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9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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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按照國家8部門聯合召開的2009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和2009年全國環境執法暨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要求,以依法嚴查、掛牌督辦、發動群眾、公開監督為主要手段,重點抓好大氣、水環境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行業污染、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污染、生活小區直排污水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順利實施,為實現“到2010年一大變”、舉辦“綠色亞運”、建設全省“首善之區”提供環境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大力整治水環境。
1.對2007年和2008年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重點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類排污口取締措施不落實、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設立不規范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整治成效較差的,予以掛牌督辦。
2.繼續開展飲用水源地、集污范圍及重點江、河、湖(庫)流域環境違法行為集中整治,重點開展西部飲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清拆非法設置的排污口,清理禁養區畜禽水產養殖業,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
3.整治房地產開發項目或生活小區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行為,組織開展對房地產行業落實環評批復及自建污水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執法檢查,重點整治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宿舍區和“房改房”小區、“城中村”等直接排放污水行為。
4.加強對我市大中型水庫污染隱患的排查,建立以防治水庫富營養化為重點的風險應急機制,保障飲用水安全。
5.依法整治超標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集中整治排入市政管網污水嚴重超標、影響污水處理廠運行的工業企業。
(二)大力整治大氣環境,落實好《*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1.整治飲食業油煙污染,保障人民群眾切身環境權益。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8〕46號)和《轉發市環保局關于*市2008-2010年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08〕53號),加大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飲食服務業新建項目并聯審批和污染投訴信息共享平臺。
2.加大對火電廠脫硫設施及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旁路開啟情況的檢查力度,確保設施正常運轉。依法嚴肅查處不正常使用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
3.加強工業企業氮氧化物污染控制工作,重點推進火電企業降氮脫硝工作。
(三)著力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在鞏固2008年環保專項行動成效基礎上,不斷取得新成果。
1.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尤其在重點流域)的建設進度,提高運行負荷和出水達標率,確保完成《*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規定的任務。重點整治建成運行3年后處理負荷仍達不到設計能力75%、不能保證正常穩定達標排放、污泥達不到無害化處理處置要求、污泥外排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水處理廠。
2.全面整頓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整治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已經投入運行但未通過“三同時”驗收;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群眾反映強烈;未采取有效防撒漏措施,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未經處理直排滲濾液等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問題。
(四)嚴厲打擊“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鋼鐵、涉砷行業等重污染行業以及“退二”產業基地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的專項檢查。
1.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嚴防污染反彈,杜絕已被關閉取締的企業死灰復燃。重點查處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即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和超標排放污染物、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及使用落后淘汰工藝設備、屢查屢犯、屢處不改的“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
2.認真貫徹國家《鋼鐵行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控制鋼鐵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開展鋼鐵行業環境污染專項監察。摸清鋼鐵企業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情況,嚴肅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拒不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淘汰目錄的設備、工藝、主要污染物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的鋼鐵企業,重點檢查煉鐵工藝污染治理和燒結工藝脫硫設備及在線監控設備的安裝和運行情況。
3.針對近年來砷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對涉砷行業(硫化物、磷礦開采、選礦、冶煉,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重點查處沒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沒有治理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含砷廢渣堆放處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備案登記的涉砷行業企業。
4.按照《關于推進市區產業“退二進三”工作的意見》(穗府〔2008〕8號),加大對我市“退二”產業基地建設項目違法問題的檢查整治力度,堅決糾正建設、管理過程中降低準入門檻、阻擾干擾行政部門現場執法檢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未執行“三同時”制度擅自投產以及違規審批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的領導和協調,我市成立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由蘇澤群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監察局、司法局、建委、水務局、農業局(海洋漁業局)、衛生局、市容環衛局、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國資委、城管局和*供電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行動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二)落實部門責任。
市環保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開展對火電企業的降氮脫硝工作;按照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求,匯總上報我市環保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和有關信息。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和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牽頭負責鋼鐵、涉砷、火電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檢查環保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執行情況;配合市經貿委實施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牽頭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定期通報淘汰落后企業名單。
市經貿委:負責依法推進除鋼鐵、涉砷、火電以外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重點開展對水泥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實施鋼鐵、涉砷、火電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組織協調我市促進清潔生產工作,會同市環保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督促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強執法監察,保證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掛牌督辦工作;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律師為有關部門依法整治違法排污行為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組織環保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為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為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排查調處環保專項行動中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
市建委:負責統籌協調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統籌推進中心城區社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市水務局:負責開展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相關工作,重點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進度,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和出水達標率,協助市環保局開展對污水處理廠的集中整治。
市農業局(市海洋漁業局):對禁養區內畜禽水產養殖業污染進行清理整治。
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存的監督管理,并督促醫療機構加強醫療污水處理。
市市容環衛局:負責加強對垃圾運輸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未采取有效防撒漏措施,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以及直排滲濾液等行為。
市工商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依法嚴格把好營業執照“核準關”和“年檢關”;配合市環保局開展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依法查處“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力度;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等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重點查處無證涉砷行業企業。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監管范圍內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依時完成政府下達的限期治理任務。
市城管局: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建設項目,重點開展對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內以及禁養區畜禽水產養殖業等各類違法建設的清拆工作。
*供電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違法排污及發生其他環境違法行為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
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圍繞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重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并結合各自轄區特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把環保專項行動落到實處。
(三)完善各項制度。
1.要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合辦案制度和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積極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2.規范和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對環保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違紀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對督辦的情況進行通報。
3.建立并完善后督察制度。以環保專項行動促進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的長效機制,完善后督察制度,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鞏固整治成果,防止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
4.建立健全“限批”制度。對環保專項行動中整治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實行“流域限批”、“區域限批”或“行業限批”。
5.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借助媒體力量,對整治情況進行公開,拓寬社會和輿論監督渠道,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通過“12369”、“12319”等投訴熱線、“民生熱線”等渠道,加強交流,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6.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按時通過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環保專項行動各項信息,并編發工作簡報,按期報送階段報告,對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況和典型問題要隨時報告。
(四)加強督促檢查。
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圍繞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切實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指導,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鋼鐵行業、涉砷行業、火力發電廠以及“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重點江河湖(庫)、“退二”產業基地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分期分批組織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不定期對各區、縣級市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五)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通過環保信用等級評定、上市企業核查等手段,在金融信貸、進出口監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放大環境執法效果。同時要加大對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在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制訂全面整改計劃,明確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限期完成。將環保專項行動的整改計劃完成情況作為各區、縣級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凡無故未如期完成的地區、部門,取消評先創優資格。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以及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致使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
各區、縣級市政府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或本部門整治重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區、縣級市政府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及動員部署情況于6月5日前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6月至10月)。
各區、縣級市政府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工作部署,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江河湖(庫)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鋼鐵企業、涉砷企業、火電企業等“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退二”產業基地進行專項整治,并分別于6月15日、9月5日前將階段性整治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工作安排,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各區、縣級市環保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分階段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
(三)總結階段(11月)。
各區、縣級市政府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對環保專項行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總結整改,提出長效管理的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于11月5日前將《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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