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24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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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行市綜治委2010年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決定,結合我市工商系統的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以及全省、全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省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電視電話會議以及贛綜治委〔2010〕1號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在當地黨委、政府和市局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將改善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狀況作為大力推進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工作,作為改進民生、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內容,作為深入推進和諧平安建設的重要舉措,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組織開展持續性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努力使治安混亂地區、行業、領域、部位實現由亂地治、由治到安。同時,緊緊跟上治本措施,完善長效工作機制,落實常態化管理制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從根本上解決突出治安問題,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為實現宜春經濟社會趕超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條塊聯動”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以屬地為主,服從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配合其他職能部門整體聯動,解決影響社會治安各類突出問題。
(二)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從本單位實際出發,有針對性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實做到哪里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里,哪些治安問題突出就重點治理哪些治安問題,哪類矛盾糾紛突出就重點化解什么矛盾糾紛。
(三)堅持“標本兼治”原則。排查整治要以打擊開路,組織工作隊伍,跟進各項整治措施,工作中注重因勢利導、疏堵結合,切實夯實基層組織,加強法制教育,完善社會管理,改進服務方式,扶持經濟發展,推進平安建設,努力從源頭上、根本上消除產生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的土壤和條件。
(四)堅持“責任查究”原則。各單位要通過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及時找準和化解突出治安問題,發現和改變治安混亂地區治安面貌。對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整治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有關規定,嚴肅查究單位領導責任。
三、工作重點
就全市系統而言,突出抓好“五個方面”的重點整治:
(一)對重點地區,實行“四個必須納入”:市、縣市中心城區,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及治安復雜的街道必須納入整治重點地區;黑惡勢力稱霸一方、農村宗族勢力作崇、,,,活動及非法宗教活動突出的村莊必須納入整治重點地區;案件高發的社區(村莊)、商業區、校園及周邊、工業園區(開發區)及礦山企業周邊、鐵路和公路沿線必須納入整治重點地區;治安混亂的村莊、社區、集貿市場、超市、商場,尤其是違法犯罪人員較多及非正常上訪問題突出的必須納入整治重點地區。
(二)對重點行業,全面改進“三個管理”:對容易發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運輸和食品藥品等行業,以及廢品收購站點,二手手機場所、二手車場所、典當行等重點行業,要全面加強和改進治安管理、行業規范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
(三)對重點場所,著力加強“三個建設”:貴重物品經營場所、娛樂休閑場所、網吧、集貿市場、旅游景點等公眾場所,以及中小旅店、出租房屋等,要協助其全面加強和完善“三防”建設,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化解機制建設,加強治安責任制建設。
(四)對重點領域,切實強化摸排打擊。對容易滋生黑惡勢力的批發市場、物流運輸、建筑工程、礦產開發、捕撈和采砂等領域,要密切關注,加強線索摸排,發現苗頭及時打擊整治,堅決杜絕其坐大成勢,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五)對重點人員,務必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脫漏管”。對容易造成現實危害的刑釋解教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吸毒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和青少年違法犯罪易發人群等,各單位要組織開展大排查活動,全面摸清這些人員基本情況,逐一建立管理檔案,落實教育幫扶人員、措施,加強工作銜接,防止脫管、漏管,減少違法犯罪。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結合市綜治委〔2009〕16號文件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和有效形式,立即開展對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大排查,要配合公安、文化、安監等相關部門,對重點整治地方進行明察暗訪,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整改情況,查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環節;要組織召開特約工商監察員、企業代表、個體經營戶、社會各界群眾等參加的座談會、情況通報會、征求意見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群眾反映;通過通告、設置舉報電話、信箱、建立獎勵制度等,組織發動群眾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舉報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按照全市系統不漏基層分局、不漏戶的要求,進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治安混亂的區域、部位、場所,摸清有現實危害的重點人群,摸清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摸清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摸清導致治安混亂的原因,真正把問題底數摸清、摸全、摸透。
(二)狠抓集中整治。對排查出的情況和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分析,根據問
題產生的原因、性質和管轄權限實行分類建立臺帳,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和備案,按照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協作單位,明確整改時限,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嚴厲打擊,,,組織或利用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活動;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殺人、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和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厲打擊社會輿論反應強烈的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要堅持“重在解決問題”的原則,因情施策,有針對性地開展綜合治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干部作風問題、環境衛生、安全隱患及其他影響系統治安、穩定的突出問題,要嚴格依照法律、按照國家政策,及時加以解決。對情況復雜、經反復整治,問題得不到解決、效果仍不明顯的,要查明原因,并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組駐點整治。
