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劃歸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2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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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精神,認真執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城區發展的決定》、《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市與城區部分管理權限的通知》,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依照學校校址所在城區的行政區域,相應劃入所在城區人民政府管理。進一步理順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事權關系,構建完善的義務教育以縣(區)為主的教育管理新體制,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移交對象和內容
1、除*市天桃實驗學校、*市盲聾啞學校和*市師范學校附屬小學外的原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成建制劃歸相應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管理。移交內容包括全部學校資產、人員和學校檔案。
2、原由市教育局負責業務指導的企事業辦學校、幼兒園全部移交相應城區(開發區)的教育部門負責其業務指導。移交內容為學?;厩闆r。
3、原由市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全部移交相應城區(開發區)教育部門管理,移交內容為學?;厩闆r和檔案材料。
交接后,對以上三類學校的管理、業務指導權責等由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三、領導組織機構
為確保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順利劃歸城區管理,成立*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劃歸城區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資產核查組、人事核查組、學校檔案核查組。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施日全副局長兼任,辦公地點在市教育局。資產核查組由市教育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和相關城區(開發區)的對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移交學校的資產核查工作。人事核查組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編委辦、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和相關城區(開發區)的對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移交學校的人事核查工作。學校檔案核查組由市教育局、檔案局和相關城區(開發區)的對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移交學校檔案核查工作。
各城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開發區管委會要成立接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工作領導小組,做好交接工作。
四、工作步驟
1、2004年9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召開市直有關部門和城區(開發區)領導會議,研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劃歸城區(開發區)管理方案,并將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2、10月下旬,市人民政府審定方案,成立工作組。
3、11月中下旬,市人民政府召開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劃歸城區管理工作會議。市教育局與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移交協議。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與移交學校負責人對接,完成交接儀式。
4、各工作組逐校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工作于12月30日前結束。
5、市教育局召開直屬、企事業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負責人座談會,歡送他們移交各城區(開發區)管轄。
五、有關事項
1、關于辦學經費
(1)原市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移交城區(開發區)管理后,市財政相應調整各城區(開發區)的財政基數,以確保城區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2004年12月31日前的辦學經費仍按原來渠道由市財政撥付,2005年市財政相應調整各城區(開發區)的財政基數后,學校的事業經費預算由各城區(開發區)負責。市和城區(開發區)征收的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附加費的安排使用由市和城區(開發區)財政、教育部門商定調整。各城區(開發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基本建設經費安排由市教育、財政、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與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商定。移交后學校在建項目的經費仍按原計劃執行;學校移交前的債權債務仍按原渠道承擔。
(2)原由市教育局負責業務指導的企事業單位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和原由市教育局審批的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移交城區(開發區)管理后,由城區(開發區)教育部門負責其業務管理和指導。其辦學經費仍由舉辦單位或舉辦人負責。
2、關于人事管理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劃歸城區(開發區)管理后,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教研室的人員編制可相應適當進行調整;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人員編制的調整問題由各城區(開發區)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調濟解決;各城區(開發區)教研室人員編制的調整問題可由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提出方案報市編委審批后實施。
(2)原市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移交城區(開發區)管理后,學校、幼兒園的人事安排工作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
(3)原由市教育局負責業務指導的企事業單位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和原由市教育局審批的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移交城區(開發區)管理后,其校(園)長、教職工的聘(任)用等人事問題仍由舉辦單位或舉辦人負責。
3、關于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
市教育局和各城區(開發區)共同負責對本轄區內新增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進行規劃,并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新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經費來源按原渠道執行,具體建設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市教育局和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共同實施。建成后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接管。規劃新建的幼兒園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政策監督實施。
4、關于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的管理
市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民辦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發〔2004〕6號)的要求,統一規范民辦學校辦學標準、申辦、年檢等程序和手續,各城區(開發區)要認真審核民辦學校的辦學資格和條件,依法審批,規范其辦學行為,保證其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
新建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由所在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5、為了便于管理,將有關學校更名如下:*市礦務局中學更名為*市第三十九中學;金光實業公司中心小學更名為*市金光小學;金光實業公司中學更名為*市金光中學;那龍礦務局職工子弟學校更名為*市城北區那龍鎮鄧東學校。
6、今后從企業剝離出來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所在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接收,接收后移交所在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管理和改造。
7、從市教育局與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本方案簽訂交接協議之日起,各城區(開發區)教育部門對原市教育局直屬、企事業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履行管理職責。這些學校的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即初中招生)的安排仍由市教育局統籌,城區教育局及學校負責組織學生入學。
8、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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