抗震為主,綜合防災。在重點考慮抗震加固的同時,結合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其他災害威脅的綜合防災避險安全要求,相應加強學校綜合防災能力,做好應急預案,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按照各縣區綜合防災規劃,優先考慮將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難場所。
(三)分級負責,縣區為主。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統一部署,縣區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縣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四)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工程建設要科學規劃,精心設計。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抗震設防要求,依據校園具體規劃,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竣工驗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則,做到“安全、節能、環保、經濟、實用、美觀”,確保工程既符合標準又保證質量。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都必須具備規定資質。要保證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真正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放心工程”。
五、實施范圍和步驟時限
(一)實施范圍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區、縣鎮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
(二)主要工作步驟及時限
1.校舍基本信息采集和錄入
各縣區組建校舍安全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安辦),組織專門人員,按照省、市校安辦的要求,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校舍基本信息采集和校舍安全工程軟件系統錄入工作,并將電子版數據上報市校安辦。
2.進行全面排查、鑒定和建檔
市校安辦在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市政府要求,組織各縣區于200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所有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F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的排查、鑒定。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不留任何死角,形成對每一座建筑物的排查鑒定報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由本次鑒定單位予以確認后,按照新的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建立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2009年10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建立校舍安全檔案數據庫。所有校舍安全工程數據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學校存留一份,縣區校安辦檔案室存留一份,并全部如實錄入校舍安全工程軟件系統。對本縣區各級各類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要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所屬學校尚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校舍名單。
3.科學制定三個“規劃”
各縣區根據排查鑒定結果,按照加固改造為主、新建為輔和“四個集中”的原則,按照“兩優先”、分輕重緩急的工作思路,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加固改造計劃;12月31日前完成三年工程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重建計劃。
4.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
綜合考慮我市財力狀況,體現加固改造為主、新建為輔的原則,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嚴格按標準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能力。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要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關于《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災后重建活動斷層探測成果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要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建設場地必須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工作機制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區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市政府成立由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建管、水利、審計、安監、房產、地震、氣象、招標等部門參加的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市政府對全市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組織協調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工作,統籌考慮轄區內各縣區經濟實力以及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力量,加強組織協調,規范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制定并組織實施《*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指導幫助各縣區開展校舍安全排查鑒定工作;指導、審核各縣區制訂的三年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每一棟建筑的改造方案;提出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統籌安排初步方案,及時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監督工程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定期向上級報告工程實施情況。
各縣區政府全面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制訂本縣區的校舍安全三年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在省、市校安辦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鑒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建立健全本縣區中小學校舍安全檔案,及時更新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按質量和進度要求做好本縣區校舍安全工程。
各學校負責配合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鑒定工作,及時發現、報告校舍險情、隱患;指定專人協助做好工程監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間安全教育,妥善處理好學生在校就學和生活問題,保證師生安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定期報告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
七、資金安排
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多渠道籌措,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籌集辦法待省校安辦關于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分擔機制和落實辦法印發后另文安排。
各縣區要切實擔負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責任,安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
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企(事)業辦中小學校舍的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市、縣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校安辦作為市級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要在省校安辦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各成員單位要依據工作職責,制定考核獎懲措施,確保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層層落實責任,把工作做細做實,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安全工程”。
(二)強化工程實施過程和環節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等11個部門印發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和《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指南》及省市有關文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和關鍵環節的細化管理工作。校舍安全工程要嚴格實行工程法人責任制、政府采購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規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檔案。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落實責任,任務到校,責任到人。
(三)堅持國家建設標準,把好工程建設質量關。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發改委新修訂的《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實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滿足功能要求。建設工程規劃、勘探、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和驗收嚴格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執行,確保工程質量。
(四)加強資金統籌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區負責,多渠道籌措,中央財政補助。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荒茼斕嬖型度?,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國家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和延伸市、縣區級有關建設工程的各項收費減免政策,開辟工程實施“綠色通道”,優化工程實施環境,確保目標如期實現。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和專家,定期、不定期進行工程實施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現場辦公,指導、幫助、督促各縣(區)解決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建立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和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
(六)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縣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和廣播等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的各項政策,及時報道工程進展情況,積極推廣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為工程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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