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證違法車輛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4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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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專項治理的目標;專項治理的內容;有關政策規定;專項治理的方法步驟;專項治理的要求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通過繼續深入開展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等違法車輛專項治理,使城鄉道路上駕駛無牌無證行為和駕駛假牌假證,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駕駛員遵章守法的自覺性明顯增強,為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創造更加優良的道路交通環境。專項治理的內容,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車輛、挪用、套用其它號牌車輛、不按規定安裝號牌車輛、私自涂改、遮擋號牌車輛、偷稅逃稅車輛、警用和晉“0”號牌車輛違規行為。此次專項治理,由市紀委監察局、市糾風辦牽頭,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隊、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配合開展。專項治理的要求,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部署、要加強管理,做到文明執法、要加強督查,嚴格責任追究、要加強聯系,及時反饋信息、要加強調研,建立長效機制。具體材料請詳見:
針對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無牌無證車輛上路、機動車輛懸掛假號牌、挪用、套用其它車輛號牌、故意遮擋號牌、故意污損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持假行駛證、假駕駛證,公、檢、法、司機關單位警用車輛和晉“0”公安專用號段牌照管理使用混亂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從5月1日開始在全市深入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治理?,F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目標
在全市范圍內通過繼續深入開展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等違法車輛專項治理,使城鄉道路上駕駛無牌無證行為和駕駛假牌假證、挪用號牌、遮擋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懸掛單面號牌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違規車輛偷逃稅費的追繳到位;全市警用車輛和晉“0”號牌車輛的管理使用基本規范;駕駛員遵章守法的自覺性明顯增強,為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創造更加優良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一)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車輛;
(二)挪用、套用其它號牌車輛;
(三)私自涂改、遮擋號牌車輛;
(四)不按規定安裝號牌車輛;
(五)偷稅逃稅車輛;
(六)警用和晉“0”號牌車輛違規行為。
三、有關政策規定
國稅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對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地稅部門:根據《山西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實施辦法》,微型客車(排氣量小于或等于1升)每輛180元/年;小型客車(載客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每輛360元/年;中型客車(載客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每輛420元/年;大型客車(載客人數大于20人)每輛480元/年;載貨汽車按自重每噸80元/年。此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補繳方法:需要“交強險”的,“交強險”時車船稅由保險機構按規定代收代繳;不需要“交強險”的,到車籍地地稅機關補繳稅款。
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四、專項治理的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由市紀委監察局、市糾風辦牽頭,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隊、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配合開展。
1、聯合行動,嚴格執法。公安督察、交警查扣違法車輛后,向有關部門互通情況,由公安交警、國稅部門、地稅部門按政策規定分別對查扣的違法車輛處理處罰到位,再行放車。對違規警用車輛嚴格按《警用車輛規定》處罰。
2、對2009年前查處的違規車輛進行追訴,對公安交警處罰后已及時補齊手續的,不再追究;對交警處罰后沒有補齊手續,現在繼續上路被查處的按高限處罰。要關注民生,對農村五小車輛的違規行為低限處理;突出重點,這次行動主要針對市鎮兩級黨政機關及民用違規車輛。
3、對城建系統的環衛、灑水、城市監察及大型水泥灌車、各種工程車輛等違法車輛,與其它車輛一樣,一視同仁,從嚴查處。
五、專項治理的要求
1、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整治工作,迅速行動,精心組織,成立工作協調機構,制定工作方案,調配得力人員,明確各自職責,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工作到位。
2、要加強管理,做到文明執法。各單位執法人員要按照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的要求,執證上崗,亮證執法,既要嚴格執法,也要人性化執法,使此次整治活動既能教育群眾,又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3、要加強督查,嚴格責任追究。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專項治理行動加強監督檢查,市紀委監察局、糾風辦對因工作扯皮,效率不高,不依法處理處罰違法車輛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要加強聯系,及時反饋信息。市專項治理領導組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進展中存在的問題;專項治理期間,市專項治理領導組要派出人員,在全市范圍進行督查。
5、要加強調研,建立長效機制。這次集中專項治理結束后,各單位要以此為契機,建立長效機制,使工作成為制度化,徹底杜絕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等違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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