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規劃方案

時間:2022-05-23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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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規劃方案

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為有效控制我區畜禽養殖業污染。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優化畜禽養殖業結構,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區域的環境維護,盡可能減輕畜禽養殖業污染,促進我區畜禽養殖業繼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維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國家環境維護總局令第9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鄭政〔〕1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為指導。以改善城區生態環境質量和促進畜禽養殖業可繼續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為手段,推進畜禽養殖業與生態環境維護全面協調發展,促進生態型宜居城市建設。

二、劃定原則及依據

(一)劃定原則

1.生態環境維護與畜禽養殖業繼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原則;

2.依法維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3.生態環境維護與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相一致的原則;

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原則;4.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5.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原則。

(二)劃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維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國家環境維護總局令第9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年第7號)黃河濕地自然維護區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17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規范。

三、劃定區域

(一)禁養區范圍

1.自然維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基本農田維護區;

2.鄉村和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3.建成區范圍內;

4.區域內河流兩岸500米范圍內;

5.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二)限養區范圍

1.建成區以外、規劃區以內的區域;

2.城鎮規劃區;

3.鄉村和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外500米以內的區域;

4.國道、省道、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兩側500米以內的區域;

5.禁養區以外根據鄉村發展規劃和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需要。

四、具體要求

(一)禁養區內禁止一切畜禽集中養殖。2012年底基本實現禁養目標。

(二)限養區內逐步控制和削減畜禽飼養總量。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并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