(三)加強治安防控。切實加強技防體系的建設、規范使用和維護管理,充分整合人防、物防、技防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效能;要將防控觸角向基層分局延伸,減少和消滅治安防范死角。要進一步規范專職治安巡防員、專業保安員、治安信息員、平安建設志愿者、看樓護院隊伍的管理、考核和培訓工作,充分發揮群防群治隊伍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
(四)改進服務管理。統籌城鄉發展,著力改善民生,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從根本上減少誘發違法犯罪、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要高度重視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亂地區的經濟發展、基礎建設、環境整治和規劃調整,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解決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實際問題,在短期內改變臟亂差的現狀,創造環境優美、服務優良的局面。登記注冊開辟“二個通道”(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綠色通道、重大產業登記注冊綠色通道),監管執法規范“三種行為”(收費行為、監管行為、執法行為),職能服務堅持“六個上門”(送法上門、宣講上門、培訓上門、走訪上門、預約上門、送照上門)。
(五)夯實基層基礎。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切實把治亂與“治癱”、“治軟”、“治蠻”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縣市區局及分局群眾自治組織,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向基層傾斜,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
(六)建立長效機制。一方面,要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和滾動排查、滾動整治,建立常態化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堅持打建并舉,因勢利導,加強法制建設,推進和諧平安建設,不斷鞏固整治成效,實現長治久安;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不斷提升排查整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加強情況會商、信息溝通,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重大情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做到對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建立臺帳管理機制,對社會治安重點地區中的重點人員、重大隱患、重點矛盾糾紛分級分類,登記造冊。建立并落實進度報告制度,基層分局每半月、縣市區局每月逐級上報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順利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組織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是今年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點工作,也是貫穿全年綜治維穩工作始終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單位要正確認清當前社會治安面臨的形勢,充分認識到改善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狀況,對改善民生,創優環境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省、市綜治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從保障國家長治久安、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組織好、動員好、部署好這項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今年全市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組織領導,市局成立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徐云輝局長任組長,周友興副調研任副組長,各縣市區局局長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工商局重點地區整治辦),設在市局綜治辦,負責全市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協調、督查工作。并在各地排查基礎上,選擇1-2個重點單位,具體負責這些地區重點整治的督辦工作。各縣市區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隊伍,負責領導和組織開展本系統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部位)排查整治工作。認真研究制定本部門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工作任務、目標責任、完成時限和工作要求。
(三)認真履行職責。各單位要加強市場秩序監管,大力整治無照經營活動,繼續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圍繞重點領導域和行業,拓展執法領域,進一步打擊傳銷,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部門、文化部門、安監部門等,嚴厲打擊各類刑事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加強治安管理,及時解決重點地區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影響國家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著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存在公共生產安全隱患地區的排查整治。
(四)廣泛宣傳發動。在排查整治行動中,注重加強宣傳發動,并貫穿工作始終。要重點宣傳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和有關政策,宣傳排查整治斗爭的重要戰果和典型經驗,宣傳黨和政府堅持不懈地搞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堅強決心,倡導見義勇為,增強群眾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動員群眾檢舉、揭發和指證犯罪,打一場全社會圍剿犯罪分子、排查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人民戰爭,營造排查整治的濃厚社會氛圍。
(五)強化督導檢查。各單位要將這項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的重點項目,并制定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驗收標準,進行專項考核。市局將定期不定期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行重點督導。對一些問題嚴重、治安混亂的重點單位,將實行掛牌督辦,對一些重要線索,將組織專門工作組進行專項調查。各縣市區局要定期組織專項督導,分別派駐到各基層分局進行包片指導,跟蹤督辦,協調解決問題。對排查工作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突出治安問題沒有及時解決、治安混亂局面沒有明顯改觀的單位,下發抄告督辦單;對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查究領導責任;對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單位,給予黃牌警告,問題嚴重的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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